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2:25-29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我们夫妇住在瑞士的巴塞尔(Barsel)时,对当地每年一次的瑞士节日Faschnacht很熟悉。这个节日相当于“肥星期二”节(Fat Tuesday)。它是指封斋期(星期三一直延续到星期五的受难日)之前的那几天,人们在那段时间拼命去做封斋期内禁止做的事。巴塞尔是一个更正教的城市,所以居民在封斋期的第一周大事庆祝Faschnacht节,这是大胆违反天主教习俗的。但他们的恣情放纵与其他地方的情形毫无两样。瑞士人有很多与此相关的笑话。其中一个典型的笑话是,九个月之后,巴塞尔的私生婴儿出生率会突然暴升。

 

瑞士的救世军是属于福音派信仰的,每年Faschnacht节的时候,他们总是会出动,积极传福音。我记得住在那里时,Faschnacht来临的前几天,就会看见救世军的招牌出现,上面有地址和电话号码,指引人何处可得到属灵方面的辅导。招牌上也有一句德文,意思是,“神看的是面具后头的你。”

 

我反复思想这句话,觉得似曾相识。我记起这是圣经的原则,清楚记载在撒母耳记上16:7:“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

 

正统宗教的最终避难所

 

这是罗马书第2章最末了一段的重点,保罗再度批评那些自以为虔诚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并不需要救恩。此处讨论的议题是割礼的仪式,以及他们所谓凡是受过割礼的人都能得救的说法。

 

哈尔登写道:“此处保罗是将犹太人赶到他们最后的藏身之所。”在保罗的时代,论到宗教上的热忱分子,犹太人是最典型的代表。他们反对保罗所传的福音,辩称他们已经拥有律法了。稍早我们看过,保罗说拥有律法固然是一件有利的事,但一个人若徒然拥有神的命令却不去遵守,律法对他就一无价值可言。律法说,“不可偷盗”(出20:15),但你若仍旧偷窃,律法就于你无益,反而可以定你的罪。其他的诫命如“不可奸淫”(出20:14),“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等也一样。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破坏了这些律法。所以单单说“我有律法,所以我不需要福音”是谬误的。相反的,神赐下律法是为了显明我们需要神的恩典。

 

然而犹太人还有一个王牌,一个最后的依靠。他们是受过割礼的人。割礼使他们在外表上得以与神的选民连结,神应许要把救恩赐给他们。这好像说,割礼(相当于我们的浸礼)使他成为那个身子的一部分,这事实就保证了他的救恩。

 

犹太人确实如此相信——正如今天有许多人以为,只要加入教会做会员,就能使他们得救。在我手边的解经书籍中,将这种观点收集得最完整的,莫过于查尔斯·贺智,他将各学派的说法做了一个归纳,我引述如下:

 

梅纳赫姆(Menachem)拉比在他的摩西五经注解中说:“我们拉比说过,没有一个受过割礼的人会下地狱。”Jalkut Rubeni一书说,“割礼可以拯救人免于地狱之苦。”Medrasch Tillim中说,“神对亚伯拉罕发誓,任何受割礼的人都不会被下到地狱里去。”Akedath Jizehak一书中教导,“亚伯拉罕坐在地狱的门口,不许任何受过割礼的以色列人进去。”

 

这些论据主要是说,救恩是为犹太人预备的,而使一个人成为犹太人的关键,就在于割礼。

 

当然,现今即使犹太人也不敢确定,到底是什么能使一个人成为犹太人。最普遍的答案是,犹太人乃是亚伯拉罕的后裔。那么以实玛利及其后代(就是现今的阿拉伯人)呢?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他的后代却不是犹太人,虽然他们也属于闪族。为了说明这一点,犹太官方下的定义是,母亲是犹太人的,就自动成为犹太人。根据这个定义,以撒是犹太人,以实玛利就被排除在外了。那么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母亲或双亲所生下来的孩子是不是犹太人呢?根据官方的准则,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母亲所生的孩子仍然是犹太人。但在很多犹太人的圈子里,一旦有人改信基督教,他不但被夺去做犹太人的资格,而且被摈除在他的家庭之外。

 

什么是犹太人?

 

保罗对这个重要问题的回答相当激进。但请注意:保罗不是说,一个人想得救,他不一定要成为犹太人。保罗的重点是,他必须成为“真”犹太人,这不是由外表事物来决定的——诸如拥有律法、身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或受过割礼等——而是由内在属灵的转变所带出的行为来决定。“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28-29节)。

 

这是我们在第2章较前面的部分所看到的。神主要关切的,不是我们对真理的知识,而是我们有没有去行(1-23节)。不是我们有没有律法,而是我们有没有遵守律法的要求(21-23节)。

 

让我引用巴克莱的话:

 

保罗坚持,犹太主义根本不涉及种族。作一个犹太人与割礼无关,而是与他的行为有关。若是这样,那么有许多所谓的犹太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们身上带有受割礼的记号,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犹太人。同样的,有很多外邦人从未听过亚伯拉罕的名字,对于割礼想都没想过,但从犹太人真正的定义看,他们确实是犹太人……保罗只用一拳,就击垮了犹太人思想的基础。他把成千上万的犹太人排除在真正的犹太人行列之外;他介绍了一个新的观念,使每一个国家的人,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犹太人。

 

仪文是什么?

