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物公用(4:32-5:11)
1. 物产共享的共同体(4:32-35)
32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1]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33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2]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34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35放在使徒脚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32-35 这几节的总结类似于2:43-47中的总结,但带着不同的叙事目的。前一个总结,结束了五旬节的记录;而这里的总结,将会引出截然不同的巴拿巴和亚拿尼亚二人的故事。
圣灵充满的共同体[3]显示出惊人的合一性,甚至通过人们对待私有财产的态度体现出来。尽管库姆兰文献明确规定了共同体财产共有的制度,[4]然而这一群耶稣早期的门徒却自愿选择了这种做法。成员们将自己的私有财产视为共同体公有,那些拥有房屋、土地的人卖掉自己的产业,把财产变成现金,方便共同体使用。富有的成员供应较穷的成员生活所需,因此一度在他们中间无人抱怨自己挨饿或者缺乏。(但是后来,当基金耗尽,特别是当整个国家都遭遇11:28所提到的严重饥荒打击时,耶路撒冷教会要依靠别处基督徒的慈惠帮助。)作为共同体的领袖,使徒们接受人们带来的自由奉献,但显然把分配的细节委派他人,因为他们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要花费在公开见证复活的基督上面。与此同时,他们的祷告得到神的回应。当他们布道的时候,神的大能借着神迹奇事显明出来(30节)。他们也不断经历神的恩典,得耶路撒冷众民的喜爱。[5]
2. 巴拿巴的慷慨(4:36-37)
36有个人名叫约瑟,使徒称他为巴拿巴,意思是“劝慰之子”。他是个利未人;他的家在塞浦路斯。37他有一块田地,也卖了,把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36-37 约瑟的另一个名字“巴拿巴”在词源学上是何来历存在一些争议,[6]但就我们对他所知的一切看来,他的确是一位真正的劝慰者。他是一个塞浦路斯的犹太人,但在耶路撒冷有亲戚,[7]还有一块田地。这个时期,摩西五经禁止祭司和利未人购置土地的规定,似乎早已成为一纸空文。[8]他的这块地[9]不一定很大,但无论这地如何,他把它卖了,将价银拿给了使徒,用于共同体的福利。
使徒行传 5
3. 亚拿尼亚的欺哄和死亡(5:1-6)
1但[10]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11]2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余的几分拿来放在使徒脚前。3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12]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4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吗?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吗?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13]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5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14]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6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使徒行传里亚拿尼亚的故事,就仿佛约书亚记里亚干的故事一样。在这两个故事里,欺骗的行径都打断了神的百姓得胜前进的过程。也许使徒行传的作者自己希望指出这样的对比:当他说亚拿尼亚“私自留下”几分价银时(2节),他使用了与希腊文译本的约书亚记7:1完全一样的希腊文动词。在约书亚记中,这个词表示(由亚干所代表的)以色列人“背离信仰(译注:和合本作‘犯了罪’)”,因为他们私藏了本应献给神的供物。[15]
