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九  妻子顺服丈夫的误区

 

十年前,本书问世之时,我就预料到这本书会引发争议。母亲说,我写的内容绝不会受年轻女士的欢迎。对此,我并不诧异,因为不信仰基督的世界信奉的是人的哲学,而我们身处的这个被异教之风摇动的世界欢迎的是女权主义及政治正确的哲学。但真正令我惊讶的是,有些负面反应来自于基督徒,他们并不质疑顺服,而是对丈夫的权力范围持有异议(比如,丈夫在让妻子犯罪或是要求妻子帮自己隐瞒罪责上,他权柄的界限究竟在哪里)。于是,我发现自己正面临一个挑战,我需要面对相信圣经的基督徒群体,以及我在“遵从圣经而顺服”方面偶然有幸辅导过的几位女士,更清楚地解释顺服的真理。

 

人们对“妻子顺服丈夫”有11种误解,我想来谈一谈这些误解是什么,然后我们再一起思考如何拒绝这些谬误。之后,我会分析两个案例,以此帮助有需要的妻子,让她因着爱,努力帮助尚在罪中没有悔改的丈夫,从而成为神美好的见证。

 

妻子顺服丈夫的11个误区

 

误区一:夫妻只能互相顺服

 

这是那些对“圣经无误论”(圣经是神的话语,绝无错误)持怀疑态度的自由主义者所持的典型观点。它正好迎合了赞成女权主义哲学以及政治正确之人的胃口。换句话说,它倡导夫妻二人在权柄上完全平等,认为顺服意味着双方互相顺服。

 

我们根据《以弗所书》第56章及上下文,来纠正这个观点。保罗先是对“顺服”作了一个总的概述,然后举出几个具体实例,教导我们如何去顺服,如:妻子在丈夫权柄以下,儿女在父母权柄以下,仆人在主人权柄以下。的确,圣经中没有哪处经文提出相反的权柄次序,让夫妻二人享有平等权柄的也没有。有些人以《以弗所书》521节作为依据,弱化这段经文的下文给出的所有实例,企图支持夫妻在权柄上是平等的。他们这样做实际上是把自己的观点塞进了圣经,凭私意解释圣经。

 

误区二:“避而不谈”(有些牧师的观点)

 

许多信奉圣经的牧师持有这样的观点。他们内心承认妻子顺服丈夫的教义是出自圣经的,但却又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不去做这方面的教导开脱。他们担心这样的教导可能导致会众人数的大幅减少。很多基督徒女性之所以从未听说过这一教义,原因正出于此。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与一位持有这样观点的牧师交谈。我鼓励他用爱心把这个教义教导给女士们。另有一位牧师告诉我,由于他害怕女士们的反应,因此在一次讲道中,节选播放了我的录音带。他说:“这样一来,就是你在教导她们,而不是我!”

 

误区三:“我很顺服,丈夫不允许,我是不会卖掉房子的”

 

许多基督徒妻子认为自己顺服丈夫,因为她们在大事上从来不会“越过”丈夫而擅作主张。比如,卖房子,买新车,再生一个孩子等。但如果你和她们的丈夫聊一聊,就会听到丈夫抱怨说:“她处处跟我唱反调。”

 

让我们以儿女顺服父母为例,来思考一下:孩子只应该在特别重要的事情上听从父母吗?由权柄之下的人来界定什么是重要的事情,显然不对。除非神有意拦阻,或被胁迫去犯罪,或处于权柄之下的人提出的观点让对方改变了主意,人总要顺服权柄。

 

让我们从顺服神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如果说基督徒应当顺服神,是在大事小事上都要顺服呢,还是只在那些自己认为重要的事上顺服?自然,我们知道神要求并期望我们,凡事都要顺服(彼前1:14-15)。

 

同样,妻子在大事小事上都要忠心(见路16:10)。

 

顺服既是内心的态度,也是外在的行动。如果妻子具备纯正的动机(爱神、爱丈夫),她会把小事也看成对神和丈夫头等重要的大事(罗12:9-10)。

 

妻子顺服丈夫就是要从丈夫的而不是自己的视角看待问题。她不仅要顺从丈夫明确的指示或命令,也要顺应丈夫的心愿和喜好。举个例子,如果丈夫不是命令妻子说“不要给我的衣领上浆”,而是说“亲爱的,我不是很喜欢衬衫领子上太多的浆”。妻子因愿意讨丈夫喜悦、爱以及顺服丈夫,所以心甘情愿地按照他说的去做。妻子应当听从劝诫,把丈夫最小的要求和建议都上升到顺服的高度看,把它们视为大事——从丈夫的角度看待顺服,在最小的事上体现忠心。

