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个循环:与父和子相交的基督徒生活(1:5-2:28)
在引言的部分(1:1-4),约翰已经将他书信的基础建立在道成肉身这一基本事实上。那些在信心中接受此一真理的,将和其他有一样宝贵信心的人进入一种独特的相交,但更重要的是,他们进入与父并其子的生命相交。正是这一事实,为书信的第一大部分内容奠定了主题思想(1:5-2:28)。因此,不在一个相交的关系当中,就不能成为基督徒。
约翰在论证的第一个循环中,宣告享受神的救赎团契(相交)需要服膺于两个基本的验证标准:伦理上的标准(1:5-2:11)和基督性的标准(2:12-28)。
(一)从伦理基础上验证相交(1:5-2:11)
相交的伦理验证标准与如下几个事实相关联:行在光明中(1:5-7、认罪(1:8-2:2),遵守神的诫命(2:3-6)、爱信徒(2:7-11)。
1.相交要求道德上相似(1:5-7)
(1)标准(1:5)
这部分一开始,约翰就宣布了一个验证相交的标准。这个标准不是别的,而是神自己的品格。这一真理是使徒们在基督开展地上事工期间听说的。
很明显,光这个词是比喻的用法。神的本性被描述成具有光的特质。虽然约翰没有明确声明他想到的是光的哪方面,我们却可以在直接的上下文以及他在别处的用法中找到暗示。在第6节,他讲到实践真理;在8至10节,他讲到认罪。在约翰福音3章19至21节,约翰也同样讲到“光”,践行真理是作恶的反面。看来,约翰喜欢用“光”这个词语来代表道德上的良善,包括真理、公义和圣洁。他宣称,这就是神的本质。
从正面陈述了神是光后,约翰从反面支持自己的观点:在他里面毫无黑暗。如果用光比喻道德良善的话,黑暗就代表着道德之恶。在神没有道德上的不完善,无论是在本性、态度还是行动上。这一细节,被一个希腊文的双重否定所强调。双重否定一直是表示强调的用法。另外,那个被翻译成“毫无”的词是一个复合词,字面意思是“没有一个”。约翰因此说,“在神里面没有黑暗,一点都没有。”
在第5节确立了验证标准后,约翰开始推进验证。他在第6节从反面陈说,在第7节则从正面陈说。
(2)反面的结果(1:6)
这节经文有三个要素:①声明——我们若说是与神“有相交”(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相交);②验证——却仍在黑暗里行;③验证的结果——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现在时态动词“有”表明,这一声明是宣告继续与神相交的事实。这和宣布与神在救赎的关系里面是一个意思,也是在表明与神有个人的连接,即认识神。
事实上,约翰真正想提出的问题是:发出此声明的人真正具有神的救恩知识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这个人所“行”的要被验证。“行”这个词是比喻的用法,指一个人在生活中的实践。既然神是光(5节),相交是在某些方面具有共性的经历(见3节的注释),一个与神有相交的人就必须有神的特质,必须行在光中。然而,如果发现他习惯性地“行”(希腊文是现在时)在黑暗里,那么他说与神相交就是没有根据的。因为黑暗代表着道德上的恶(参5节注释),在黑暗中行走是对生活在罪中的比喻性描述。一个这样生活的人不可能与圣洁的神有相交,因为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共性来作为他们相交的基础。
验证的结果表明,发出此声明的人在说谎,他没有践行真理。现在时态动词“行”表明的是持续动作。值得留意的是,真理不仅仅需要被相信,还需要在每日的生活中行出来。
(3)正面的结果(1:7)
这里假设了在第6节所清楚陈明的与神相交的情况。约翰直接说道:①验证——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以及②验证的结果——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再次,验证是指察验宣告者的行动,看看是否与他所声称的与神相交相符。正如在黑暗中行代表过着罪中的生活,那么在光明中行则描绘了一个道德良善的生活。约翰想要表达的决不是暂时的公义,因为他用的是一般现在时“行”,而这是一个线性动作,是生命中持续的习惯。这让我们再次想起第5节所建立的标准:信徒行走在光明中,正如神“在光明中”。
如果我们活出的生命具有道德良善的品质,我们就和神有共通之处。道德上的相似性就是明证。这一验证表达了其正面的结果。它证明我们和神具有持续性的相交(希腊文是现在时)。但是,约翰在这里拓宽了相交的范围。“彼此”一词(7节)提示出相交关系或多或少是在平等的双方之间,因此这里必然说的是信徒之间的相交。但是反过来,此相交又是与神相交的记号。正如第3节所说的,这两者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验证所表明的第二个真正相交的情况是,宣告者被基督的血从罪中洗净。这不是说一个过去发生的、一劳永逸的洁净。相反,现在时态动词“洗净”描述了一个现在正在进行中的动作。一个在光中行的人通常过着公义的生活,一旦他有过失并且犯罪(2:1),他就操练承认自己的罪,并接受当时从神来的洁净。
总的来说,就像约翰写信反对的那些假教师,我们或许宣告有神救恩的知识,但是如果我们的生活体现不出和神一样的道德性,我们的宣告就是假的。相反,如果我们的生命以圣洁为标记,就是在确认我们的宣告,即与他有救恩的关系。
