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罗马书1:16-17是这整卷书信,甚至是所有书信中最重要的一段。它是罗马书的主题,也是圣经真理的中心。

 

这是因为这两节陈述了人类与神建立正确关系的方法。我们自己与神的关系是破裂的。这是原罪的教义最主要的内容。我们悖逆了神,因此我们无法与神有正确的关系。相反,我们还会受到神的审判。更进一步说,我们被自己的罪所污染。我们在神的眼中又污秽,又可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死了以后必然永远从神眼前被除去。

 

那怎么办呢?在我们这一边,我们是无计可施。但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告诉我们,神已经做了一些事。事实上,神已经做了该做的。神提供了我们所需的义。这是神圣的义、完美的义;我们得到它,不是因行善(其实,我们怎么努力行善也达不到该有的数量),而是因单纯的信心。我们仅仅是靠着相信神所说的而得到义。

 

没有一个义人

 

下一讲,我们继续讨论罗马书这一段重要的经文时,我会指出为什么保罗不以福音为耻。但现在,我要集中在这两节的主要观点上,那就是福音启示了从神来的义,以及我们是因信才能得到义。首先我必须指出,在我们里面本来是没有义的。

 

很少有人会反对这种说法,这也是保罗开始他的正式论述时的重点。他讲完第1617节的理论之后,立刻开始了另一段,是从第18节一直到第3章第20节,他在这段经文中指出,我们不仅远远偏离了神的义,而且人类的败坏很自然使我们成为神震怒的对象。

 

让我这样解释。请留意第17节,保罗说“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然后请看第3章第21节,他又说到同样的事,“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显明出来”就是启示的意思。而“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则是回应保罗前面所引用先知哈巴谷的话,“义人必因信得生。”所以,保罗一直到第3章第21节,才开始充分地解释他在第1章第17节所介绍的观点。

 

那么,夹在这两处经文中间的那些经文又是什么呢?它们论到人需要义。保罗先用一个比喻,有意与这两个论述做对比。保罗在这段开头并未说到神如何启示义,他反而宣告说,“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8节)。

 

保罗从第1章第18节到第3章第20节讲的一切,是针对每一个人说的。但他的思想是渐进的,他先描述那些公开敌对神的人,和那些邪恶的人,然后是自以为道德高尚、可以凭着好行为被神悦纳的人,和那些有宗教热忱、自以为可以根据宗教的仪文来博取神悦纳的人。

 

有一件事对每一个人都是确实的,那就是依照我们的本相,我们不是采用异教徒的生活方式,就是用高人一等的道德,不然就是用我们的宗教去抵挡真神。保罗说有关神的某些事实已经在自然界里向每一个人显明了。然而,我们不但没有让这些启示将我们引向神,试着去寻求他,反而故意压抑神的启示,而继续活在罪中。这是神对我们发怒的原因——不是因为我们在某件事上失败了,或我们拒绝相信一些我们根本不明白的事,而是因为我们排斥已经有的知识,情愿继续追求恶。保罗在这一段的末了,引用不少旧约的话,做出以下正确的结论:

 

就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满口是咒骂苦毒;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他们眼中不怕神。”

 

3:10-18

 

我们也许不喜欢这番对自己的描写,其实又有谁喜欢呢?但这是神对我们败坏的生命和文明所做的正确评估。

 

从神来的义

 

保罗这段对人类的描述,可以说是所有文学中,最实际、最严厉、最绝望的一段了。但另一方面,它也使福音的奇妙显得更荣耀,因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神的义”被衬托得更加光芒四射。

 

我们需要看清几件重要的事。

 

1. 神的义就是主耶稣基督的义。保罗在第1章第17节和第3章第21节说,义是“因信耶稣基督”来的。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保罗在这卷书信一开头所说的补充说,神给我们的义就是基督的义。福音将义启示出来——保罗也是如此说——而福音又是论到耶稣基督的(参罗1:23)。因此,拥有这义的乃是耶稣,我们从他学习、领受这义。

 

耶稣所拥有的义具有两种意义。第一,耶稣的义是自有的。意思是,作为神,他是完全圣洁、没有罪的。因此,耶稣在肉身的时候说,“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约8:29);他在另一个场合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8:46)耶稣的话使他们哑口无言。

