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4:13-16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我们这个世代的人大多对神学感到不耐烦。即使有人愿意倾听,也只想听实用的信息。其实有关基督徒生活的教训也是实用的,罗马书最后一大段就是讨论基督徒的生活。

 

但保罗采用的方式颇令人惊讶。人们若询问有关基督徒生活的实际教训,通常都指望得到一个清单,列出基督徒该做的事:读圣经,上教会,花时间给孩子等等。他们若关心基督徒的道德价值,也总期望有一个清单,列出各种近乎律法主义的规则:不可抽烟,不可喝酒,不可看品位低劣的电影,不可在申报所得税时做假等等。你是否注意到,罗马书最后几章却极少提到这些?保罗只提出命令。但这也是罗马书中最实用的部分:“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罗12:9);“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不要自己申冤”(罗12:19);“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罗13:8)。这些只是一般的论述,并未列出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保罗乃是用一个重要的概括教训来引介这些事:基督徒不论做什么,都当从一个更新而变化的心意出发: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12:1-2

 

律法主义能提供解答吗?

 

但那些可做和不可做的事又如何呢?我们是否有一个禁忌的清单?当然有。十诫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代表。保罗的作品中从未暗示说,我们可以自由违犯神的道德律。但我们必须留意,他写到基督徒生活的具体细节时,并未采取律法主义的方式。他并未一一列出什么可被接受,什么当被禁止,或所谓的“灰色地带”。事实上,他教导说,基督徒凡事都可做,他们也必须容让别的基督徒这样做。换句话说,我们在基督徒生活中前进的方法,并不是由一群信徒奠下一套行为规范,强制另一群信徒遵守。

 

解经家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说:“我们可以劝告人,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可以祷告,可以指出神的话语,但我们绝对不可管辖其他信徒的良知。”

 

保罗在我们研讨的这一段落中,正好讲到明白基督徒真自由的人,当如何运用这种自由。罗马书14:13-15:13的这一段,是保罗讨论基督徒应如何对待意见相左之人这整个段落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谈到在这些事上持不同意见的人当如何彼此相待(罗14:1-12),第二部分谈到信心“坚固”的人当如何使用他们的自由(罗14:13-15:13)。换句话说,第一部分是论及基督徒的自由本身,第二部分是论及如何运用这自由。

 

这里主要的观念是“责任”。我们基督徒是自由的,但我们必须将自由用在支持、帮助、建立别人的事上,而不可用来伤害或拆毁别人。

 

基本原则:第13

 

13节是在重述保罗从一开始就解释的原则——我们不可论断人。这原则同时适用于软弱的人和坚固的人。“软弱”的弟兄和姐妹是指那些对无关紧要之事所设诸多限制感到困惑的人。他称为“坚固”的人则是指那些明白人,他们知道从原则上说这些事根本就不值得大惊小怪。

 

保罗提供了两个例子来说明:第一,计较所吃的东西——认为基督徒不应该吃肉,只能吃蔬菜;第二,严格地守节期。这包括犹太人严格地遵守安息日、新月,和旧约提到的其他节期。这些事对今天大多数人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所以我在前面提出了一些近代类似的情形:(1)有些基督徒论断那些身陷苦难中的基督徒,认为他们一定是做了什么错事,以致遭到惩罚;(2)个人敬虔生活上的差异,有些人批评那些做法不一样或没有这样做的人为“不属灵”;(3)宗派的联合,有些度量狭窄的弟兄论断他们为叛教者;(4)个性的差异——由于某些信徒天性羞怯,不敢随时向别人谈论自己的信仰,他们往往被视为不属灵,甚至不顺服。

 

圣经不仅给我们消极的命令,同时也给我们积极的指示,此处就是一例。希腊文圣经里,“论断”在第13节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告诉我们不可论断人,第二次则告诉我们要论断(省察)自己。我们的翻译本很难表达原文用字的巧妙。英王钦定译本将其直译为“我们不可彼此论断,情愿这样论断……”;新国际译本放弃字面的意义,而较确切地把握了保罗的观念:“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此处最好采用意译。雷•斯特德曼这样说:“圣经不是说‘不可论断’,而是说‘不可彼此论断,你若要论断,不妨从论断自己开始’。”我在第209讲中提到这一点,我写道:“除了挑剔别人眼中的刺,却未看见自己眼中的梁木,你还有更重要的事待做。”