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故事,让许多读者感觉是一块绊脚石,不论在在伦理上,还是在智识上,都给他们带来了困扰。但是,智识上的困难并不像我们有时想象的那么大。我们对亚拿尼亚和他妻子的信仰几乎一无所知,但是在宗教觉醒的某个阶段,当人意识到自己不知情地违背了某个禁忌之时,猝死是一个常见的后果。(这并不是说,亚拿尼亚的死亡一定是由此造成的,但是至少可以显示,若认为这样的事情绝不可能发生,这缺乏实质性的根据。)至于随后撒非喇的死亡,如果有人认为“这样的巧合更加不可能”,[16]那么我们必须记得,她还要承受丈夫突然死亡的打击。
约瑟夫·克劳斯纳(Joseph Klausner)提出,二人之死并不像故事所叙述的那样突然发生,但这不过是徒劳无益的讨论。克劳斯纳说,当这对夫妻的欺骗行为被揭露之后,“彼得生气地责备了他们;过了不久,他们就死去了,于是人们当然会将他们的死亡归因于首要的使徒对他们的责备”。[17]梅努(P. H. Menoud)的看法甚至更不可能成立。他说,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是整个信心共同体中最先去世的人,他们的自然死亡让其他人极为震惊(因为他们以为,基督的复活已经战胜了死亡,跟随他的人不会再死),所以他们觉得有必要给出解释,将其归因于二人曾经犯下隐而未现的罪。[18]
更严重的事情是整个故事对彼得个人形象的塑造,他刚刚在大祭司的院落中不认基督,却经历了神的饶恕和恢复之恩典。尽管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他对这对夫妻的死亡负有直接的责任,但他向他们所说的话语,特别是对撒非喇的指控,在许多读者看来仿佛反映了从天上唤下大火烧死前来抓捕他的士兵的以利亚,或者宣告基哈西要永远患上大麻风的以利沙的精神,而不是主的精神。一位注释家说:“我们当然不能就此指控彼得,认为他对亚拿尼亚严厉的斥责造成了后者的突然仆倒死亡,但是我们应当期望,将来彼得在责备教会中犯罪的成员时更为小心谨慎。但是这个故事后面的发展表明,人们埋葬了亚拿尼亚,却没有告知他的妻子,尽管她当时肯定就在附近。当她三小时之后进来时,彼得并没有告诉她丈夫死亡的噩耗,给她反思悔改的机会,而是直接揭穿她的谎言,暴露她心里的罪;接着,他才告诉她,她的丈夫刚刚死去,而她也要遭遇同样的死亡……不论如何粉饰此事,我们都无法想象基督对罪人的态度会像圣彼得这里的做法那样。”[19]
对彼得的行为做道德审判,并非注释家的工作,但无论如何我们有必要知道,当时发生的事情应当远远多于故事中描述的情节。我们以为撒非喇一无所知,可能情况正好相反,起初是她提议丈夫行骗的。路加在这里主要感兴趣的绝不是彼得的性格,甚至也不是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离弃了信仰。他想要强调的是圣灵内住、与教会同在的真实性,以及这一事实所蕴含的严重的实践性后果。路加有必要尽早地强调保罗后来给出的教训:“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6-17)。[20]
这件事还表明,即使在最初的时期,教会也远远不是一个由完人构成的集体。路加所刻画的原始基督徒共同体无疑是一幅理想的画面,但他并未使这个共同体过度理想化。为了避免读者过高地估计初代信徒的合一与敬虔,他记录了此事,这不仅显明了他诚实的现实主义风格,而且意在借此警告他人。
1-2 共同体里的两位成员亚拿尼亚和妻子撒非喇,[21]与别的成员一样卖了自己的一块田产。他们保留了一部分作为私用——这是他们完全有权做出的决定——然后由亚拿尼亚将余下的部分交给使徒,用于共同体的共同需要。但是他谎称这些钱就是他们卖地所得的全部收入。
3 察知真相的彼得严厉地责备了亚拿尼亚,旨在向这可悲的人指出他的罪的严重性。不论当时,还是如今,日常生活中的欺骗行为都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是基督的跟随者们在诚实上应当保持更高的标准。亚拿尼亚为了获取超过自己实际慷慨程度的好名声,试图欺骗整个信仰群体,实际上却是在刻意欺哄那用赐予生命的大能创造了整个共同体,并且一直维护其存在的圣灵。使徒们对圣灵在基督徒中间的同在和权柄之尊重就是如此真实。实际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出,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曾经起誓要将卖地的所有收入奉献给神,但是后来改变了主意,仅仅交出一部分价银。若他们只是私下向彼得说谎,大概不会如此严重,但是,无论亚拿尼亚是否知道,这是向神撒谎,[22]而它正是受到神和人之大敌的怂恿才做出来的。[23]