 

近代对真犹太人的定义之辩论,并未实际影响到我们中间大多数的人。但我们关心的是,圣灵的工作在我们里面所造成的圣洁行为(29节)。一旦涉及仪文(我们的仪文是浸礼、主的晚餐,而不是割礼),我们关切的是,这些是否反映了我们里头必要的改变和实际。

 

仪文是什么?

 

20世纪的彼得·隆巴德(Peter Lombard)称仪文是“神圣事物的表征”。加尔文在一段较复杂的论述中写道,仪文是“一种外在的记号,基督用它来印证他对我们的应许,以支持我们软弱的信心;我们的回应则是在主面前,以及天使和众人眼前证明我们对神的虔敬”。每一个定义都有一个共同点:仪文是属灵实际的“表征”,而不是实际本身。

 

让我从基督徒的观点给仪文下定义。这里一共有四个要素。

 

1. 仪文是基督亲自设立的神圣条例。这使仪文与基督命令我们的其他事连结在一起,例如祷告。它不同于那些我们可以做却未受命去做的事——例如祷告的时候跪下,或敬拜的时候唱赞美诗。新约的仪文包括浸礼和主的晚餐,这些是基督自己命令的,它们就像旧约的割礼,是神亲自吩咐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

 

2. 仪文使用物质的元素来预表神的祝福。在浸礼中,那表号是水。在主的晚餐中,所用的是饼,象征主的身体,而酒则代表主的血。旧约的记号是将祭肉切开。

 

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为它把仪文本身和其他正当却非仪文的行动分别开来,后者并未用到物质元素作为表征。此外,元素将仪文和它所代表的事物加以区分开来。举例来说,如果你在公路上开车,看见一个路牌写着“往纽约三十里”,你知道那个路牌是指着纽约说的,它本身并不是纽约。如果你看见一个广告牌写着“请饮用可口可乐”,你知道招牌本身并不是可口可乐。它只是指出一个方向。仪文就是这样,为我们指向属灵的实际。浸礼象征我们借着信,得与基督联合;主的晚餐象征我们的参与,我们与他合一。表号是次要的、外在的、看得见的,实际才是主要的、内在的、看不见的。

 

3. 仪文是恩典的一种方式。这不是说,属灵生命会自动以一种神奇的方式,与参加仪文的人沟通,那人就自动得救了。这一点已经在此处保罗讨论割礼的经文中被否定了。但这个消极的真理并不等于说,仪文是没有价值的。其实保罗在罗马书第2章否定人可以靠割礼得救之后,他在下一章立刻提到割礼的“价值”,稍后我们会讨论到。

 

浸礼和主的晚餐有何价值?约翰·慕理回答说:

 

浸礼是接受恩典和蒙福的方式,因为它是神恩典的证书,我们接受这证书的时候,就可以依靠神的信实,并且为他的恩慈做见证,信心得到坚固……在主的晚餐中,这种意义更加明显;也就是说,我们与基督联合,与他身体和血所带来的益处有分。主的晚餐所代表的意义,一直在持续着。透过圣礼,我们得与基督的身体和血有分。因此我们知道,这整件事的重点落在神的信实上,而它的功效则蕴涵在我们对这信实所做的回应里。

 

4. 仪文是它所代表的恩典之印记、证书和确认。前面我指出,记号是指向它所代表的东西,而不是那东西本身,就如指向纽约的路标,或鼓励人喝可口可乐的招牌。一个写着“老周饭店”的招牌,意指这个饭店是属于老周的。如果招牌写着“美国联邦法庭”,表明这建筑物是联邦政府的财产。同样的,有些标记可以为文件做证明,譬如护照上的官印,或成绩单上的校印,都在证明文件的有效。

 

神学家称仪文为某种实际的“表号或印记”,表号是因为它指向实际,印记是因为它授权给守仪文的人。

 

这也是为什么马丁·路德认为浸礼是一项重要的表号。在宗教改革期间,路德面临各种艰险和压力时,他也和其他有能力的领袖一样,心情会随之起伏不定,对每一件事感到困惑不已。在最低潮的时刻,他甚至对改教运动的价值起了怀疑;他怀疑自己的信仰;他甚至对耶稣基督为他所成就的工作产生疑问。但据我们所知,在那样的时刻,他往往会拿起一支粉笔,在他面前的小黑板上写道:“我已经受浸了!”这个标记将他指向属灵的实际,他再一次得到确认:他实在是属基督的,他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了。