2.相交要求认罪(1:8-2:2)
因为神是光,一个人只有愿意承认自己的罪,才可以进到与他的相交中。约翰通过应用1章8节与10节关于认罪验证的反面结果以及1章9节的正面结果,简明地陈述了认罪的神学基础(2:1-2)。
(1)认罪验证的应用(1:8-10)
约翰的读者们所面对的是那些不但活在罪中、而且否认道德责任的假教师。他们宣称自己无罪,是在否认他们具有任何内在的败坏。正是因为他们如此说,约翰才着手验证(1:8)。这一验证是假设的,也没有陈述得很明确,可能是因为使徒理所当然地认为读者知道圣经明确的教导——世人都犯了罪(诗14:1-3)。当这些宣称自己没有罪的高调说法放在圣经的原则当中被审视的时候,就显明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我们所表现出来的就是自欺和对神启示之真理的无知。一个人如果要得救,他必须首先承认自己是罪人。因此,拒绝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就不可能和神相交。
另外一方面,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则将得到赦免和洁净(9节)。约翰用这句正面的陈述和第8节形成对比。这里指的是,人不仅不否认,还公开地口头承认罪(参太3:6)。接下来的赦免和洁净对于一个人和神相交是必不可少的。需要记住的是,这封书信是写给那些已经被赦免的人(2:12)。约翰在这里不是说最初在得救那一刻发生的对罪的赦免。在那一刻,一个人所有的罪——包括过去的、当下的和未来的罪——都被赦免了。然而这一节所说的赦免,指的是得救之后的经历,目的是为了挪去那些干扰信徒与神相交的罪。前者是法律意义上对罪的豁免,后者是父亲对孩子的饶恕,为要恢复毫无干扰的相交关系。
对于那些认自己罪的,这一赦免和初信时的赦免一样,得到神信实、公义的保障。神忠实于自己的应许(耶31:34),并且因着他的公义,必定原谅所有认罪并悔改的人。
在第10节,书信又转向认罪验证的反面。这里说的不是“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而是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如果说第8节指的是对罪作为内在堕落本质的否定,那么第10节指的则是对罪行的否定。这两种说法都与神的话相悖。因此,我们如果做出那样的断言,就使神成为说谎者,因为我们否认了他话语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就清楚地知道他的话不住在我们心里。如果一个人和神有救恩关系,这些事不可能发生。
(2)认罪的神学基础(2:1-2)
这两节经文指出了操练认罪的两个基础:基督中保的工作(2:1)和基督挽回的工作(2:2)。
约翰用一个表示亲近的词汇来引出这些论述:“我的小孩子们哪”(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我小子们哪)。这是为了配合他对新生命以及神儿女的强调。希腊词汇teknia的字面意思是“小小的新生儿”。
使徒写信给这些他所爱之人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希望他们不会犯任何一样罪,正如文中的时态所表明的。然而,神意识到我们的成圣还没有完成,就为信徒可能犯的罪做了预备。在光明中行,不是要求一个人达到无罪的完美程度。但是,这节经文并不是纵容犯罪,因为约翰明明地写着若有人犯罪(不定过去时态),而不是“如果有人正在犯罪”(现在进行时态)。人在光明中行,必须包括承认自己所犯的罪。我们确保能得到赦免,是因为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在希腊的法律词汇中,“中保”(paraklētos)通常是被告人的朋友,被召去为被告人的品格作见证,或者为其说情。这正是基督向我们所做的。他在天庭为我们所犯的罪说情。我们的主用同一个词语“中保”(paraklētos)解释圣灵在他的事工当中和信徒的关系,就是做信徒的安慰者、中保和帮助者(约14:16、26,15:26,16:7)。
认罪的第二个基础是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一事实(2节)。同样是正在为我们代求的那一位,首先将他自己献上作为挽回祭,以消除神对罪的义怒。神的义怒没有了。神的愤怒本来是我们犯罪所该得的,但基督献上了自己,满足了神的公义。这一挽回性的行动,不仅仅是为信徒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做了恰当的赎偿。离开救赎主这一恩典的工作,就没有罪的赦免。但是,因为他为我们死并为我们代求,那些承认自己过犯的就必得到赦免。
3.相交要求顺服(2:3-6)
这一部分(2:3-6)是对1章5至7节验证这一主题的重复,它运用不同的词汇和比喻性语言,引入更多关于信徒之间彼此相爱的观点。约翰概括陈述对顺服的验证(2:3)后,先是说明对验证负面结果的应用,然后交代正面结果的应用(2:4-5),最后以一个总结性的陈述结束这一段(2:6)。
(1)对验证的概括性陈述(2:3)