4 无人强迫亚拿尼亚卖掉自己的田产:巴拿巴这种行为的美德,是因其自发的慷慨。在初期的耶路撒冷教会里,凡物公用的文化是自发形成的。这块地属于亚拿尼亚;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保留或出售,即使出售,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来使用所得到的价银。[24]整个过程都是自愿的,它与一些人所说的“这种做法源自早期基督教实践的先例”截然不同。但是,整个过程是自愿的,让亚拿尼亚的行为更显恶劣。注释家的职责不是要对彼得做出道德上的审判,但我们同时也应抵挡诱惑,不要对亚拿尼亚进行这样的审判。想要以实际上的慷慨或别的什么美德,为自己赢得名不符实的声誉,是一种常见的事情,以至于任何人都可能像亚拿尼亚一样,采取这种自以为义的态度。当那些效法巴拿巴榜样的人在群体中获得盛赞时,其他人会感受到社会的压力,似乎必须考虑采取同样的行动,或者至少要表现出这样的姿态。
5 彼得正说着,亚拿尼亚的罪便归到他自己头上,他仆倒而亡。这明显是一种审判的行为——神的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难怪听见的人都甚惧怕。在对待另一位得罪信徒群体的成员时,保罗曾经这样吩咐教会:“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25]若比照这种处理方式来思考亚拿尼亚事件,它也可能是一种怜恤的行为。曾经有一位约克大主教,因为英王爱德华一世向他怒目一瞪,他就在恐惧之中倒地而亡。[26]有些注释家认为这个故事与亚拿尼亚的突然死亡类似。但是这两个故事并不是真正类似:彼得并没有让亚拿尼亚心惊胆战的性格因素,亚拿尼亚只是突然意识到犯下渎神大罪而生出恐惧。
6 “有些年轻人”——大概是教会里的年轻成员,而不是职业殡葬师——立刻将他的尸体抬出去埋葬了。在当地的气候下,人死后葬礼会马上进行,我们不清楚当时的社会对医学死亡证明的要求。显然没有人告诉撒非喇她丈夫死亡一事,我们也无从知晓,是否有人试图把她丈夫的死讯通知她。这里略去中间的处理过程,让后面的故事紧接着发生,大大加强了叙事的戏剧性效果。
4. 撒非喇的死亡(5:7-11)
7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8彼得对她说[27]:“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吗?”“是的,”她说,“就是这些。”9于是彼得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看哪,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脚已到门口,他们也要把你抬出去。”10妇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28]那些少年人进来,见她已经死了,就抬出去,[29]埋在她丈夫旁边。11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7-10 亚拿尼亚的死亡可能让彼得震惊,但是接下来的三个小时让他有时间来思考这个悲剧,认识到这是神对那些想要欺骗教会、欺骗内住在教会中的圣灵之人的审判。当撒非喇进来的时候,他明确地询问她,是否她和她丈夫卖田地的价银就是他们实际交给教会的数目。这样,她本有机会说明真相,但是她厚颜无耻地重复了丈夫的谎言,因此彼得确凿地知道她会面临她丈夫同样的命运,并且直截了当地告诉了她。在这一时期,彼得并没有太多教牧方面的经验,否则他可能在质问她之前首先把她丈夫的死讯告诉她,结果可能会好一些。实际情况是,丈夫和妻子被发现故意合谋,想看看神的灵对他们的忍耐究竟会到何种地步(这就是“试探主的灵”的意思)。显然,他们错得太离谱了。[30]认识到自己同谋犯罪,加上突然得知丈夫的死讯,显然已经超过了撒非喇的承受能力。这次轮到她倒地死亡,被人抬出去埋葬了。
11 讨论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是不是真信徒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我们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一方面,他们的行为不像是真正的信徒;另一方面,我们无法肯定地说他们不是真信徒,除非我们愿意这样断定:若有人做出故意欺骗他人的行为,就不可能是真信徒。全教会都甚惧怕,暗示教会里的许多成员(就像亚干被揭发出来之后的许多以色列人一样)都有理由战兢地想:“哎呀,若不是神的恩典,我也会遭遇同样的事情。”对于这样的问题,神所立的坚固根基上刻着的两条印记,它们提供了最好的答案:“主认识谁是他的人”,以及“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
