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帖撒罗尼迦信徒的劝勉(4:1-5:22)
(一)个人需要的劝勉(4:1-12)
1. 持续的长进(4:1、2)
4:1 保罗这时敦促帖撒罗尼迦信徒在3:10-13所概述的属灵成就上再接再励。但是,以loipon oun(NIV译为最后,和合本作“还有话说”)引入的这段劝勉,在逻辑上不仅仅是基于3:10-13。思路上的突然转变,暗示这一段承接的是第2章和第3章的所有内容:“既然我们与你们的关系一向如此,既然我们在你们中间这样劳苦作工,既然你们为福音的缘故受苦直到如今,既然你们仍然有待长进,既然我们一直为你们存着祷告的心,所以弟兄们,我们靠着主耶稣求你们,劝你们……”(Lightfoot, p. 51; Ellicott, p. 58; Frame, p. 141)。
“最后”一词表明,从这里开始的一系列劝勉将是这封书信的最后部分。对保罗来说,末了的话语可能简短(林后13:11;腓4:8;提后4:8),也可能冗长(腓3:1;帖后3:1),此处即是后者。弟兄们一词再次表现岀他处理敏感问题时的柔和。
保罗劝勉的性质由求(erōtōmen)、劝(parakaloumen)二字表达出来。由于erōtōmen一词后来在这些书信中是单独使用的(“我劝你们”,见帖后2:2),所以最好不要把这两个词等同,而应当把前者理解为温和、友善的请求,后者则为有权柄的使徒的恳求。保罗在信中从教诲转向教导的结果时,常常使用parakaloumen(“劝”)一词(例如,罗12:1;弗4:1)。这样的劝勉比请求强烈,但比命令稍弱(Best, p. 155),是一种对权柄的婉转表达。保罗最严厉的书信加拉太书中就没有使用这个词。在主耶稣里(NIV,和合本作“靠着主耶稣”)是随后劝勉的前提。
帖撒罗尼迦信徒已经受了教导,知道该怎样行,可以讨神的喜悦。保罗再次把基督徒生活比作“行”(“生活”,peripatein;参2:12)。他本可以立即要求他们遵行之前的教训,但在希腊原文的词序上,他在这样做以前先打断了自己的话,免得让人觉得他是在责难。应当称赞的,他总是加以称赞。在这里,他首先认可他们已经取得的极大进步(参他在前文中的称赞,1:3、6-10,3:6、8)。
然而,若要实现讨神喜悦、得他称赞这个最终目标(3:13),就必须不断地进步。更加勉励(perisseuēte)一语虽然是指保罗所求(3:12)所劝的(4:10)爱心充足,但在这里也指基督徒生活的其他层面(4:3及以下各节;参3:10)。
4:2 因此,保罗提醒他所带领归主的这些人回想他和同伴曾告诉他们的话。他将此前的事工描述为传递命令(parangelias;NIV作“教导”)。这些命令具有约束力,因为它们是凭主耶稣的权柄颁布的。
注解
4:1 这里表现出希腊化时期一种既定的希腊语规范表达:①一个第一人称动词παρακαλοῦμεν(parakaloumen,“我们劝”);②一个呼格;③一个介词短语ἐν Κυρίῳ Ἰησοῦ(en Kyriō Iēsou,“在主耶稣里”);④所要求的内容(参ἵνα〔hina,为的是;和合本作“可以”〕Bjerkelund, Parakalō, cited by Best, pp. 154, 155)。
由于以第一个καθώς(kathōs,“既”)起首的插入语特别长,所以这里需要再加上一个hina,以接续第一个hina。有时保罗的风格是离开他开头的结构,以便插入额外的思想。在这里,第二个hina标志着他回到了以第一个hina起首的思想中(Lightfoot, p. 52; Frame, p. 142; Milligan, p. 46)。[1]
2. 在情欲上洁身自守(4:3-8)
4:3 希腊原文中以gar(例如,NIV与和合本未译出)引岀有关情欲之事的一些必要劝诫。保罗说,基督徒的圣洁要求信徒完全禁戒porneias(淫行)。这个词在这里须解作广义,包括男女之间各种情欲之罪。就在一两年前,在耶路撒冷举行的基督教会议已经明确裁决了涉及外邦基督徒的相关问题(参徒15:20)。帖撒罗尼迦信徒是否犯了异教徒中常见的淫乱罪(4:5),我们不得而知。虽然保罗这里也可能指的是诱人放荡的试探,但他强烈的措辞暗示,他们当中有些人犯有明显的过犯。异教徒道德腐败,要么漠视淫行,要么持赞许态度。帖撒罗尼迦信徒归主之后若陷入淫行,也不足为奇(Ellicott, p. 51; H. A. W. Meyer, Acts, p. 61; Lightfoot, p. 53)。虽然保罗称赞过他们的信心(1:3),但这并不意味着教会之中没有偶尔的不端行为,如此处指出的淫行(参林前1:4-9,5:1-5,6:12-20)。