约翰在此用认识基督的概念代替“与神相交”这一短语来描述信徒与神的关系。这两个概念是平行的:与一个人相交就是认识他,反过来也一样。另外,“在光明中行”(1:7),就是遵守他的诫命(2:3)。上下文显示,代词他和他的指的是基督,而不是父神。
约翰笔下的知识并非像持诺斯替异端的人所宣称的那样,是理论性和推测性的。约翰所写的知识是来自经验,是亲自经历的。注意,这段经文不是谈论知道关于基督的事情(knowing about Him),而是认识基督(knowing Him)。这种知识只能来自与他亲身接触的经历。照此,认识基督就是享受与他的救赎关系。
此处约翰描述,确保这种关系真实的基础不在于感受或单纯的宣信,而在于持久顺服基督命令的可见证据。“遵守”是现在时,表明约翰谈论的不是暂时或间歇性的顺服,而是习惯性行为。虽然在3章22至23节这些命令被限定为相信基督和爱别人,然而在2章3节之前与其直接相连的文脉似乎表明,它们在此处所指的内容更为宽泛,包括神一般的命令。由于约翰一书驳斥的唯信仰论(antinomian)教师对顺服基督的命令一无所知,因此这样的验证排除了诺斯替主义者所宣称的属灵知识的正确性。
(2)验证的应用(2:4-5)
作者继续使用对比模式,陈述顺服之验证的消极结果(4节)和积极结果(5节)。第一个陈述包括:①声明——人若说“我认识他”;②验证——却不遵守他的诫命;③验证的结果——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翰在此宣告,人宣称相信本身是不够的。光有知识而没有随之而来的顺服不能通过验证,因而被证实是虚假的。约翰不是说这样的人仅仅是受到欺骗,而是说他自己就是一个欺骗者(“说谎话的”)。与那拒绝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人一样(1:8),他没有真理,尤其不理解属灵的事情,不明白真正认识基督必须伴随着顺服的生活。
在叙述正面结果时,由于声明与4节相同,故约翰未加以重复。因此在5节,他仅说到:①验证——凡遵守主道的;②结果——“神的爱”(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借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此处再次出现现在时动词“遵守”,描述持续的行为。通过顺服验证的人是因为时常顺服。为了变换表达方式,约翰在此称命令为“主道”。
对于宣称认识基督的人来说,时常顺服证明两个事实。第一,爱神的心在他里面是完全的。使徒指的是对神的爱,而不是来自神的爱,这一点从爱和顺服的关系中可以看出。爱通常使人照着他所爱之人的心意而行。在约翰福音14章21节,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既然在今世无人能达到完全,那么更合理的解释就是,这完全的爱指爱达到了它产生顺服的目标。没有产生行为的爱是不完全的,而爱若驱使我们去遵行主的旨意,那就在行为上得以美好实现。
顺服证实的第二个事实是“我们是在主里面”。鉴于该短语也用在3至4节,我们会预期约翰说顺服证明我们“认识他”。因此,最好把“我们是在主里面”理解为“我们认识他”(3节)的同义词。借着变换词汇,使徒更为详尽地阐释了他所说的认识基督的含义。认识基督就是与他有亲密、奥妙的关系。这不是泛泛之交,它是一种亲密的相交(参1:6-7)。如此相连的唯一确据是从爱而来的顺服。
(3)总结性陈述(2:6)
约翰在此概述中从顺服的验证得出一个教训:我们就该……照“他”(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主)所行的去行。在1章5节至2章28节,基督徒的生活被视为与神相交的一种生活。得救就是与他相交。相交的概念之前被称为认识基督(2:3-4)和在他里面(2:5)。现在,约翰又把该经历称为住在主里面。动词“住在”(menō)指一种持续和亲密的关系,而不是暂时和表面的联系。该动词本身带有持续的含义,而这层含义又通过使用现在时得到强化。“住”的概念无疑来自约翰福音15章,耶稣在该处宣告结果子的枝子会一直与葡萄树保持活泼的关系。
宣称有这种关系的人一直负有义务去“照主所行的去行”。就如在1章6至7节,单词“行”(walk)是比喻用法,描述人的生活行为。“所行的”表明代词“他”指基督,因为这不可能用来描写父神。因此,约翰是在宣告,我们应当时常(希腊文是现在时)照基督生活的样式去生活。该对比与“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1:7)是平行经文。就如相交的含义——认识他、在他里面和住在他里面——是相同的,在光明中行、遵守他的命令和照他所行的去行也是表达相同的含义。
4.相交要求爱信徒同伴(2:7-11)
2章7至11节这部分内容开头的方式引人注目,它运用一个悖论来强调爱的验证。首先,爱的命令既被称为旧的,也被称为新的(2:7-8)。接着,它应用爱的验证,两次描述消极结果(2:9、11),一次描述积极结果(2:10)。
一些释经学者在划分约翰一书的大纲时,区分了相交在伦理上的验证(1:5-2:6)和基于爱的验证(2:7-11)。[1]然而,我们有理由把这两个验证视为同一个验证。耶稣讲论过爱和律法的密切关系(太22:37-40),保罗宣告爱成全了律法(罗13:8-10)。因此,爱与遵行基督的命令是一样的(约壹2:3-6)。它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