 

第二种意义是,耶稣在世上时因着顺服神的律法而获得了完全的义。施洗约翰曾拒绝给耶稣施洗,他说,“我当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参 3:14-15)。耶稣的意思是,他受洗是应该的,以“尽诸般的义”。耶稣显示他住在我们当中的时候,他就要满足律法的要求。耶稣确实这样做了。钟马田写道:

 

他完全顺服律法;他谨守每一个条例,没有任何疏忽。不但如此,他也解决了律法对罪的刑罚,他担负你我的罪,代受一切刑罚。他正面和负面、主动和被动地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律法已经别无所求了;他已经一一履行了律法的要求。

 

保罗说神的义显明在福音里,他的意思是福音指示我们如何才能获得所需要的义。但这并不排除一个真理:这义的存在和本质也在基督这个人身上启示给我们了。我们可以从基督身上看见这义,而且神在基督里将这义赐给我们了。

 

2. 神白白地把耶稣基督的义赐给我们,我们这方面什么也不需要做。当然,这是好消息的中心。因为,除非神愿意把义给我们,他也实际上给了我们,否则这完全的义之存在,其本身根本不是什么好消息。相反的,它可能是坏消息,因为它只会更增加我们的罪疚感。

 

马丁·路德就是因为发现了这个真理,而得到改变,并进而展开改教运动。路德认识到耶稣展示了完美的义,这也是神对人所要求的行为标准。但路德并没有这种义。事实上,他越努力要获得这义,这义就逃得越远。路德本身的虔诚产生了这个问题。他想要成为义人,讨神的喜悦。但他越努力去取悦神,就越意识到取悦神不单单是去做某些事,或不做某些事。他知道取悦神包括了去做这些事或不做这些事后面的态度——从本质上,他需要去爱神。他知道自己并不爱神,甚至心中暗暗恨神,因为神把义的标准定得如此高不可攀。

 

我在本书一开头已经指出,路德曾经这样写道:“我对这位圣洁、公义、又会刑罚罪人的神毫无爱意。我暗地里对他充满了的愤怒。”

 

但路德发现,他误解了神将“义的本质和存在”启示给人的意图。神启示这些,不是为了要叫像路德这样的人去努力获取,而终至失败。神的启示是,义是神在基督里白白赐下的礼物,因此认识基督的人就应该停止自己徒劳无功的努力,而学习安息在基督里面。他们可以安息在基督代赎的死里,因为基督已经代他们受了刑罚,付清了赎价,所以他们的罪无法再搅扰他们。他们可以安息在神的义里面,知道神已经把义赐给他们,他们可以从此坦然站在神面前,而不是站在自己的义里。在基督的义面前,他们自己的义根本算不得是义。

 

将基督的义运用在罪人身上有一个条件,就是“归”罪。那是指把基督无限的道德资本,转移到我们空空如也的账户中。那也是把天堂的丰富供我们任意使用。路德明白这一点之后,好像天堂的大门忽然打开了,他得以通过“真正的乐园之门”。

 

3. 信心乃是罪人领受基督的义之管道。保罗的时代比改教运动早了许多世纪,但他在罗马书开场白的部分和第3章第21节至31节那里,两次强调信心在接受福音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他那时似乎就已经预料到16世纪的人会为了信心在救恩上扮演的角色而大起争论。保罗在罗马书1:17说到“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那是引用哈巴谷书2:4的话。他在3:21-31,一共八次提到“信心”一词。

 

信心是什么?本来路德以为信心是好行为,是可以去获取的。但信心并不是行为。信心乃是相信神。信心是展开双臂,接受神所赐那在基督耶稣里的义。

 

信心包括了三个元素。首先,信心包括知识。信心不仅是心灵的态度,也包含所相信的内容。我们必须对某些“事物”存着信心。在救恩的事上,这个内容(我们知识的对象)就是神的启示,神已将他在基督里为我们所成就的事启示给我们了。

 

第二,信心包括人内心对福音的回应。这是因为信心不是赞成某种正确却与我们没有关系的原则。信心涉及神的爱,这爱在他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死的事实上显明了。除非这事实触动我们的心,感动我们,否则我们无法真正明白福音。

