第十一章  妻子对亲密关系的责任

 

女儿安娜举行婚礼的前两天,她的一位刚刚结婚的朋友来我们家帮她修指甲。她们两个人有说有笑,时不时还凑在一起窃窃私语。安娜突然转身对我说:“妈妈,过来和我们一起聊一聊吧。”我察觉到,她们一定是聊到了某个“敏感话题”,于是便放下手中正在叠的衣物,加入了她们的谈话。我问道:“你们想跟我聊些什么?”她们两个便支吾起来。安娜一个劲儿地说:“你知道的。”起初我没醒悟过来,最后终于明白过来,她们是想谈谈关于性的话题。我便问:“你们想了解点儿什么呢?”她们二人都说:“我们想要知道一些‘小秘密’。”于是,我们便一块儿聊了起来,我还告诉了她们一些“小秘密”。事后,我回忆起这次交流,心想:我们三名基督徒女性在一起讨论性这个荣耀神的话题,是多么特别啊!

 

性是神赐给夫妻的礼物,目的是让二人享受身体的亲密并生养后代。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夫妻之间身体的亲密也不例外。神所创造的性本是出于圣洁和公义,但这个世界却将其扭曲、败坏了。对于基督徒夫妇来说,他们既能享受美好的性关系,又能持守思想、行为以及动机的纯洁。我们若想了解神对亲密关系的心意,就要先来思考他最初的旨意。

 

神在婚姻中设立性,是为了让夫妻二人享受肉体的亲密,并一起生儿育女。“生养后代是神赋予人类的最高特权和责任,人类能够代代繁衍,是神与人的同工的结果”[1]。神对亚当和夏娃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8)。洪水过后,“神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创9:17)。

 

除了让人生养众多,神还赐给人身体间的亲密关系,以增进婚姻关系的紧密与合一。圣经把结合称为“成为一体”(创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马太福音》195节以及《以弗所书》531节两处经文都重申了这一命令。旧约与新约中的“一体”最普遍的涵义便是指着男人和女人的身体说的(希伯来文是basar,希腊文是sarx)。“连合”这个词的希伯来文是dabaq,希腊文是proskallao。这两个词的意思均为“胶着在一起,粘连,紧密地相连”。

 

夫妻间的身体的结合是神设计的,为要满足人从神而来的对亲密关系的渴慕,并保护二人远离试探引诱,使他们在互相付出的同时,也获得极大的愉悦和乐趣。这种伴侣关系是通过夫妇间既私密又亲密的结合得以巩固。圣经常将男女之间的性称作相互“认识”(创4:1;路1:34 译注:“knowing”,中文圣经译为“同房”)。以性的亲密建立爱的关系仅限于夫妻之间,是为了保护夫妻二人远离试探而设立。

 

“已婚男女之间合宜而健康的性关系可以使双方远离试探的危险,避免淫乱之罪。”[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厢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2-59)。

 

性爱的设立,不仅能满足人们建立亲密关系的需求,保护夫妻脱离试探,还能够让夫妻双方在为彼此付出的同时获得极大的愉悦和乐趣。“在性关系中,一对伴侣以合宜的方式将自己奉献给对方,使双方得享极大的满足和喜乐。[3]”所罗门写道:“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箴518-19)。神设立性关系的心意是为使人愉悦,使夫妻之间有更为深厚紧密的联结,使人能够繁衍后代。神赐给人这样生理上的欲望,是为实现他美善的计划。男人和女人都有性欲。男人的性欲较强,所以男人的生理的欲望一旦被唤醒,就很难去思考其他的事情。因此,神命令妻子满足丈夫生理上需要。妻子也有生理需求,神同样命令丈夫要满足妻子。否则,夫妻就都有可能受试探,产生淫念,甚至犯下奸淫的罪。事实上,丈夫应从妻子那里得到充分的满足,即使有其他女人的引诱,他也不至于跌倒。由此,所罗门对丈夫们说: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爱的麀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箴5:18-19