 

请思考一下,一位丈夫这样请求妻子:“今天能不能请你帮我把这封信寄出去?”妻子略加思索便自作主张,她要等第二天外出办事时顺便再寄。她这样做其实是在假设,丈夫的要求并没有那么重要。因此,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而不用顺服丈夫。正确的做法是,她应当按丈夫的要求当天就去寄信,或是询问丈夫是否可以第二天寄。如果这件事对丈夫十分重要,她就要甘心乐意地当天把信寄出。除非丈夫收回请求,或是神有意拦阻,她就应当顺服(不是照她自己对事情重要与否的判断,而是照丈夫的意思)。如果出于神的拦阻,她也应当向丈夫解释清楚,并尽快按着丈夫起初的要求去做。

 

误区四:“我再也无法忍受,神会理解我的苦衷”

 

这样的想法出自一颗充满苦毒的心。妻子受了伤害,便在心里一遍一遍地回放。于是,她的内心越来越痛苦,神好像也离她越来越远。她或许会想到神,但仍陷在错误的想法中。比如她可能想:“神为什么不在这件事上帮助我?”实际上,她不但不应该再这样想下去,而且要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需要悔改。

 

她要有盼望(林前10:13;罗8:28;哀3:21-25)。

 

“再也无法忍受!”这个想法并非事实,事实是“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林前10:13

 

建议阅读亚当斯博士所著的《基督与你的问题》(Christ and Your Problems)。

 

妻子必须饶恕丈夫(弗4:31-32),要竭力以善胜恶(罗12:21),为丈夫祝福(彼前3:9)。

 

妻子要“披戴”爱,善待丈夫。比如,她可以这样想:“爱是不计算人的恶,我与其坐在这里反复想他对我的伤害,还不如利用这个时间好好想一想怎样以德报怨,并且马上行动。”她也可以想:“我要用这些时间和精力为丈夫祷告,求主赐给他悔改的心,也求主告诉我怎样做能帮助他。”

 

若妻子认为神会体谅她的“无法忍受”,就是误解了神。反之,她当这样想:神的心意是要她从心里饶恕丈夫,无论丈夫是否改变。

 

误区五:“即使他让我去犯罪,我也该顺服”

 

妻子需要理解圣经对“权柄”的定义(罗13:1;林前11:3;太28:18)。神有至高的权柄,神亲自任命或是限定了人拥有的任何一种权柄,如国王、丈夫、父母等权柄。神是圣洁的,他绝不试探人,让人犯罪(雅1:13-14),而人都是有罪的,有时会诱惑甚至迫使别人去犯罪。然而,神为基督徒预备了若干“恩典的方式”,使他们能面对那些执掌权力的人。当人胁迫他们,要他们去犯罪的时候,他们能够作出正确的回应。这些“恩典的方式”包括住在人心中的圣灵、圣经中的话语以及“重担要互相担当”(加6:2)的主内肢体。若丈夫胁迫妻子去犯罪,神还为妻子提供了另外一些保护措施。如果丈夫是基督徒,就要面对教会(太18:15-18),以及他们所居住的国家的政府执法部门的惩戒。但有时,神会给妻子为义受苦的机会(彼前4:14-16,19)。比如,如果丈夫要求妻子参与有罪的性行为,妻子加以拒绝的话,丈夫可能会生闷气、会威胁要离婚或者会冲她大发雷霆,大喊大叫。但若妻子的动机纯正,且敬重、顺服丈夫,她便是为义受苦了(彼前3:13-17)。

 