 

作犹太人是重要的。事实上每一个得救的人都必然是这选民的一部分。但你必须是真正的犹太人(参 6:16)!这个意思是,你必须在内里和灵里作犹太人,而不必在肉身上作亚伯拉罕的后裔。同样的,割礼有其价值,但只有在它指向内心实际的改变时,才有其价值;浸礼和主的晚餐也都是如此。

 

罗马书第2章总结

 

现在我们来到罗马书第2章的结尾,让我们将保罗在这一章里的教训做一个总结。使徒劝勉的对象是那些犹太人,他们同意保罗对外邦人的谴责(记载在第1章),他们根据两个理由来为自己找借口,认为自己并不在受谴责之列。他们根据的是,(1)他们有道德,有比外邦人高的行为规范;(2)他们有宗教热忱,可以靠着神所赐给他们的律法,和严格遵守各样仪文而得救。

 

你是否认识这样的人呢?我想一定认识,说不定你自己也是其中之一。以下是保罗对这种人的劝告。

 

1. 单单知识,即使是最高的属灵知识和道德原则,都不能取得神的认可。相反的,知识越多,所受的谴责越大,除非这知识受到更高标准的约束。不论是道德高尚的外邦人,或有正统信仰的犹太人,都一样有缺欠,这不是因为他们没有道德规范或从神来的启示,而是因为他们拥有这些,却未付诸实行。外邦人论断人,“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1-3节)。犹太人也一样“犯律法”(21-23节)。

 

2. 加入一个宗教组织(不论是以色列这个立约的国家,或眼见的教会),都无法保证我们能讨神喜悦。我并不是说,加入神子民的团体并不重要,这确实很重要,但救恩不是靠外表的联系而得来的。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神不是看人的外表,而是看人的内心。犹太人得救,并非因为他们身为犹太人。教会的会员得救,不是因为他们加入做会员的缘故。如果我们能够完美无瑕地遵守神的律法,我们就可以靠此得救;问题是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做得到。我们都破坏了律法。所以我们只能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和圣灵将这工运用在我们身上而得救。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与神的选民联合,发展出与这新身份相称的生命来。

 

3. 不论是旧约或新约的仪文,都不能拯救我们。仪文指出是什么能拯救人,但它们本身无法救人。查尔斯·贺智说:“根据使徒的话,仪文真正的意义不在于它们奥秘的色彩,或它们固有的功效和所传达的恩典,而是在于它们是一种印记、一种象征,用所附带的约之确实性来坚定我们的信心;它们独特的性质可以呈现和说明一些伟大的属灵真理。”

 

4. 神是根据真理和行为来判断人,在这个标准下,每一个人都被定了罪。我们也许不喜欢这句话结论的部分,但我们无法否定前半句的正确性和价值。神可以不用最高和最公义的方式来判断人吗?他能用真理以外的方式判断吗?他能容忍虚假和谎言出现在他公义的台前吗?他能准许人用好的意图取代实际的行为吗?他会因为一个人是犹太人,或教会的一员,或比别人懂得多,就故意忽略他的罪吗?显然这些曲解正义的事无一会发生在神这一面,虽然它们在人类的系统中经常出现。如果真是这样,就没有一个人能被称为义。

 

5. 如果我们要得救,必须靠着神透过圣灵在耶稣基督里所完成的工。诗篇第51篇记载大卫犯罪之后的忏悔,虽然他的悔改是真心的、彻底的,但他并未指望单单认罪就能拯救他。相反的,他完全仰望神的拯救。他的祷告是,(1)“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牛膝草在犹太人的仪式中被用来洒牲畜的血。因此他是求神用赎罪祭牲的血来洁净他。他又加上一句,(2)“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10节)。这一节说得很清楚,大卫知道这件事只有圣灵能做到,这也是保罗在第2章末了所强调的重点。

 

最后我要再提一点。罗马书第2章末了一句,保罗用了一个双关语,不论英文或中文都无法把它翻译得完全;但这个字将我们带回一开始有关真犹太人的定义上。“犹太人”(Jew)一词是从“犹大”这名字来的,他是雅各(或称以色列)的第四个儿子(见创29:35),而犹大的意思是“赞美”。利亚生了犹大之后说:“这回我要赞美耶和华。”圣经又说,“因此给他起名叫犹大”(创29:35)。同样的,雅各临终的时候,也用了同一个双关语:“犹大啊,你弟兄们必赞美你”(创49:8)。

 

这是保罗在本章末了所用的双关语:“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他的意思是,“真正的犹太人(称赞)是从神来的,是属灵的。这不是从人来的,也不是从割礼等外表的仪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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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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