(1)描述命令(2:7-8)
一些更好的希腊文本把这节经文的开头写作亲爱的,而不是“弟兄”(英王钦定本)。值得注意的是,agapētoi(“亲爱的”)在约翰一书第一次出现就是在此处的2章7节、第一次讨论爱的主题时。根据新命令(8节)的表述和9至11节对爱的讨论,我们或许能肯定7至8节的命令是爱的命令。约翰宣称他谈论的命令不是一条新奇、陌生的命令。他的读者早已熟悉,那是从起初所受的命令。“起初”在此处表示的含义与在1章1节不可能相同。在这里,它描述的是永恒的过去,指读者刚成为基督徒的时候。约翰在提醒一条他们熟悉而又古老久远的命令。动词受在希腊文中是未完成时,强调他们这些年一直领受着该命令。
使徒谈论的这条具体命令显然是耶稣宣告的:“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他们“从起初所听见”的“道”就是使徒表达的信息,包括这个在主里爱弟兄的命令。
虽然使徒否认他在谈论一条新命令,然而在8节,他清楚地说: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命令。这显然是个悖论。从一个角度来看,该命令不是新的,因为约翰的读者从归信时就领受了。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却是新的。
这条旧命令在两方面是新的。首先,这崭新性“在他是真的”(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在主是真的),即在基督里是真的。他舍己的牺牲给这条关于爱的古旧律法(利19:18)赋予了新的含义。在他里面,世界见证了对真爱的一种新示范。他相应地命令门徒像他爱他们一样彼此相爱(约13:34)。
这条旧命令之崭新性的第二个方面是在你们。就如约翰在解释性从句里指出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因此它在信徒的经历中是新的。动词“过去”译自希腊文现在时单词paragetai,字面意思是指“正在过去”。不是说黑暗完全过去,那与我们的经验相反;约翰是在宣告说,黑暗处在正过去的进程中。随着它的消弱,取而代之的是真光已经照耀。随着信徒在恩典中成长,他们个体的生命确实有如此经历。所以,因着信徒在爱里成长和越来越多地胜过罪与仇恨,他们每日都会有新的经历,故彼此相爱的命令是新的。
(2)应用爱的验证(2:9-11)
9节包含三个部分:①声明——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②验证——却恨他的弟兄;③结果——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在光明中与在光明中行表达的意思实际上是相同的,因为二者均指本着真理和圣洁生活。诺斯替主义者无疑也宣称自己在光明中,然而对他们来说,这仅意味着拥有秘传的知识。因此,必须验证他们的声明是否属实。
为此,约翰运用爱的验证,不是爱整个世界,而是爱自己在基督里的弟兄。约翰一书是一封家庭书信,在这封书信里,神被视为父亲,信徒被视为家中的兄弟。5章1节最清楚地表现了这种关系。约翰所讲去爱的弟兄,他既是因重生而有的,也是因创造而有的。
假若人时常恨神的子民(希腊文是现在时),这就表明他是“在黑暗里”,就约翰来说,这就与本身是光的神(1:5)相离。而恨基督徒同伴的人是“到如今”还在黑暗里。这就等于说他一直在黑暗里,从未进入光明中。这样的人不能称自己与神相交(1:6)。
10节所宣称的住在光明中应当理解为9节的延伸。因此,约翰直接就写到了验证——爱弟兄的,接着是验证的结果——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应用该验证会发现被验证的人“爱弟兄”。现在时的使用表明这不是一时易逝的情感;相反,它是对基督徒同伴长久的态度。约翰不一定是指持久、完全的爱,而只是指在光明中行(1:7)。如神为人认罪所做的预备显示(1:9),在光明中行要求完全的圣洁。尽管对其他信徒的基本态度是爱,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基督徒也会让其他态度潜入心中。
人若时常践行爱基督徒同伴,就证明他是“住在光明中”。他与同伴在信仰中的关系,证实了他宣称住在光明中的事是真实的,这也就表明他是与神相交。在此,确据不是基于感觉或单纯的声明,而是基于对神子民的爱。
其次,这个验证表明被验证的人里面“并没有绊跌的缘由”。译作“绊跌的缘由”的单词skandalon有两个意思:①陷阱上粘着的诱饵,或②绊跌人的障碍物。从上下文来看,这里最好理解为约翰是说爱弟兄之人所行的路上没有绊跌的障碍物。因为他不在黑暗中,所以能够观看清楚他是往哪里去(参11节)。
11节显然是为了强调而从消极角度重申爱的验证。时常对信徒同伴抱着仇恨态度的人并不是真正蒙神拯救的人。就如约翰曾在9节宣告的,他仍然在罪恶和过犯的黑暗中。使徒此时加强了宣告的力度,罗列了一个又一个其他的陈述:①他在黑暗里行,②也不知道往哪里去,以及③黑暗叫他眼睛瞎了。因为他生命的活动时常在黑暗中进行,因此他只能漫无目的地徘徊,没有任何方向感。动词“往”的字面意思是出发。因此,那总是心怀仇恨的人并不知道他的命运,也不知道他所行的路。他盲目地向着永远的“墨黑的幽暗”而去(犹13节)。
(二)两个题外话(2:12-17)