有人认为圣经中的撒拉之所以被称赞(彼前3:5-6),是因为她顺服亚伯拉罕,甚至为他撒谎说“我是他的妹子”(撒拉的确是亚伯拉罕同父异母的妹妹,但撒拉是有意欺骗王,因为亚伯拉罕害怕王觊觎妻子的美丽,会杀了自己)。这个旧约中记载的故事只是在忠实地叙事,目的并非让我们效仿撒拉的行为。彼得在《彼得前书》第三章中并未特别提到撒拉替亚伯拉罕撒谎这件事,其上下文讲的是“忍受苦难”。在“为主受苦”这个情境中,女性无论是与信徒还是非信徒结婚,都会有可能受苦。她若是一位敬虔的妇人,就会以真正的美丽作为自己的妆饰——一颗温柔、安静的心,并顺服自己的丈夫。彼得并不是指着撒拉的撒谎行为说她“行善”,事实上他从未提及撒谎事件,他是在强调撒拉对丈夫的顺服。换句话说,撒拉对丈夫的顺从,已成为她生命中一种习惯。这使我联想到大卫王,他行事为人合神的心意,这已成为他生命的记号。但我们知道,他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犯下淫乱罪)。叙事性故事的价值在于,让我们见到神属天的眷顾,见到他的公义和怜悯。再来思想一下《以斯帖记》。以斯帖做过的许多事皆被神使用,让神得了荣耀,让神的旨意得以成全,但她的行为中也有一些是我们当今的基督徒姐妹不该去效仿的。比如以斯帖在王宫中没有把自己的犹太籍身份告诉王或其他任何人(斯2:10),而在旧约圣经中,神明确禁止犹太人与外族人通婚。哪怕是末底改(她的亲属和监护人)嘱咐她不可叫人知道她的籍贯宗族,也不能证明她这样做就是正确的。末底改本不该这样去要求以斯帖,而以斯帖本该请求王允许自己离开后宫。这个故事的主旨是,神的作为以及他对自己应许之约的信实,而不是说,你就可以用这样的方式为女儿择婿或是教她欺哄别人。这个故事也向我们显明,尽管人犯了罪,神却依然能使用他们,就如他使用了以斯帖、撒拉,也会使用你和我。

 

因此,彼得这里强调要行正确的事,也就意味着要顺服丈夫,内心有正确的态度。这些便是他所要表达的,我们不应该在神借着彼得传达的心意之外,过多加入自己的意思,来强解经文。

 

做妻子的也应当正确理解受苦的概念。为主的缘故受苦,为坚持行正确的事受苦,是我们的荣幸。那种受不必要的苦,则是愚蠢的(如苦行主义,见《歌罗西书》2章),就好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然后等着别人称赞你能忍受这么大的痛楚。她大可不必为自己的悖逆和不敬而受苦。如果丈夫胁迫她犯罪,而她因向丈夫提出“申诉”,甚至拒绝丈夫,从而受很多苦,就是在荣耀神了。

 

现在许多书籍武断地教导,“即便丈夫要你犯罪,你也当顺服”。对此类观点,一定要警醒觉察。

 

尽管亚伯拉罕和撒拉犯了罪,神还是保守他们的安全,但这并非是对他们的奖赏。若撒拉和亚伯拉罕未曾撒谎得罪神,岂不是更能荣耀神吗?神保守他们,不是奖赏撒拉顺从亚伯拉罕、为他撒谎,而是彰显出他的恩典、怜恤以及向他们二人守约(子嗣的应许,万国之父的应许等)。即使神所立的掌权者要我们犯罪,神仍要求我们持守圣洁。神拥有至高的权柄。每一位信徒务要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彼前1:15-16)。这种观点才是唯一符合神的圣洁属性,并与圣经相一致的。

 

误区六:“一言不发地感化他”

 

通常来说,持此观点的人往往也赞成前一个观点——“即使他让我去犯罪,我也该顺服”

 

这一观点基于这样的教导:“妻子不可劝诫丈夫”或“即使丈夫沉溺罪中不肯悔改,也不可站出来指证他”。于是,她就应该“一言不发地感化他”。

 

这同样是对《彼得前书》31-2节的误解。这两节经文说:“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此处的两个关键词是:“不信从道理”和“虽然不听道,也可以……被感化过来”(译注:也可以翻译为“不需一言便被感化过来”)。彼得这里明确地界定出“不信从道理”的人,是非信徒(见彼前2:6-9)。在这里,彼得的重点不是讲劝诫之道(告诉丈夫他哪里做错),而是教导妻子怎样与未得救的丈夫分享福音。他强调妻子要用自己贞洁的品行、敬重的行为和敬畏神的心,去感化丈夫(作成福音的工),而不是对他不停地说教,或用福音对他狂轰滥炸。换句话说,她不可以作一个假冒为善的基督徒,一方面宣称自己信基督,另一方面又对丈夫傲慢不敬。

 

误区七:“因为他不是基督徒,所以我不必顺服他”

 

《彼得前书》31-2节的经文清楚明白地反驳了这类观点。有些妻子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她们忽略了圣经的教导。她们之所以如此,要么是因为疏于读经,要么可能是出于悖逆。无论是什么原因,与不信者结婚的女性,都应当遵照圣经的教导顺服丈夫,除非丈夫要她犯罪。

 

误区八:“你最好别把我的事说出去”(丈夫的观点)

 

这是丈夫在罪中恐吓(操控)的手段。

 

他这是让妻子违背圣经原则,来包庇自己。如果她不在必要之时出来指证他,就是与他同流合污。

 

