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长老应具备什么资格?

 

《提摩太前书》3章与《提多书》1章规定了长老的资格。《提摩太前书》3章l-7节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无可指责”,其他条件都是起辅助作用的。也就是说,他必须是一位不会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的领袖。至于其它条件,大概除了教导与管理技能外,都不过是在诠释“无可指责”这一条。

 

长老必须在他的婚姻生活、社交生活、家庭生活、职业生涯、属灵生活上都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即“一女之男”)并不是简单地指他与一个妇人结婚——那不是属灵方面的条件;而是说,一个长老必须是绝对专情于妻子的男人。倘若他未结婚,就不该是个调情能手。“有节制”意味着平衡、适度的生活。“自守”是智慧的同义词。“端正”意指他有尊严,受到同辈的尊敬。“乐意接待远人”指他对陌生人有爱心——并不是说他经常举办宴会,而是说他不排斥外人。“善于教导”是指“教导有方”。其他的行为特征包括“不因酒滋事”(提摩太本人不喝酒,提前5:23),“不打人”(不好勇斗狠),“温和”,“不争竞”,“不贪财”。

 

这些都必须是显明在外的特质与能力,长老必须首先在自己家里身体力行。他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第5节中的“家”很可能指的是大家庭,包括仆人、田地、家产,以及众多姻亲和其他亲属。在第一世纪,这些都是一个家庭的组成部分,要管理好这一切就必须具备极高的领导才能和属灵品格。人若管不好自己的家,又怎能管好教会呢?

 

然而,长老的资格远不止单单具备崇高的道德品行。长老必须显示出作教师与管家的才能。如果生活中的任何事表明他在这些方面有所欠缺,他都不配作长老。若他欠人的债,若他的孩子逆反,若他手所经营的事并非无可指责,那么他都不能作长老。

 

显然,长老不能是一个初信者。走向成熟需要时间,查验他的生活、衡量他的资格也需要时间。而且,将一个初信者提拔到领袖的位置是有风险的,容易让他变得自高自大。

 

总而言之,长老必须在教会外有无可指摘的好名声。他的事业和社交活动均要无可指责。

 

保罗在《提多书》1章5-9节中列出了类似的条件。他让提多负责在革哩底岛设立长老,在写给提多的信中,他说: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

 

这些条件大都与《提摩太前书》中所提的条件相呼应或类似。保罗重申了长老只可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而且生活不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儿女不在罪里放纵自己。换句话说,他的孩子们不会逆反他,不会逆反公义之家的价值观,孩子们的生活也绝不放荡。

 

监督必须是“神的管家,无可指责”。再次暗指:他已在神的事工上有了见证。他“不任性”只求自己的利益,他“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或不暴力。他不通过违法或缺德的手段谋取钱财。他“乐意接待远人”,喜爱良善,“通情达理”,谨慎处事。他渴慕公义、委身于神,并能“自持”。

 

除这一切条件以外,他还必须表现出运用神话语的能力,以致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

 

《提摩太前书》与《提多书》列出的长老资格十分相似。请留意其异同之处:

 

 

《提摩太前书》第3章

《提多书》第1章

无可指责(2节)  

无可指责(6节)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2节)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6节)

有节制(2节)

自持(8节)

自守(2节)

庄重(8节)

端正(2节)

 

乐意接待远人(2节) 

乐意接待远人(8节)

善于教导(2节)

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9节)

善于教导(2节)  

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9节)

不因酒滋事(3节)

不因酒滋事(7节)

不打人(3节)

不打人(7节)

温和(3节)

 

不争竞(3节)

 

不贪财(3节)

不贪无义之财(7节)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4节)

是神的管家,无可指摘(7节)

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4节)

没有人告儿女是放荡不服约束的(7节)

不是初入教的(6节)

 

在教外有好名声(7节)

 

不任性(7节)

 

不暴躁(7节)

 

好善(8节)

 

公平(8节)

 

圣洁(8节)

 

 

圣经没有提到让妇女担任长老的职分,《提摩太前书》2章11-12节说:“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女人要服在长老的权柄之下,不得教训男人或持权柄管辖他们。

 

之所以让女人顺服男人的领导,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是出于文化传统或反映了保罗的偏见。真正的原因来自神创造的次序:“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前2:13)。人的堕落肯定了这次序:“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4)。

 

对男人影响力的平衡来自妇女生儿育女、抚养孩子的职分(提前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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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十问》

著者:约翰·麦克阿瑟

译者:黄宜娴

出版兼发行者:福音团契书局

香港九龙尖沙嘴邮箱95083号

九龙尖沙嘴加拿芬道10号二楼A1

电话:3666055,367 2185

一九九零年五月三版 CAT.N0.CH 001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Answering The Key Questions About Elders

By John F.MacArthur,Jr

Transla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Author

Published by Gospel Fellowship

Third Edition , May , 1990

Copyrigh t© 1988 by Gospel Fellowship

All Rights Reseved

以上内容摘自《长老十问——关于长老的十个关键问题》

Answering Key Questions about Elders

约翰·麦克阿瑟博士福音团契 著

肖莉、杨小隆译,本文经授权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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