这封书信中紧密交织在一起的论证,其连贯性在这里被两个简短的插入部分打断。但二者并非与本书的要旨完全无关。第一个题外话叙述了作者对读者属灵状态的设想(2:12-14),第二个提出对爱世界的警告(2:15-17)。
1.对读者的设想(2:12-14)
在这封书信之前的部分,约翰直接公开抨击一些人,他们宣称与神相交却在黑暗中行(1:6),不认自己的罪(1:8、10),不遵守基督的命令(2:4),且仇恨在基督里的弟兄(2:9、11)。现在,为了避免读者误解,使徒中断了他讨论的进程,向他们保证,这些尖锐的陈述不是针对他们的。他希望他们理解,他视他们为认识耶稣基督是救主的人。约翰写作的目的不是为了动摇神子民的信心,而是给他们更足够的确据。
这部分的主要特征是为了强调而重复。六个平行的陈述,三个一组,逐次递进。每一组包含三个陈述,都是连续向小子们、父老和少年人说话。
在12节,约翰是向小子们说话。他在2章1节第一次用到这个称呼,在该处它是一个表示钟爱的词,显然指所有接受这封书信的人。因此,在12节用到该词时,他理当同样包括所有读者。并且作者叙述时并未照着不同年龄群体的正常次序——小子们、少年人、父老,这也证实“小子们”包括所有人。
约翰关心这些人的原因是,他们的罪……得了赦免。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所以他认为有必要警告他们不犯威胁着他们的诺斯替主义者的错误。这节经文所说的赦免是起初对所有罪咎(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罪咎)的宽恕。这种赦免当与父神每次在他儿女承认自己的罪、并寻求恢复不受干扰的交通时(约壹1:9)所赐予的赦免相区分。然而,这两种赦免均是藉着主名。在圣经中,“名”这个词经常用来指拥有该名之人的品格(诗44:5;徒3:16;约叁7节)。因此,信徒得赦免是在于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我们是因着他的功劳而被赦免,不是因为任何我们之所是或所做。
使徒称所有的读者是“小子们”(12节)后,接着向父老说话(13节)。该词应当从一个更有限的意义来理解,指身体或灵性上年长的人,抑或两方面皆年长之人。鉴于保罗40年前就在以弗所开始传道,亚细亚信徒肯定存在已久了。这些人应当是信仰上成熟的人,并且是教会的领袖。由于知识是伴随着成熟而来,因此约翰描述他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这完全恰当。与1章1节的对比表明,“那从起初原有的”只能是我们道成肉身的救主神的儿子。注意约翰不是说他们知道关于神儿子的事情,而是说他们认识他。在圣经中,知识从来不是推测性或理论性的。相反,它总是与经历联系在一起,既源自经历,也带来经历的增加。这些更年长的信徒认识基督,因为他们曾遇到过他,亲自经历过他。他们的知识比那些加入诺斯替主义之人所宣称的秘传或私下的知识高明许多。
约翰接着把注意力转向少年人(neaniskoi)。该词通常用来指年龄在24岁至40岁之间的人。无疑,这些人的实际年龄和灵命年龄更小。作者称他们已经胜了那恶者,正符合这个年龄层次的人所具有的特征。这种胜利首先是已成的事实,发生在这些年轻人离开罪恶和过犯、转而相信耶稣之时(5:4-5),然而同时也是在信心生活的每日争战中持续的经历。
为了反复向读者灌输他确信他们真正得救的信息,使徒现在开始第二组三个并列的叙述。在12节,他用的是teknia,该词的字面意思是“小小的新生儿”;然而在13节,他用的是paidia,该词描述服从那些年长之人权柄的“小孩子”。与12节一样,这里的小子们包括所有的信徒(参18节,在该处同样出现paidia)。12节描述小子们已经蒙了赦免,此处则描述他们认识父。他们不仅知道他是神,并且知道他是一位爱并关心属他之人的父。这等于是说他们拥有永生(约17:3)。
关于约翰对父老的第二句讲话(14节),请见13节的注释。对少年人的第二个陈述与前面的相同,然而它加入了两个解释从句:①你们刚强,以及②神的道常存在你们心里。力量是年轻人的正常特征。这些年轻人灵里刚强,因为神的道一直住在他们里面(希腊文是现在时)。因此,他们胜了那恶者。
2.对爱世界的警告(2:15-17)
偏离这封书信主要论证的第二个题外话论及基督徒对世界的态度。在与这两个题外话直接衔接的前一部分,约翰已经讨论了对基督徒同伴的爱是真正得救的必要标记(2:7-11)。在那里,约翰命令读者要爱信徒;在这里(2:15-17),约翰则对爱世界提出谴责。
不要爱世界(15节)的禁令译作“停止爱世界”更为恰当,因为这个希腊文动词是现在时命令语气与否定助词一起使用。从该结构来看,作者认为读者确实对世界怀有一些情感。在这段经文里,“世界”一词不是指世人(约3:16)或被造界(约17:24),而是指撒但掌权的邪恶世界规则。它包括构成世上邪恶组织体系的所有部分。希腊文单词agapate(“爱”)表明,神的子民不应再看重世界,认为其有价值。“世界上的东西”(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世界上的事)虽然可能包括实际物品,但不见得一定是指实际物品。16节表明,约翰考虑的是人对事物的态度,而不是实际的物质本身。
芬德利(Findlay)曾说:“‘世界’不是由许多可以具体说明的外在物品组成,它是我们周围的人与事物产生的影响力的总和,这使我们远离神。”[2]约翰警告读者不可过于看重世界,从而对世界怀有眷恋之情,并把世界之道作为生活方式。虽然基督徒需要入世,然而他们不应当与世界联系过密。神的子民不应看重世界的事情、方式、态度和精神。