他若是基督徒(或自称基督徒),那么教会有责任审判教内的人(林前5:9-13)。

 

有不少人在公共场合或在教会里,都只表现自己好的一面,而他们为人究竟如何,只有妻子或家人才知道。举一个例子,我辅导过一位妻子,她的丈夫曾是教会的核心同工——在教会作执事,带领成人主日学。在社区里,他也是一位有名望的实业家。可一回到家,他就变成一个狂躁易怒的暴君,常常欺凌妻子和孩子。这位妻子终于忍无可忍,(错误地)放弃了他们婚姻。之前她一直抱着“一言不发地感化他”的观点,最终把自己推向绝望的深渊。与之相反,她的责任应当是勇敢地面对丈夫,指出他的罪,劝他悔改。他若不悔改,她就该请两三个见证人一同劝诫他。如果他依旧不悔改,她就要把这件事交由教会的牧师或长老处理(见太18:15-18)。

 

妻子受到威胁或恐吓的时候一言不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这样做的风险更大,一方面她悖逆神,另一方面,她内心的苦毒累积得越来越多,最后不得不离开丈夫,或是与丈夫离婚,使丈夫罪上加罪。

 

若丈夫不是信徒,教会便无法审判他。当然,为他的得救祷告,或是请牧师或某位教会的弟兄与他谈话,也是合宜的。然而,妻子不可逼着丈夫接受福音,或是期待他能爱主。但是,若妻子发现丈夫生命中的某个罪的习惯,对他自己,对家人,对朋友都十分不利,她便应该唤起他的良知,请他做正确的事。如有必要,可以让政府机构(如警方)介入(罗13:1-2)。

 

误区九:“你不顺着我,我就跟你离婚”(丈夫的观点)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丈夫这样要挟妻子显然都是不当的。但妻子要确保自己拒绝的是罪的行为,而非夫妻二人的差异。比如,妻子明知所得税清单上的信息有误,还下笔签字,就是罪。但两人去一家提供酒水的饭店就餐,只要丈夫不让妻子醉酒,就不是犯罪。

 

另外,离婚也是丈夫威胁(操控)妻子的常用手段。通常,当妻子不肯包庇丈夫,或拒绝参与有罪的性行为时,丈夫就会威胁她。此时,妻子可以这样对丈夫说:“你跟我离婚后,我的生活可能会变得很困难。我不愿意这样,我们也不该这样。但如果你坚持离婚,神会赐我恩典,让我能经受住。”

 

误区十:“圣经中没有哪处经文说,妻子应当劝诫丈夫”

 

但圣经中也没有哪处经文说,妻子不应当劝诫丈夫。

 

圣经的确教导妻子要敬重丈夫(弗5:33);存温柔安静的心(彼前3:4);服在丈夫的权柄之下(弗5:22);爱丈夫(多2:4)。既然妻子应该遵行这些具体的命令,那么她也应当遵行圣经中有关化解冲突、对付他人之罪的命令。

 

圣经在很多领域中的教导适用于所有基督徒。但圣经并没有对生活中每一个可能发生的状况都作明确的教导。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需要自己考虑如何将圣经原则恰当地应用在生活中。除了那些具体的命令外,圣经还有针对每一位基督徒的普遍命令,如“以善胜恶”、“重担要互相担当”、“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等等。我们所有人(也包括夫妻)要彼此扶助,帮助对方愈来愈像主耶稣基督。

 

误区十一:“只有当丈夫犯了奸淫、娈童、谋杀罪,我才会出来指证他”

 

这是对圣经中顺服概念的很常见的误解。有人认为妻子不应该成为丈夫的审判官。我同意,只有神才是至高审判者,丈夫最终需要向神交账。然而,神的确在某种意义上允许妻子判断丈夫,但她须作出公义、敬虔、客观的判断,而不是自义、假冒为善的判断,更不能论断。也就是说,她可以对人外在的言语和行为作出是非判断。比如说,在发火时冲着孩子喊叫,用有罪的手段威胁、欺侮妻子,都是错的。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当能作出这样的判断,并且(倘若合适的话)基于判断,采取相应的行动。

 

无论是愤怒、贪欲、杀人还是淫乱,罪就是罪,人无可推诿。假如别人犯罪得罪你(包括丈夫得罪妻子,妻子得罪丈夫),你该如何去回应呢?在这一点上,神已经给了我们清晰的教导。我认为我们不该随意断定哪些罪较重,哪些罪较轻。当然,有些罪需要我们立即对付,而有些罪则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耐心。但无论如何,若丈夫不愿意悔改自己的罪,妻子就该站出来指证他,尽己所能帮助他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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