 

保罗说:“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这话是同时对软弱和坚固的人说的。软弱的不可论断坚固的,说他们不够属灵;坚固的也不可论断软弱的,指责他们不够成熟。这一节延续了本章第一段,并且是一个自然的桥梁,将它与下面要说的连成一气。

 

保罗在这里变得更直截了当,他对那些自认为坚固的基督徒说:“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事实上,从这里开始,他所说的几乎都是针对这些人而发。坚固的信徒在这些事上有比较大的空间,他们可以包容软弱的弟兄,而软弱的弟兄却不能包容他们。软弱的弟兄只能禁止自己不做他们认为错误的事。坚固的基督徒可以禁止自己,也可以不禁止自己,所以他有能力包容别人,这正是保罗对他们的吩咐。

 

基本的真理:第14

 

这一段第2节原是放在括弧中的。虽然保罗说,坚固的信徒应该为了软弱弟兄的缘故,而放弃他们的原则,但这里有一个基本的真理,坚固的弟兄在这方面的观念是对的:没有一种食物本身是不洁的。

 

我们根据两点,知道保罗对此相当坚持。第一,他此处所用的字句;第二,他在其他书信中也清楚说到同样的事。他在这里提到,他是“凭着主耶稣”(14节)说的。这不是指他有特别从耶稣那里来的话语,虽然他可能想到基督在马可福音7:1-13的那番话。此处可能仅仅指他与主很亲近,他所说的话与耶稣的灵相符。这话出自一位使徒之口,可以解释做他是在默示下说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8章中,如此回答哥林多人有关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4节)。“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8节)。同样的,他在提摩太前书4:4说:“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意思是,从原则看,那些坚固的信徒是对的。入口的东西不能污秽人,只有从身体出去的能败坏人。

 

然而保罗又补充说,一个人若认为某物不洁,在他,那东西就不洁净了。因此为了他的缘故,坚固的信徒应该甘愿放弃那些本来出于自己灵里的自由而可以享受的东西。

 

坚固的信徒之责任:第15节至16

 

这将我们带到本段经文的要旨上,这也是我们得小心处理的。我们只须问一个问题:信心坚固的必须因软弱信徒的反对而放弃自己的原则吗?在现今这种多元化的世界里,你我所做的事,几乎没有一件不会引起其他信徒的抗议。更甚者,在大多数的议题上,正反两边几乎都各有信徒支持。如果我们要听所有基督徒的意见,并企图根据他们的标准而活,我们不是落到新的律法主义中,就是卡在成千上万互相冲突的意见中进退维谷。

 

威廉·巴克莱(William Barclay)将这一点表达得很透彻,他说:“保罗并非指我们必须总是让自己的行为被别人的观点或偏见所左右;有些事涉及原则,我们就得坚守立场。但还有许多事是中性的,无足轻重……保罗认为在这一类事上,我们就无权去激怒那些顾虑较多的弟兄。”

 

巴克莱又说:“基督徒有责任在思想一件事时,不单单想到它如何影响自己,也要想到它如何影响别人。”这就是指在基督里的信徒应当受到基督徒的心意所指引。

 

让我们思想一下使徒行传第15章所描述的第一次教会大公会议。促使那次会议的关键问题是,当时有为数甚众的外邦人悔改相信主,他们是否也当受割礼才能得救?犹太人的法律专家认为他们必须如此行,毕竟割礼在旧约中是立约之民的标记。保罗和他一伙的人却认为这些外邦信徒不必受割礼。根据保罗在加拉太书对那次会议的记载,保罗当时带了一位年轻的同工提多前去与会,作为一个试验。提多是外邦人,尚未受割礼。他是否会被强迫受割礼呢?或者大公会议将纯粹以恩典出发来裁定这事?