15节下半节至17节阐明了基督徒不应当爱世界的两个理由:①神与世界是敌对的(15下-16节),②世界是暂时的(17节)。爱神与爱世界是相互排斥的。人若(时常)爱(希腊文是现在时)世界,他就没有对神的爱(15下)。约翰在此说,爱是最高的委身,不能容忍再忠于他者,这让人想起马太福音6章24节的话。人要么是完全爱神,要么是完全爱世界,不可能同时爱两者。
约翰继续解释神与邪恶世界体系之间存在的敌对,接着指出组成这个邪恶体系的任何要素都不是从神而来,而是从世界而来(16节)。肉体的情欲是对自我满足的热切渴望,是来自人本性中固有的堕落、有罪的倾向。“肉体”一词不是指身体;它指有罪的人性中低级的方面,是满足感官的。另一方面,眼目的情欲指有罪的人性中高级的方面。它是毫无节制地渴望对可见之物(无论好坏)“大饱眼福”。今生的骄傲是指以物质为荣的骄傲自负。它指一种态度,认为人仅仅因为拥有许多物质就过于其所是;它指一种精神,自负地相信财富,而不信神,认为人的生命是由他拥有的东西组成(但4:30;路12:16-21)。诸如此类的态度完全是这个邪恶世界的特征,它们与神截然对立。因此,神的子民必须停止爱世界,而把他们内心强烈的爱给予神。
不要爱世界的第二个理由是:这世界……要过去(17节)。现在时表明这世界如今已经在消亡的过程中。邪恶本身的性质就是自我毁灭。邪恶的世界体系自身包含着导致它衰退的力量;最后,在基督再来建立他国度的时候,他会彻底毁灭它。
为了与以欲望和骄傲自负为特征的短暂世界形成对比,约翰描述遵行神旨意的人。现在时动词表明,使徒谈论的是持续地遵行神旨意。就如我们之前所见(2:3-6),顺服是那些拥有基督救赎知识之人的持久特性。虽然这个邪恶的世界正在过去,然而神的儿女会永不止息地享受丰盛的生命。动词长存的含义、现在时表示的持续行为、以及表示“永远”的希腊文短语eis ton aiōna,给永远这个含义加上了三重强调。
(三)从基督论上验证相交(2:18-28)
作者此时把注意力从伦理上验证相交(1:5-2:11)转移到教义上验证相交(2:18-28)。他用作验证的标准是真理,特别是关于基督位格的真理(2:22-23)。只有相信“耶稣为基督”的人才与神相交。约翰提到住在父里面和住在子里面(2:24、27-28),表明他依旧把基督徒生活视为与神相交。诺斯替主义者拒绝接受耶稣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因而清楚表明他们从未进入这种相交的救赎关系里面。这部分阐述了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持异端者和信徒的对比(2:18-21),②基督论上的验证(2:22-23),以及③持续相交的奥秘(2:24-28)。
1.持异端者和信徒的对比(2:18-21)
(1)持异端者(2:18-19)
作者再次使用表示钟爱的词小子们,并告诉读者他们处在末时。类似的表述出现在在希伯来书1章2节和彼得前书1章20节。新约中谈到两个时代,即现今的时代和将来的时代(可10:30)。根据保罗的说法(加1:4),现今的时代是邪恶的,因此必定包括从亚当堕落到基督第二次降临之间的时期。约翰和其他作者用到“末时”、“末后的日子”和“末世”时,是指该时期的后半部分,即从十字架到耶稣第二次来临之间。神的救赎计划开始于十字架之前的千年之间,救赎在十字架上得以实现,十字架之后的时期则是这个时代终结的部分。
好些敌基督的存在表明如今是末时了。就如主和他子民的主要敌人敌基督者在大灾难期间会来到一样,如今在他之前有许多人也会小规模地表现出敌对神的态度。按照基督的说法,这些人是假教师,是现今时代的特征(太24:11)。而约翰则特指他那个时代的诺斯替主义者。
显然,这些假教师曾经在信徒圈子中活动,声称是真基督徒,但后来却出去了(2:19)。换言之,他们断绝了与神子民的交往。这节经文开头两个从句都使用了同一个希腊文介词(ek)。他们从(ek)我们中间出去,但不是属(ek)我们的。他们显然是因为在属灵上与信徒没有共同点,因此自己离开了信徒相交的团契。约翰在1章1至4节清楚表明,相交是建立在共同持守道成肉身之真理的基础上。那些拥有这样宝贵真理的人持续地彼此相交。因此,假若诺斯替主义者和信徒是和谐一致的,就必仍旧与他们同在。英王钦定本中斜体的“必”字并不是基于原文。约翰已经清楚阐明,信徒的坚忍是他们真实的明证。斯托得(Stott)说得好:“忍耐是得救之人的实测标。”[3]
虽然希腊文文本中没有英王钦定本中的斜体词语他们出去,然而显然有必要补上这样的表述。假教师从基督徒圈子中出去有神的用意,即为了显明他们……都不是属我们的。希腊文的词序暗示,出去表明离开的人没有一个与得救的群体有活泼真实的关系。这句话当译作“为了显明他们没有一个人是属于我们的”。
(2)信徒(2:20-21)
那些敌基督的假教师离开了得救之人的团契。不同于他们的是,约翰的读者却从那圣者受了恩膏(2:20)。他们已经被从神而来的恩膏所膏。这恩膏不是来自圣灵;相反,它就是父神差来的圣灵。2章27节说,这恩膏要执行教训的功能,而只有位格性的存在才能有这样的作为。
