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长老应具备什么资格?

 

《提摩太前书》3章与《提多书》1章规定了长老的资格。《提摩太前书》3l-7节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无可指责”,其他条件都是起辅助作用的。也就是说,他必须是一位不会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的领袖。至于其它条件,大概除了教导与管理技能外,都不过是在诠释“无可指责”这一条。

 

长老必须在他的婚姻生活、社交生活、家庭生活、职业生涯、属灵生活上都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即“一女之男”)并不是简单地指他与一个妇人结婚——那不是属灵方面的条件;而是说,一个长老必须是绝对专情于妻子的男人。倘若他未结婚,就不该是个调情能手。“有节制”意味着平衡、适度的生活。“自守”是智慧的同义词。“端正”意指他有尊严,受到同辈的尊敬。“乐意接待远人”指他对陌生人有爱心——并不是说他经常举办宴会,而是说他不排斥外人。“善于教导”是指“教导有方”。其他的行为特征包括“不因酒滋事”(提摩太本人不喝酒,提前5:23),“不打人”(不好勇斗狠),“温和”,“不争竞”,“不贪财”。

 

这些都必须是显明在外的特质与能力,长老必须首先在自己家里身体力行。他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第5节中的“家”很可能指的是大家庭,包括仆人、田地、家产,以及众多姻亲和其他亲属。在第一世纪,这些都是一个家庭的组成部分,要管理好这一切就必须具备极高的领导才能和属灵品格。人若管不好自己的家,又怎能管好教会呢?

 

然而,长老的资格远不止单单具备崇高的道德品行。长老必须显示出作教师与管家的才能。如果生活中的任何事表明他在这些方面有所欠缺,他都不配作长老。若他欠人的债,若他的孩子逆反,若他手所经营的事并非无可指责,那么他都不能作长老。

 

显然,长老不能是一个初信者。走向成熟需要时间,查验他的生活、衡量他的资格也需要时间。而且,将一个初信者提拔到领袖的位置是有风险的,容易让他变得自高自大。

 

总而言之,长老必须在教会外有无可指摘的好名声。他的事业和社交活动均要无可指责。

 

保罗在《提多书》15-9节中列出了类似的条件。他让提多负责在革哩底岛设立长老,在写给提多的信中,他说: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

 

这些条件大都与《提摩太前书》中所提的条件相呼应或类似。保罗重申了长老只可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而且生活不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儿女不在罪里放纵自己。换句话说,他的孩子们不会逆反他,不会逆反公义之家的价值观,孩子们的生活也绝不放荡。

 

监督必须是“神的管家,无可指责”。再次暗指:他已在神的事工上有了见证。他“不任性”只求自己的利益,他“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或不暴力。他不通过违法或缺德的手段谋取钱财。他“乐意接待远人”,喜爱良善,“通情达理”,谨慎处事。他渴慕公义、委身于神,并能“自持”。

 

除这一切条件以外,他还必须表现出运用神话语的能力,以致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

 

《提摩太前书》与《提多书》列出的长老资格十分相似。请留意其异同之处:

 

 

《提摩太前书》第3

《提多书》第1

无可指责(2节)  

无可指责(6节)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2节)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6节)

有节制(2节)

自持(8节)

自守(2节)

庄重(8节)

端正(2节)

 

乐意接待远人(2节) 

乐意接待远人(8节)

善于教导(2节)

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9节)

善于教导(2节)  

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9节)

不因酒滋事(3节)

不因酒滋事(7节)

不打人(3节)

不打人(7节)

温和(3节)

 

不争竞(3节)

 

不贪财(3节)

不贪无义之财(7节)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4节)

是神的管家,无可指摘(7节)

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4节)

没有人告儿女是放荡不服约束的(7节)

不是初入教的(6节)

 

在教外有好名声(7节)

 

不任性(7节)

 

不暴躁(7节)

 

好善(8节)

 

公平(8节)

 

圣洁(8节)

 

 

圣经没有提到让妇女担任长老的职分,《提摩太前书》211-12节说:“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女人要服在长老的权柄之下,不得教训男人或持权柄管辖他们。

 

之所以让女人顺服男人的领导,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是出于文化传统或反映了保罗的偏见。真正的原因来自神创造的次序:“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前2:13)。人的堕落肯定了这次序:“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4)。

 

对男人影响力的平衡来自妇女生儿育女、抚养孩子的职分(提前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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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十问》

著者:约翰·麦克阿瑟

译者:黄宜娴

出版兼发行者:福音团契书局

香港九龙尖沙嘴邮箱95083号

九龙尖沙嘴加拿芬道10号二楼A1

电话:3666055,367 2185

一九九零年五月三版 CAT.N0.CH 001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Answering The Key Questions About Elders

By John F.MacArthur,Jr

Transla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Author

Published by Gospel Fellowship

Third Edition , May , 1990

Copyrigh t© 1988 by Gospel Fellowship

All Rights Reseved

以上内容摘自《长老十问——关于长老的十个关键问题》

Answering Key Questions about Elders

约翰·麦克阿瑟博士福音团契 著

肖莉、杨小隆译,本文经授权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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