 

最后,信心包括承诺,就是对基督的委身。在这一点上,耶稣不仅是抽象的救主,或别人的救主,他乃是我的救主。就像多马一样,我如今心甘情愿地承认,“我的主,我的神!”(约20:28

 

浸信会牧师司布真在他那本佳作《都是恩典》里写道,“信心不是一件盲目的东西;因为信心是从知识开始的。它也不是一种臆测,因为它相信的是事实。它不是不符实际的幻想,因为它将命运依靠在启示的真理上……信心是张望的眼睛……信心是抓取的手……信心是靠基督喂养的嘴。”

 

有一个人读了罗马书10:8,“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立刻宣告说,“给我一把刀子、一把叉子和一个机会!”他领会了这句经文的意思。他已经预备好去亲自领受福音。

 

另一个有同样领悟的人是亲岑道夫(Zinzendorf)。他写的一首有关因信称义的诗歌《我主耶稣是我的义》,如今流传很广。

 

我主耶稣是我的义,

 

我的美丽,我的锦衣;

 

在宝座前服此盛装,

 

我能抬头,欢乐歌唱。

 

藉你宝血,我已脱去

 

我罪与过,我耻与惧;

 

审判大日,我敢站立,

 

谁能控告,主所称义?

 

直到宝座,见你荣耀,

 

我们仍要以你自骄;

 

我的美丽,我的锦衣,

 

我主耶稣是我的义。

 

亲岑道夫因为相信基督为他所成就的大工,相信神已将基督的义赐给凡相信他的人,所以他指望审判的那日站在神面前,被神所悦纳。

 

“两手空空”

 

这也是保罗的期许和经历。他在腓立比书说到他如何经历神的恩典。

 

保罗以前是一个极注重道德的人,“若是别人想他可以靠肉体,我更可以靠着了。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4-6)。但是,保罗学会一件事:为了得到基督,他把一切都看作乌有。“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9节)。这是一个生动、亲切的陈述,和他在罗马书一开头的宣告遥相呼应。

 

保罗在腓立比书中使用了一个颇有帮助的暗喻,说到他遇见基督之前,把宗教想成一分终身之久的账单,上面列出资产和负债两个项目。他以为得救的意思就是指资产的部分多过负债的部分。既然他在资产一项颇为可观,所以他觉得自己成就非凡。

 

他有些资产是继承来的。其中一项是他出身犹太人世家,照着犹太人的规矩第八天受了割礼。他既不像那些改信犹太教的人,后来才受割礼;也不像以实玛利,十三岁才受割礼。他是纯粹的犹太人,父母都是犹太人(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作为以色列人,他是神的选民,属于便雅悯支派。此外,保罗的资产也有一部分是他自己赚得的,他是一个法利赛人,严格谨守犹太教的条文法则;他又是一个大发热心的法利赛人,他的极力逼迫教会就是最好的证明。就律法说,保罗是无可指摘的,因为他遵守了一切当守的律法。

 

从人的观点看,这是很可观的资产。但有一天,神借着耶稣基督,将他自己的义启示给保罗。保罗看见耶稣的那一刻,生平第一次明白什么是真正的义。此外,保罗也看到他一向所以为的义(就是他自己的义),其实只是一块污秽的破布;那不是资产,那实际上只是债务,因为它拦阻保罗到真正的义——耶稣——那里。

 

保罗终于在心理上把他账单上一长串的资产,挪移到负债一栏。然后,他在资产的栏目中写道:“惟独耶稣基督”。

 

托普雷迪(Augustus M. Toplady)的诗歌《万古磐石》说得一点不错:

 

两手空空无代价,

 

单单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无助,望你赐恩典;

 

污秽,飞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则亡。

 

万古磐石为我开,

 

让我藏身在你怀。

 

任何被神拯救的人,当他们离开那只能定自己罪的义,而凭着得救的信心接受主耶稣基督的义时,神就要宣告他们的罪已经在基督里被涂抹了,基督已经将他自己的义归在他们的账上了。


 

返回 文章目录

返回 首页

去往 研经工具

 

 

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