 

“知足”一词就是得以“饱足”之意。也就是说,妻子的爱令丈夫感到满足,他不会多看一眼别的女人。就好比饮食,当你酒足饭饱后,即使有人为你摆上最爱的甜点,你也不会有胃口。同样,妻子也要用情爱“喂饱”丈夫。

 

正如我前面所说,夫妻应当遵行神的命令,去满足对方的生理需要。在与丈夫的性关系中,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同样道理,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的意思是:二人都无权拒绝对方,除非有无法避免的不便拦阻他们;另一种情况便是夫妻双方两厢情愿,为要专心祷告而暂时禁欲。

 

既然满足丈夫的生理需要是神的命令,那么妻子遵从这个命令,不欺哄丈夫,就是爱神,爱丈夫了。如果丈夫想和妻子亲热,而她恰好不方便,这时该怎么办?倘若可以,妻子应调整自己的日程,以便留出夫妻二人共处的时间。她这样做便是在向丈夫传达一个信息:自己很希望他得到满足。有时,妻子可以调整自己的日程安排,例如,稍后再打扫房间,或者请电话那头的朋友谅解,过一会儿再打给她。

 

如果妻子当时确实无法腾出时间,就可以与丈夫特别约定一个时间。兑现承诺时,要好好补偿他,让他觉得这一刻很值得等待!若妻子明知丈夫渴望与她亲热,却不愿满足他,就必须问一下自己,她是否太自私或是太以自我为中心了。如果真是这样,她就是在欺哄丈夫了。此刻,你或许会问:“如果妻子缺乏‘兴致’,怎么办?”

 

妻子若想调动起自己的兴致,享受与丈夫的性爱,最佳的方法就是全心全意地取悦他。如果你不愿意与丈夫有身体上的亲密,很容易让他觉得你不爱他,或者你不愿意满足他的需要。这会使他感到压抑、气恼,易陷于外界的诱惑中。

 

妻子不仅要全心取悦丈夫,还要切记一点:你快乐,他便快乐。当你专心取悦丈夫时,自己也会对性生活越来越感兴趣。所以,与丈夫分享你自己的“喜好”是相当重要的。

 

有些妻子误认为,丈夫是性爱专家,无需再跟他多说什么。这并不正确!唯一最了解妻子偏好的人是她自己。妻子应该具体地说出来,帮助丈夫成为完美的情人。妻子可以深情地握着他的手,引导他抚摸自己渴望被爱抚的部位。如果丈夫动作太过粗鲁,妻子不妨牵着他的手,温柔地向他演示自己所喜爱的方式。妻子千万别假定丈夫本来就明白,从而断定他心不在焉,感觉迟钝。韦恩·麦克博士(Wayne Mack[4]这样说过:“我的妻子替我挠背挠了这么多年,她总算第一次挠对了地方。”夫妻在性生活中也是这样,即便丈夫对女性解剖学兼生理学了如指掌,也需要妻子满怀爱意地让自己知道她的“敏感点”。妻子有责任这样去指教丈夫。

 

倘若妻子无法在性上得到满足,那她和丈夫就需要学习一些关于性方面优秀的基督徒书籍。其中,艾德·惠特博士(Dr. Ed Wheat)所著的《浓情蜜意》(Intended For Pleasure[5]就是很好的一本。鲍勃·史密斯博士(Dr. Bob Smith)是一位供职于印第安纳州拉斐特市信心浸信会辅导事工部的医生,他甚至把这本书作为必读书推荐给新婚夫妇们,建议他们在蜜月期间,轮流为对方朗读此书,并积极实践,认真探索彼此的身体。这样,新婚夫妇就会克服尴尬,习惯于开诚布公地交流性生活方面的体验。史密斯博士的建议也适用于结婚多年、想要改善性生活的夫妇。夫妻间的性关系不该如例行公事,而应是双方共同享受,一起期盼的欢愉时光。