4:4 就正面而言,圣洁要求人应当晓得怎样……守着自己的身体或“晓得怎样与自己的妻子同住”(参NIV脚注或下文“注解”)。此处的希腊原文含义不明,有些人认为skeuos(字面意思为“器皿”;NIV及和合本作“身体”)指人的身体,并以保罗在罗马书9:22、23和哥林多后书4:7中的用法加以证明。但这种看法忽视了该陶瓷贸易术语在这两处上下文中所具有的比喻性质。此外,它也牵强地解释了ktasthai的含义,使我们只能极为勉强地将其理解为“控制”。因此,把skeuos理解为“妻子”可能更为合适。这样,ktasthai可按其自然含义理解,指的是“获取”;或者,它也可理解为“持续获取”或“同住”,意指维持妻子的好感,即夫妻不应过度分开而造成婚姻关系紧张(参林前7:2-5)。用skeuos一词指“妻子”与彼得前书3:7节的用法大致相似。因此,对保罗而言,正当的婚姻正是“淫行”的解毒剂。圣洁、尊贵二词说明了维持合宜婚姻的原则:圣洁应归于神(4:3;参3:13),尊贵应归于妻子(Lightfoot, p. 55)。
4:5 异教徒(即外邦人),就是那些对摩西律法或基督徒生活实践毫无概念的人,自然对这种圣洁、尊贵的行为一无所知。他们因为不认识神,所奉行的准则便是放纵私欲的邪情。这种应受谴责的行为,正是他们拒绝回应神自我启示的后果(罗1:18-32)。那不认识神的一语是保罗指称外邦世界的常用说法(加4:8;帖后1:8;参诗79:6;耶10:25)。信徒既已离开那个领域,进入神的教会(参林前10:32),就有义务保持更高的标准。
4:6 越轨和占弟兄便宜(很可能指基督徒弟兄),也是违背圣洁之事。虽然有人认为这事一词指商业往来,但上下文的重点表明它是指犯奸淫。(“商业往来”这一表达需用复数形式,即pragmata,意为“事项”)在婚外与某女子发生关系,不但是违犯神的律法,也是侵夺将来要娶她为妻或已经娶她为妻的信徒弟兄的权益。这是一种特别可恶的罪,因为被侵夺者是侵夺者的属灵亲属。另有一种不义之行虽显而易见,保罗却没有提到:在这种情形中,那女子就是被残酷侵害的对象。这种行为在基督徒群体中也尤为可恶。
遵守4:4、5所提出标准的一个理由,是主耶稣将来要惩罚这一类的罪(NIV,和合本作“这一类的事”;新约希腊原文中的dioti〔因为〕一词表明本节是指动机)。保罗所说的不是现在的报应(林前5:1-5,11:30-32),而是基督徒在parousia(“主再来”)时将受的审判(2:19,3:13;林前3:10-17)——这审判是由基督(约5:22;林后5:10)和父神(罗14:10;帖前3:13)一同施行的。保罗初次到帖撒罗尼迦布道时已经严肃警告过他们要提防这些可怕的后果。我们不知是何原因促使他在这里写下有关审判的劝诫。也许是紧迫的形势促使他使用了严厉的措辞。
4:7 遵守这些标准的另一个理由,是神呼召的本质。正如2:12所言,这是神借着福音的传扬所发出的有效呼召(帖后2:14)。那些蒙召而回应的人,并不是被带入淫乱的生活,而是进入圣洁的生活(参3:13,4:3、4)。他们曾经生活在“外邦人”当中,但现在属于另一个群体,其价值观与“外邦人”的价值观(4:5)不同。
4:8 遵守4:4、5所提出标准的再一个理由,是这些标准出于神。所以,弃绝它们便意味着弃绝的不是人,而是神,即那赐圣灵(给我们)的神。圣灵与这段经文所要求的那种圣洁生活是不可分割的。(希腊原文的词序特别强调“圣洁”一词。)
注解
4:4 ἑαυτοῦ(heautou,“他自己”;NIV及和合本作“自己的身体”)不论在意义上,还是在位置上,都是带有强调性的(Blass-Debrunner, p. 148; Turner, p. 190)。这为将σκεῦος(skeuos,“器皿”)理解为妻子提供了额外理由。“他自己的妻子”这一理解是合理且有意义的,但若说一个人守着“自己的身体”则意义不大。