 

我们知道大会的决定。经过一番激烈辩论之后,彼得做了一个决定性的演讲,他在其中辩称:“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0-11)。

 

他的说法广受瞩目。大公会议终于采用了主耶稣的兄弟雅各之建议:“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19-21)。

 

于是大事底定。大会写了一封信给在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的信徒说:“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徒15:28-29)。

 

有些研究使徒行传的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不幸的妥协,其实不然。这是最佳的例证,足以说明保罗在罗马书中的教训。最重要的一点是,它给予外邦人自由,免受律法主义束缚。它主张外邦人不必受割礼也可以得救。人只要相信基督的救赎大工就绰绰有余了,毋须别的条件。所以保罗写信给加拉太人,说到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加2:3)。

 

同时那次会议也显示出他们关切软弱之人,和犹太人弟兄的良心。因为这事牵涉到他们四项禁忌中的三项。当然,有关性道德的要求也包括在神的道德律里面,外邦人必须遵守,但前三项则涉及到犹太人的饮食规则。外邦人没有必要照章行事。保罗告诉哥林多人,他们是否吃祭过偶像的肉都无所谓。基督徒可以自由食用。“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林前8:8)。但并非所有犹太人都明白这一点,为了他们的缘故,大公会议规定,外邦人应该避免做出可能冒犯犹太人弟兄的事。雅各对此有很清楚的声明:“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21)。意思是,到处都有犹太人,他们的律法禁止这些事,我们情愿去赢得他们,而不是弃绝他们。此外,他们若是基督徒,我们就要在基督教会中与他们彼此相交。

 

令人惊讶的是,保罗在哥林多书信的同一章里,既然声称“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4节),和“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8节),他接着又立刻说,

 

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林前8:9-13

 

最后一段尤其有力。保罗这位积极争取外邦人自由的伟大使徒不仅仅说,只要有对这事较敏感的信徒在场,他就情愿放弃自己吃肉的权利。他甚至说,为了其他信徒属灵的利益着想,若有必要,他可以终身不吃肉。

 

为什么坚固的信徒必须放弃权利

 

但要有这种见识并非易事,特别是在现今强调个人“权利”的世代。所以最后两节提供一些理由,解释为什么我们要留心,不可做伤害其他信徒的事。一共有三个理由。加尔文在他的注释中如此表达:

 

1. 如果我们的弟兄因这微不足道的小事忧愁,就有损我们的爱心,因为导致别人忧愁的举动是与爱背道而驰的。

 

如果危及福音的真理,保罗一定会挺身辩护,绝不轻言罢休。但若与神拯救罪人的救恩无关,他就情愿因爱的缘故而牺牲个人的自由。保罗在这一段稍早的部分,即罗马书12:9-2113:8-14,强调基督徒的爱心要求我们这样做。“爱是不加害于人的”(罗13:10)。若是这样,我们若真有爱心,就不会在吃喝等旁枝末节的琐事上伤害基督里的弟兄姐妹。若在这些事上坚持己见,是自私的表现,而且是不对的,不能讨神喜悦。

 

2. 一个软弱的良心若受到伤害,基督宝血的价值就遭到了损毁,因为即使最可鄙的弟兄也是基督宝血赎回来的。

 

保罗在第15节使用了一个强烈的字,他说我们不可叫弟兄“败坏”,因为“基督已经替他死”。他不是说我们可能导致弟兄因某种罪而永远灭亡。他的意思是,罪具有毁灭性,如果你的行动导致别人去做他认为有罪的事,那么你就败坏了那人,因为对他来说,那个行为是错误的。你若知道基督也是为他死的,你又怎能伤害他呢?耶稣也为别的信徒舍命。你怎能拒绝放弃一个仅仅是有疑问的习惯呢?在这方面,我们大多数人若与基督相比,都难免自惭形秽。

 

3. 如果耶稣为我们预备的自由是好的,我们就应该确保自己不滥用它,并且要正确地去使用神的这项恩赐。

 

这一节提到的“善”,并不是指那些引起争议,可能被软弱弟兄视为“恶”的事。它是指坚固的信徒所享有的自由。此处的重点是,我们的自由不可变成非信徒眼中基督徒恣意妄为的执照。我们的首要之务是对神负责,但我们也得对较软弱的弟兄和四周虎视眈眈的世界负责。人短暂的一生就像白驹过隙,一切宴乐享受都将成过眼云烟,被天上更大的喜乐所遮盖。我们岂不当为了永恒的缘故,为了别人的救恩,而甘愿舍下更多地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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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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