 

圣经中有许多有关性爱的教导。下面6个原则都引自亚当斯博士(Jay Adams)的《胜任辅导》(The Christian Counselors Manual)一书。

 

原则一:性是圣洁美好的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

 

“床也不可污秽”意指夫妻之间要有性生活,任何一方都不可对另一方有不忠、不洁的思想和行为。妻子与丈夫之间的性关系是纯洁无瑕的,丝毫不存在罪恶和污秽。她不应当认为与丈夫肉体的亲密不够圣洁,或者不如祷告或唱诗圣洁。只要妻子有清洁的心思、动机和行为,就能够讨神喜悦。在神看来,她所做的甚好。

 

原则二:夫妻应当享受性爱

 

我属我的良人,他也恋慕我。我的良人,来吧,你我可以往田间去,你我可以在村庄住宿。我们早晨起来往葡萄园去,看看葡萄发芽开花没有,石榴放蕊没有;我在那里要将我的爱情给你。(歌7:10-12

 

夫妻间性爱所带来的欢愉是被圣经所肯定的。夫妻应当享受性爱。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性生活的感受不如其他时候强烈。但对于每一对已婚夫妇来说,这仍是幸福甜蜜的时光。我知道有这样一位丈夫,他在与妻子亲密前,会与妻子一同祷告,求神祝福他们的良宵。据他们二人所说,神总是回应他们的祷告,夫妻二人通常能一起达到高潮。但如果一方过于疲惫或恰逢无法避免的不便(如妻子处于经期或妊娠期),他们不能在身体上结合,仍然能够通过抚摸向对方传递爱意。

 

原则三:以对方为念

 

我身睡卧,我心却醒。这是我良人的声音,他敲门说:“我的妹子,我的佳偶,我的鸽子,我的完全人,求你给我开门,因我的头满了露水,我的头发被夜露滴湿。”我回答说:“我脱了衣裳,怎能再穿上呢?我洗了脚,怎能再玷污呢?”我的良人从门孔里伸进手来,我便因他动了心。我起来,要给我良人开门。(歌5:2-5

 

妻子如果总是想“我怎样才能给丈夫带来愉悦呢?”,就愿意向丈夫表达爱。她在给丈夫带来快感的过程中,自己也经历到超乎预期的愉悦。这很常见,因为一般来说,女性性欲的唤起通常比较慢。她要想做到“以对方为念”,就要常常想到丈夫以及他身上吸引她的品质,并毫不吝啬地称赞他身上的优点。不幸的是,在如今的社会,妻子常常筋疲力尽,很易忽略这个原则。

 

对于那些孩子尚年幼的年轻母亲来说,有时候一天忙完,很难还有什么精力。即便如此,她也应当每日或每周提前做计划,安排出与丈夫共处的“特殊时刻”。妻子虽然一直忙着照顾孩子,但却可以在心里念着丈夫,期盼与他相处。她也需要把计划告诉丈夫,便于他提前安排。妻子努力为丈夫挤出时间和精力,是绝对值得的。上述这个小建议便是一个基本的方法,令忙碌的母亲做到“以对方为念”。

 

妻子做到“以对方为念”的另一个方法是,应主动要求丈夫满足自己,而不要用手淫来释放性欲,这是有罪和自私的。记住:丈夫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来拒绝妻子!有些时候,妻子在亲近丈夫时踌躇不决,觉得他好像对自己不感兴趣,这让妻子很受伤。这时,你与其无端猜测,认为他有意伤害自己、不爱自己或对自己的身体不感兴趣,还不如坦诚地与他交流,说出自己的愿望。如果他仍然无动于衷,或许他就是在犯罪了(关于如何对付丈夫的罪,见本书第十四章。)若是他宁愿放下更愿意做的事情来回应你,他就会感到喜乐,因为知道自己是“为义受苦”!圣经明确指出,夫妻双方都当“以对方为念”而不是只顾自己。