4:6 τὸ μὴ ὑπερβαίνειν κ. τ. λ.(to mē huperbainein k.t.l,字面意思为“不越过……”)与前面那个不定式从句的关系很难判断。由于其冠词的缘故,该短语与它们大概不是并列关系。倘若它是上面所说行动的目的,那个冠词就应该是τοῦ(tou,“……的”)。因此,这个短语可能是在回指第3节中的ὁ ἁγιασμός(ho hagiasmos,“圣洁”),并由此引出一个相对3:3下半节和3:4所述更具体的成圣例证。这里举的是淫乱作为一种社会性不义的例证(Ellicott, p. 53)。
4:8 有一些抄本支持这里是不定过去分词δόντα(donta,“having given”),而不是现在分词δίδοντα(didonta,“giving”;译注:和合本未反映动词的体貌,只作“赐”)。然而前者的证据没有后者充分。采用这一不定过去分词的读法,大概是出于新约中的一种习惯表达,指圣灵最初临到信徒。至于这一现在分词,则可能表示神作为赐予者的本性(Best, p. 172),或将神的赐予理解为持续不断地坚固信徒,使其得以抵御不洁(Lightfoot, p. 58)。后一种解释更切合上下文。
3. 手足之爱(4:9、10)
4:9、10 论到(peri de)这一表达是保罗引出新论题的惯用语(4:13,5:1;参林前7:1、25,8:1,12:1,16:1、12)。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使用这一表达表示对信中所提问题的回答;在这里,则用它来回应提摩太关于帖撒罗尼迦口头报告的各项内容(帖前3:6)。在4:9和10节上半节,他承认他们切实地承担起“爱弟兄”的责任。弟兄之爱(philadelphia)在世俗用法中指对血亲亲属的亲情联系,鉴于在神的属灵家庭中人与人之间关系亲密,这一词后来被基督教沿用。保罗认为这个主题毋庸赘言,因为他们自己“蒙了神的教训”要这样行。蒙了神的教训(theodidaktoi)是一个罕见词语,并不特指某一具体教训,比如一段旧约经文(利19:18)、耶稣的某一项教训(约13:34),或借着保罗或其他人给教会的某一个预言性启示,而是描述借着内住圣灵所形成的与神之间的属灵关系(4:8;参约6:45)。在归信之时,信徒便成为终身门徒,因圣灵在他里面见证基督大家庭中的爱(参罗5:5;加5:22)。基督徒之间彼此相爱不需要外在的刺激,而是一种内在生成的特质。
这种内在教导的明证,在帖撒罗尼迦信徒对本行省所有基督徒的爱心中得以显明。除了这几节经文的暗示,我们无从得知他们是否与庇哩亚和腓立比各教会有所接触。很可能自从保罗在马其顿开始宣教事工以来(徒16:9-12),信徒团体便已在该行省其他地方兴起。即使对保罗使用所有(和合本作“全地”)这一夸张说法稍作宽容,我们仍可确定,该行省相当一部分信徒已经受到帖撒罗尼迦信徒无私关爱的影响。否则,1:8所陈述的他们的宣教热忱,便缺乏依据。
尽管帖撒罗尼迦信徒一向堪称模范(1:3,3:6),他们仍然要更上一层楼(3:12)。保罗重申4:1的内容说,“我们(NIV,和合本作‘我’)劝弟兄要更加勉励”(在希腊原文中,两者有许多字眼都相同或大致相同)。这表明,4:10下半节是对4:1概括性劝诫的分述。对于基督徒而言,“更多的爱”始终是可增长的,因为终极之爱——基督自己的榜样(约13:34,15:12)是无限的,我们只能不断接近,而无法完全达到。
注解
4:9 动词ἐστε(este,“是”;NIV作“have been”)在形式和语义上均为现在时,并不具有完成体的意义。在保罗离开之后,帖撒罗尼迦信徒仍持续地蒙神教训彼此相爱,与他在时毫无二致。因此,“你们自己是蒙神教训的”更贴切地表达其原意。
4. 自食其力(4:11、12)