在第11节中,“教会”(希腊文ekklēsia)一词第一次出现在可靠的使徒行传抄本之中。[31]这个希腊文词汇有着外邦人和犹太人的双重文化背景。外邦人主要用这个词表示希腊城邦里的公民大会(参徒19:32、39、41),但是这里用来指代耶稣的信徒群体,却是更强调了它的犹太用法。在七十士译本中,它和其他几个词汇一起在表示以色列百姓的时候,强调他们在宗教意义上属于耶和华的“会众”。在众多的英文新约译本中,这个词被翻译为英文旧约圣经中从未用过的术语church(“教会”),实在是一件可惜的事情。阅读希腊文圣经的读者,能通过旧约和新约中对ekklēsia一词的用法,得出他们自己的结论。使用丁道尔英文译本的读者们也能得出类似的结论,因为丁道尔在新约和旧约中都将这个词译为congregation(“会众”)。[32]
[1] 西方文本增加了“他们中间没有任何分歧”。
[2] 伯撒抄本增加了“基督”一词;西奈抄本和亚历山大抄本作“耶稣基督主”。
[3] 在第32节里译为“许多”的πλῆθος,有时特指(雅典的)公民社区或者(犹太人与基督徒中的)宗教社区。七十士译本两次用这个词来翻译希伯来文的qāḥāl(出12:6;代下31:18),但通常是用ἐκκληδία来翻译qāḥāl(参本书5:11的脚注23)。参6:2、5,15:12、30。
[4] 参1QS 1.12,5.2,6.17-25。
[5] 众人所蒙的“大恩”(33节),也许包括神的恩典和人的喜悦在内,以及回应的感激之情(希腊文的χάρις带有上述各种意味在内)。
[6] 路加解释说,这个名字的意思是ὑιὸς παρακλήσεως,有些译本译为“安慰之子”(son of consolation,英王钦定本),“劝勉之子”(son of exhortation,美国标准译本),或者更好的译法,即“劝慰之子”(son of encouragement,修订标准译本)。用“子”来表示一个人的品格特征,是一种常见的闪族习语。“巴拿巴”(Barnabas)可能是由某个类似巴尔米拉铭文(Palmyrene)上的名字Bar-Nebo变形而来(参G. A. Deissmann, Bible Studies, E.T. [Edinburgh, 21909], p. 188);另一个猜测是,它代表亚兰文的名字bar nəwāḥāʾ(字面意思是“安抚之子”);参A. Klostermann, Probleme im Aposteltexte (Gotha, 1883), pp. 8-14。见T. Zahn, Die Apostelgeschichte des Lucas, pp. 183-88; S. P. Brock, “ΒΑΡΝΑΒΑΣ: ΥΙΟΣ ΠΑΡΑΚΛΗΣΕΩΣ”, JTS N.S. 25 (1974), pp. 93-98。
[7] 见下文12:12的注释以及歌罗西书4:10。
[8] 关于这一类禁令,见民数记18:20、24;申命记10:9,18:1-2;但是出自祭司家族的耶利米(耶32:6-15)以及约瑟夫(《自传》422)等人,也曾经购置过田产。
[9] 这里所用的ἀγρός,在使徒行传中仅见于此;在使徒行传别的地方,采用χωρίον(参34节,1:18,5:3、8)或者κτῆμα(2:45,5:1)来表示一块田地。
[10] 希腊文连接词δέ不一定是转折之意,但这里大概确实表示转折,因为后面的例子与巴拿巴正好相反(4:36-37)。
[11] 希腊文κτῆμα(参2:45,τὰ κτήματα)在这里指一块或大或小的田产,因为第3节清楚地使用χωρίον(“一块土地”)对其含义予以了澄清。
[12] 希腊文ἐπλήρωσεν。西奈抄本偶然缺失了字母λ,变成了ἐπήρωσεν(这个词本身就会有不恰当的含义“残废的”);在蒲草纸抄本74号等抄本中,这个词被改为ἐπείρασεν(“诱惑”);这就是武加大译本译为temptauit的由来。
[13] 西方文本作“行这恶事”([τοῦτο] ποιῆσαι τὸ πονηρὸν [πρᾶγμα])。
[14] 在“仆倒”之前,西方文本插入了“立刻”(参第10节)。
[15] 这里所用的动词是νοσφίζομαι(在多2:10中译为“私拿”);在这里与ἐνοσφίσατο ἀπὸ τῆς τιμῆς一起构成短语,参七十士译本的约书亚记7:1,ἐνοσφίσατο ἀπὸ τοῦ ἀναθέματος。
[16] A. W. F. Blunt,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Oxford, 1923), p. 153.
[17] J. Klausner, From Jesus to Paul, E. T.(London, 1944), p. 289.
[18] P. H. Menoud, “La mort d’Ananias et de Saphira (Actes 5, 1-11),” Aux Sources de la Tradition Chrétienne: Mélanges offerts à M. Maurice Goguel (Paris/Neuchâtel, 1950), pp. 146-54.
[19] L. E. Browne,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London, 1925), pp. 83-84.