 

原则四:性关系要有规律

 

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箴5:19

 

虽然性生活频率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但夫妻要保证一定次数的性生活,以使双方均不会感到沮丧、压抑,不会受到试探。有时,夫妇会陷入无性或少性的惯性中。他们白天忙碌,疲惫不堪,晚上一起倒头大睡,看起来不像夫妻,更像是兄妹。夫妻二人应当保持性生活有一定的规律,使之成为婚姻关系的重要部分。

 

原则五:妻子不可以性来操控丈夫

 

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3-4

 

妻子利用性爱与丈夫讨价还价是自私的表现。这样的妻子存着不义的动机。我们要服侍丈夫,而非自己。妻子若是为自己的喜好讨价还价,试图以此操控丈夫,就太自私了!妻子的动机不应当是从丈夫那里得到什么,而应当是荣耀神。

 

原则六:夫妻在性关系上要相互尊重

 

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厢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3-5

 

平等、相互尊重的性关系指的是,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也有权主动提出性要求。双方只要做得合情合理,并考虑对方感受,就不必太过拘泥。双方在两厢情愿,互相取悦,不冒犯对方的前提下,凡事都可行。但这里的“凡事”仍有所例外,它不包括任何有罪的行为,例如所多玛之罪(肛交),看色情作品,谈论对他人的性幻想(加5:19)。性生活不必仅限于就寝时间,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通过手指刺激或(和)插入的方式,将对方带至高潮,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行为,有时这甚至是夫妇二人更中意的方式。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应当是平等、相互尊重的。

 

我们来归纳一下本章内容。根据圣经,妻子在性爱方面对丈夫负有若干义务。妻子应尽可能地使丈夫得到完全的满足。妻子也有权主动提出性要求,让丈夫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她应知道自己有权柄来主张丈夫的身子。她可以主动提出,提前作出时间安排,并毫无恐惧、满怀期待地等候这个夫妻共享的私密时刻。她拒绝参与任何有罪的行为,如手淫、观看色情作品、肛交、对其他男人有性幻想等。她在神面前存着纯正的动机,把性视为圣洁而美好的事物,因为神称其为“甚好”。

 

如果你一直以来,没有以荣耀神的方式思考与性有关的事情,没有以荣耀神的方式同丈夫享受性爱,就需要向神认罪悔改。你若祈求神,神是信实的,必会赦免你,洗净你的一切不义。然后,你就要按照《雅各书》中的建议,借着行为将信心显明出来(雅2:18)。你要为自己和丈夫的亲密时间预先定好计划,把自己交给他,盼望与他相亲,渴慕约定的时刻快快到来。要作一个充满爱心、温柔亲切、反应敏锐的妻子。即便你一时缺少兴致,若仍一心一意取悦丈夫,你的兴致也会高涨起来。不要仅在礼拜天的上午荣耀神,也当在婚姻内室的性行为上荣耀神。

 

在这一章,我跟你分享了曾与安娜和她的朋友交流的若干“小秘密”。神是美善的,婚姻里的性也是美好的。你愿以神的眼光去看待它,以无私的爱去回应丈夫吗?

 

问题与思考

 

1. 神在婚姻中设立了性爱,其目的何在?

 

2. 根据《箴言》518-19节,妻子要(在性上)常使丈夫知足。“知足”一词有什么含义?

 

3. “没有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4. 如何让妻子有“兴致”与丈夫亲热?

 

5. 帮助丈夫成为妻子的好情人,是谁的责任?

 

6. 请阅读并用自己的话总结本章提到的合乎圣经的性爱六原则。

 

 


 

[1]Ed Sherwood, “A Biblical View of Sex in Marriage”.

[2]同上

[3]同上。

[4]基督徒作家。

[5]台湾校园书房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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