4:11、12 这两节与4:10下半节在语法上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在逻辑上的联系并非一眼就能看出(Ellicott, p. 58)。从表面上看,保罗似乎是从爱的主题转移到完全不同的主题,即勤勉与个人责任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性。但这二者并非完全没有关系。实际上,最能破坏一个基督徒群体和睦关系的,莫过于肢体们不愿承担自己对集体的责任(Hiebert, p. 180)。破坏和睦,就是违背那充满在真正基督徒群体中的爱。更具体地说,帖撒罗尼迦教会的某些成员似乎利用了马其顿基督徒的慷慨(参林后8:1-5);他们接受经济上的帮助,自己却不努力自食其力(Lightfoot, p. 60)。
至于他们懒惰的原因,我们无从得知。虽然保罗之前已指责过他们不勤劳(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现在又旧话重提;但这种情况后来变得更加恶化(帖后3:6-15)。鉴于这两封帖撒罗尼迦书信十分强调末世论,这种情况的根源很可能在于,他们把主再来的真理错误地应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基督徒绝不能以宣扬或预备迎接基督再来为借口,去规避自己的日常责任。这样做便是扭曲这伟大的盼望。
4:11 帖撒罗尼迦信徒的问题在于他们不安分,保罗劝诫他们要立志作安静人便显示出这一点。另一劝诫要……办自己的事则表明,他们还有爱管闲事的毛病,而这往往与不安分有关。好管闲事者十分活跃(帖后3:11),有必要对他们加以责备。然而,这项劝诫不仅是要他们不要干涉别人的事务,也暗含他们应当妥善处理自己的事务。此外还有一个劝诫:要……亲手作工。这表明帖撒罗尼迦信徒有懒惰的问题。在轻视体力劳动的希腊文化中,基督教与犹太教却把体力劳动视为可敬的工作。大多数帖撒罗尼迦信徒以亲手劳作为生,保罗劝他们继续自食其力,免得落入懒惰的陷阱(Ellicott, p. 59; Frame, p. 162)。
4:12 这些劝诫具有双重果效。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若要行事为人赢得外人的尊敬(NIV,和合本作“向外人行事端正”),就必须杜绝不安分、好管闲事和懒惰(4:11)。“外人”这个称呼表明,那些人与基督没有关系,因此是在神家之外的人(参林前5:12、13;西4:5;提前3:7)。即使是这样的“外人”,也能分辨出哪些是值得尊敬的行为,并会反感那些不与他们分担社会责任的人。与好见证之重要性紧密相联的是“不依赖别人”(NIV,和合本作“自己……没有什么缺乏”)的必要性。当然,绝对意义上的独立既不可能,也不可取。我们必须根据4:11和12节上半节所描述的情况来理解保罗有关不依赖别人的劝诫。
注解
4:11 καί(kai,“又”)是4:11的第一个词,与φιλοτιμεῖσθαι(philotimeisthai,“热切追求”;NIV及和合本作“立志”)、πράσσειν(prassein,“做、办”〔和合本〕;NIV作“专心于”)和ἐργάζεσαι(ergazesthai,“做工”)相连,同时与περισσεύειν(perisseuein,“要更加勉励”,4:10)构成平行关系。而所有这些都从属于παρακαλοῦμεν(parakaloumen,“我们劝”,4:10)。虽然4:11、12与10节下半节在语法上构成一个整体,但由于需要将perisseuein应用于前文论及爱的主题,而11节出现了明显的主题转变,因此我们应在11节另起一段。
“立志”只适用于“作安静人”,不适用于“办自己的事”或“亲手作工”。至于καθώς(kathōs,正如)从句,更自然的理解是,它作用于这三项责任,而不仅仅是最后一项责任。
4:12 Μηδενός(mēdenos,“没有人、没有什么”)一词更可能是阳性,而不是中性。因为阳性形式可以更清晰地强调手足之爱被滥用的问题,并且与该从句中的阳性短语πρὸς τοὺς ἔξω(pros tous eksō,“外人的”)形成更好的平行关系。
[1] 这一节的希腊文分析,和合本均显示不出来。吕振中译本或许有参考价值:“末了,弟兄们,我们在主耶稣里求你们,劝你们——你们既从我们领受了主的话,知道该怎样行、让上帝喜欢,你们也真的这样行——我就劝你们要更加力行。”——译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