[20] 迈耶对教会纪律原则的强调,对于衡量这一事件的背景具有重要的意义(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E.T., I [Edinburgh, 1877], p. 142)。亦见O. Cullmann, Peter: Disciple-Apostle-Martyr, E.T.(London, 1953), p. 34。
[21] 亚拿尼亚就是旧约中的哈拿尼雅(ḥănanyāhû,意为“雅威仁慈地赐予”)。“撒非喇”来自亚兰文的šappîrāʾ(“美丽”)。克劳斯纳(J. Klausner,From Jesus to Paul pp. 289-90)提出,在1923年从耶路撒冷发掘出的一个骨殖罐上,有用亚兰文(或希伯来文)以及希腊文写着的“撒非喇”几个字,可能就是这人的遗骨。但是对于这种说法,我们最多也只能说,这是一个无法证明的假说。
[22] 圣灵在教会里是神亲自与他的百姓同在(参林前14:25)。
[23] 希腊文Σατανᾶς是借用自亚兰文的外来词;其对应的希伯来文单词śāṭān(“敌人”)在旧约中是一个常见的名词,有时用来指代天上法庭中的首席控告者(参代上21:1;伯1:6-2:7;亚3:1-2)。新约除了使用音译的Σατανᾶς,也用ὁ διάβολος来翻译这个名词,就如下面10:38,13:10那样(见本书10:38的脚注58;本书13:10的脚注26)。
[24] B. J. Capp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Acts 5.4,” JSNT 19 (1983), pp. 117-31指出,库姆兰社群规定,一个人在申请加入社群的时候,需要将自己的财产暂时交由社群的会计保管,但直到他的审核期结束、被完全接纳为社群的成员之前,这些财产和社群的公产是分开的(1QS 6.18-23)。他认为,亚拿尼亚按照类似的方式暂时将自己的钱交由教会来保管,尽管这只是一种暂时的做法,他也应当全部都交给教会;到那时为止,这些钱还在他自己的控制之下,因为如果他没有获得正式的成员资格,还有可能将钱拿回来。但是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早期的教会生活中对新信徒采取了这种暂时的做法。另外,二者在财产上欺骗社区所受的惩罚也不同。库姆兰社群的处罚是失去一年的社群成员团契聚餐资格,并剥夺当年食物配额的四分之一(1QS 6.24-25),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欺骗教会的后果显然大为不同。
[25] 对于“败坏他的肉体”究竟是指哥林多教会里犯罪的成员将会死去,还是指他会遭受其他身体上的严重折磨(参林后12:7;伯2:4-7),学者们没有一致的看法。关于基督徒可能因为严重犯罪而夭折的信念,参哥林多前书11:30;雅各书5:20;约翰一书5:16-17。
[26] F. J. Foakes-Jackso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MNTC (London, 1931), p. 42.
[27] 字面意思是“彼得回答(ἀπεκρίθη)她”;但她那时还没有说话。ἀποκρίνομαι在这里的用法与新约和七十士译本其他一些地方的用法一样,简单地表示“对……说”。
[28] 希腊文ἐξέψυξεν(与前面的第5节相同);这个词又用在12:23中描述希律亚基帕一世的死亡,除此以外不见于新约任何别的地方。在七十士译本的中,ἐκψύχω在士师记4:21中用来描述西西拉之死(校订版A),也用于以西结书21:12(马所拉文本为21:7),表示凡听见耶路撒冷毁灭的人都精神“衰败”。
[29] 伯撒抄本以及叙利亚别西大译本(大概沿袭了某个西方文本)作“把她包裹并抬了出去”(参第6节)。
[30] 关于不要试探神的问题,参出埃及记17:2(“为什么试探耶和华呢?”),以及申命记6:16(“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神”)。我们的主在旷野受试探的时候曾经引用这句经文,见太4:7及其平行经文路4:12。
[31] 关于这个词在西方文本2:47中出现的讨论,见本书2:47经文的脚注111。
[32] 在七十士译本中,申命记及以后的各个旧约书卷,除了耶利米书和以西结书,都用ἐκκλησία来翻译希伯来文的qāhāl,“会众”;在旧约的前四卷书以及耶利米书、以西结书中,七十士译本总是将qāhāl译为συναγωγή,同时也用这个词来翻译ʿēḏāh(“会众”。亚兰文对应ʿēḏāh的词汇是kəništāʾ,有时也用来翻译qāhāl一词;这可能是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16:18和18:17中所用的亚兰文原词,也可能是耶路撒冷众人称呼耶稣的门徒群体所用的单词(拿撒勒人的kəništāʾ)。后来,人们渐渐开始用ἐκκλησία专指基督徒的集会,而用συναγωγή来指犹太人的聚会。基督徒的ἐκκλησία既新又老——新是因为它宣告耶稣是主,见证了他的死亡、升高和赐下圣灵等开启新时代的关键事件,以及与这些事件的关系;老是因为它延续了“耶和华的会”,这大会从前被限定在一个单独的民族中间,如今因为与基督一起死亡和复活,无差别地向所有信徒敞开。见F. J. A. Hort, The Christian Ecclesia (London, 1897); K. L. Schmidt TDNT 3, pp. 501-36 (s.v. ἐκκλησία); G. Johnsto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in the New Testament (Cambridge, 1943); O. Cullmann, The Early Church, E.T. (London, 1956); E. Schweizer, Church Order in the New Testament, E.T. (London, 1961); H. Küng, The Structures of the Church, E.T. (London, 1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