根据英王钦定本,那些从圣者领受了这恩膏的人知道这一切的事——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宣告。然而,更为恰当的希腊文文本写作“你们都知道”。信徒不是拥有一切知识,然而,他们每个人都拥有属灵真理的知识。诺斯替主义者吹嘘唯独他们拥有真知识。为了反击该虚假宣告,约翰让读者明白,因着圣灵的内住,他们才是领受真正属灵知识的人。在属灵的事情上,他们比自夸的诺斯替主义者拥有的知识多得多。在这节经文里,约翰重复耶稣的教导(约14:26,16:13),并且认同保罗关于圣灵教导事工的宣告(林前2:11-12)。
约翰写这封书信不是给那些不知道真理的人(2:21)。实际上刚好相反。他写这封书信是基于两个基本事实。第一,他写信给他们是因为他们知道真理。现在,他是诉诸于该知识来警告他们防备假教师的威胁。第二,他写信是因为显然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换言之,真理不会产生虚谎。这个普遍原则适用于一切真理和一切虚谎;然而,约翰毫无疑问是更为具体地把它应用到了基督道成肉身上。该真理和诺斯替主义者对其的否定是完全对立和相互排斥的。既然如此,那么那些知道该真理的人在遇到虚谎时自然会加以拒绝,因为他们会认识到它与真理相悖。
知识永远是纠正错谬最有效的办法。如果我们拥有关于基督第一手的真知识,并且至少知道基督教信仰的基本事实,那么我们就能够辨识错误的教导,躲避它引诱人的陷阱。
2.基督论上的验证(2:22-23)
(1)消极陈述(2:22-23)
此处,约翰通过一个设问句来明确他在21节谈论的关于虚谎的内容,就是不认耶稣为基督。使徒的陈述有赖于单词“耶稣”和“基督”的含义。第一个是指人性的耶稣。而“基督”一词虽然通常指犹太人的弥赛亚,此处却体现了约翰反驳的诺斯替主义教导。与约翰同时代的克林妥教导,神性的基督在人性的耶稣受洗时临到他身上,又在他受死之前离开了他。对于克林妥派诺斯替主义者来说,人性的耶稣和神性的基督是两个单独而不同的存在,耶稣并非在一个位格中同时拥有人性和神性的神人一体。
那些否认这一点的人是说谎话的(希腊文是ho pseustēs)。这类说谎话的人更甚于其他一切骗子。此外,他是敌基督的。使徒约翰使用该词不是指大灾难期间那位最大的、末后的敌基督,而是指受敌基督的灵煽动、在现今世代做工的人(参约壹2:18,4:3;帖后2:7-8)。
约翰进一步解释这种否认是不认父与子二者。单词“子”阐明约翰所用的“基督”一词。使徒不是强调犹太人概念中的弥赛亚身份,而是谈论否认耶稣的神子身份。
在23节,他进而解释这种否认的范围。否认耶稣是神人、是神子道成肉身,就是否认父神。拒绝基督就不可能不拒绝神。切记耶稣的话:“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下)因此,诺斯替主义的异端学说不是神学上的一个小异议。它攻击的是基督的位格,即基督教信仰中核心的内容,因而摧毁了人得以进入与神之救赎关系的唯一途径。对于像基督教科学会(Christian Science)、联合教会(Unity)、新思想(New Thought)和神体一位论(Unitarianism)这些当代的诺斯替主义来说同样如此,它们都否认三位一体中第二个位格真的道成肉身。
(2)积极陈述(2:23下)
为了与诺斯替主义的这种否认及其严重后果作对比,约翰简略强调了承认关于基督位格之真理的结果。认子的就进入与父神的活泼相交之中。他连父也有了。在22至23节里,使徒叙述了与神相交的基督论上的验证。与神相交且和他有救赎关系的人承认道成肉身的真理:耶稣基督是神子以肉身降临。另一方面,否认这一核心真理的人则显明他没有这种救赎关系。
3.持续相交的秘诀(2:24-28)
对于那些真实宣告有相交性救赎关系的人,他们身上有三个事实。第一,真理会存在信徒里面(2:24)。第二,圣灵的恩膏内住在信徒里面(2:27)。第三,信徒与基督有持续的活泼关系(2:24下、27-28)。
约翰以短语那从起初所听见的(2:24)指福音真理,然而特别强调道成肉身。这真理是使徒传讲的传统信息,是“从起初”就传讲的。换言之,它是从福音最初被使徒保罗带到亚细亚开始就传讲的(公元53-55年)。(参徒18:19,19:10)现在,大约40年后,约翰劝告读者要让这真理住在他们里面。面对诺斯替主义的危险,他们要坚定持守这奇妙信息,它已成为宝贵的事实,是纯正的道理,对此他们决不能屈服和让步。
这不只是顽固地拥护一个古老的信条。在2章24节下半节,使徒解释那些拥有这真理的人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换言之,只有那些拥有福音真理的人,才可能拥有约翰所描述的那种与神相交的亲密救赎关系。而维持这种关系取决于持续拥有这真理。“常存”(abide)、“存”(remain)和“住”(continue)这三个词都译自同一个希腊文单词menō,意思是持续居住。
这段经文让人想起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关于葡萄树和枝子的那番话。在该处,住在基督里的人会多结果子,而不会被剪去。
初看之下,25节似乎是插入语,与这段经文的要旨没有直接联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节经文毫无疑问是为了表明,持续“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2:24)的经历不是暂时地居住,而是指拥有永远的生命。因此,与神相交(1:6-7)、在他里面(2:5)、住在他里面(2:6、24、27-28)、有父和子(2:23)均是以不同的方式描述同一个经历,即永生。具有强调语气的单词autos(“他自己”)表明基督亲自应许了这生命。这里的希腊文意思是:“主自己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参约3:15,4:14)
任何人宣称拥有这样的生命都可以进行验证,以便察看他的宣称是否有效。在约翰一书1章5节至2章11节,约翰描述了伦理上的验证。拥有永生的人会在光明中行(1:7),这包括顺服(2:3-6)、认罪(1:8-10)和爱神的子民(2:9-11)。在约翰一书2章18至28节这部分,约翰阐述了基督论上的验证。拥有永生的人会持守耶稣是基督、是神子取了人的样式来到世间的真理(2:22-23)。
此时(2:26),约翰清楚宣告他撰写这封书信的目的。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这些话可以用于整封书信,然而最有可能应用于它直接衔接的内容(2:18-28)。作者所谈论的关于敌基督的内容(2:18-19、22),以及关于“说谎话”和否认耶稣是基督的内容(2:22),实际上是在警告引诱人的诺斯替主义者。希腊文现在分词planōntōn(引诱)并不是指假教师真的在引诱信徒。这是用现在时表示倾向,指出持异端者心中的意图。这封书信是对那些可能会带信徒走入歧途之人的警告。此处译作“引诱”的动词planaō,其字面意思是“使……走入歧途”,该词在马太福音18章12节用来描述羊从羊群中走散了。
虽然约翰的警告是针对诺斯替主义的早期形态,然而它在原则上可以应用于在我们这个时代宣传错谬的人身上。人若否认道成肉身的真理,无论他是在1世纪还是20世纪,就都落在约翰的谴责之下。否认我们信仰中的这一项,就是否认了信仰的全部。假如耶稣不是取了肉身的神,那么他的受死就与其他好人一样没有救赎价值。而救赎的内容若从基督教中抽离出去,那么它就只剩下一个空壳。
27节首先是一个强有力的对比。约翰在警告引诱者之后说:至于你们,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就如2章20节所述,这是指神在信徒重生时赐给他的圣灵,不是作为暂时的恩赐,而是一直内住在基督徒里面(希腊文是现在时)。下一个从句似乎暗示有了圣灵就不需要人的教导了。然而,既然约翰自己从事教导,并且新约认可教师的职分(弗4:11)和教导的恩赐(罗12:7),那么这不可能是约翰所表达的意思。这句话必须从它所在的语境和所提出的处境来理解。诺斯替主义教师们坚持认为,在教导传统基督教知识之外必须加上一种形式更高级的知识。针对这一要求,约翰回应说:并不用人教训你们。内住的圣灵教导给他们的知识完全足够。它不能被取代。
圣灵的这项教导事工并不是实际地告知事实。相反,它是向重生的头脑呈现真理,是给予接受和理解真理的能力,让显明的真理对信徒有意义。实际上,使徒是在强调基督教平信徒在圣灵的帮助下理解属灵真理的能力。
约翰所说你们……住在主里面(2:27下)最好理解为命令。圣灵教导我们住在基督里面,并且如2章24节所示,这是借着让神的真理住在我们里面而得以实现的。因此,我们里面的真理和圣灵会让我们一直住在基督里面。信徒的坚忍是主自己保证的(约10:27-29)。基督明确宣告说:“他们永不灭亡。”然而,另一方面,这表明信徒确实也是坚忍的。他坚持不懈地跟随基督(约10:27)。他的责任是按照圣灵的教导住在基督里面(约壹2:27)。因此,虽然神确实保障我们的稳妥,然而同时,我们重生的意志在坚持与主保持救赎关系上也是积极主动的。
随着本书信第一个主要部分的结束,约翰在28节重申住在基督里面的命令。他已经把基督徒生命描述为与神相交,并且制定出两个验证方法来确认这相交是否真实。第一个是关于在光明中行的伦理上之验证(1:5-2:11),第二个是关于相信道成肉身的教义上之验证(2:18-28)。作者随后总结道: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实际上是命令他们要一直在相交关系中。
在这个命令之外,约翰补充了住在基督里面的目的,即当他再来的时,“我们有信心,……也不至于羞愧”(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仅作……也不至于羞愧)。单词“信心”(parrēsian)的基本意思是“言论自由”,在世俗希腊文中用来表示某种希腊式民主所特有的自由。该词在此处指在主来的时候,我们在他面前有极大的把握,毫无羞耻感。只有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即与他有救赎关系的人,才能拥有这样的确信。在主来的时候,那些不在得救之人相交团契中的人会羞愧。从字面意义上来看,约翰把他们描述为因主而感到羞愧(希腊文为ap’ autou),暗示他们在羞愧中离开主。约翰在3章21节、4章17节和5章14节再次用到单词parrēsia。同一个单词还出现在使徒行传4章29和31节,强调为主作见证而放胆讲话。
[1] Robert Law, The Tests of Life, A Study of First Epistle of John, p. 21.
[2] George G. Findlay, Fellowship in the Life of Eternal, p.199.
[3] John R. W. Stott, The Epistles of John, p.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