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圣经中洗礼的重要意义

 

关于婴儿洗礼的辩论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引到了洗礼本身的性质问题。简而言之,洗礼究竟是什么将告诉人洗礼的对象是谁。换句话说,了解洗礼的圣经意义将帮助人确定洗礼的真正主体。有位婴儿洗支持者朋友最近问我,我认为反对婴儿洗礼的最有说服力的论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可能就是。

 

婴儿洗支持者的难题

 

当一个婴儿在支持婴儿洗的教会受洗时,水撒在新生儿身上,作为神圣约应许的记号和印记。信徒的后代作为圣约的孩子,由父母带到洗礼池边,就像在旧约中犹太人的男性后代被带到割礼刀旁边一样。在整个过程中,受洗的婴儿不仅是被动受洗,他也还完全不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

 

相反,新约教导说,洗礼不是一个人被动地由其他人带给他的,而是他出于自我意志主动地接近的。[1] 更具体地说,洗礼是一种人主动地宣告自己相信耶稣基督的方式。因此,不应为婴儿施洗,因为婴儿无法宣告信仰。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婴儿洗支持者查尔斯·贺智在他的《系统神学》一书中,他关于婴儿洗礼的第一句话就抓住了这一反对意见的实质。贺智写道:

 

这个问题的困难之处在于,从本质上讲洗礼涉及信仰宣告;因为基督命令人要以此方式在世人面前宣告相信他。但是婴儿没有能力如此宣告信仰;因此他们不是洗礼的适当对象。[2]

 

婴儿洗支持者杰弗里·布罗米利也意识到了这一难题。根据布罗米利的说法,如果将洗礼视为一种公开行为,即个人公开表达自己的悔改和相信,那么“显然,给婴儿进行洗礼是没有意义的”[3]布罗米利继续说:

 

无论他们的圣约地位如何,他们都无法做出有意识的个人决定或个人性的信仰宣告。因此,洗礼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或者说起不到任何作用。实际上,当他们长大一点时,这甚至可能使他们误以为他们不再需要个人性的悔改和宣信。因此,应该等到他们归信并宣告个人委身基督的时候再给他们施洗,到那时,洗礼才具有适当的意义并达到其真正的目的。[4]

 

这个难题是实质性的:由于洗礼的目的就包括信仰宣告,因此,既然婴儿不能宣告信仰,那怎么可以给婴儿施洗呢?

 

婴儿洗支持者的回应

 

婴儿洗支持者对这一难题的回应是,否认洗礼是个人对基督信仰的一种表达。更具体地说,婴儿洗支持者教导说洗礼是神恩典应许的一个记号,而不是信徒信仰的记号:

 

洗礼是神的作为,不是人的作为。这并不是信徒委身神的记号(如果这样,就需要先有信心和悔改),而是神应许的记号和印记,为要拯救所有因为不拒绝信靠基督而接受洗礼的人。[5]

 

婴儿洗支持者罗伯特•布斯也认为存在同样的区别:

 

浸信会信徒与改革宗婴儿洗支持者之间的一个区别是,前者认为洗礼是个体信徒的主观见证,即他的信仰宣告,是“基督徒的宣告徽章”。圣经指出,圣约是由神按着他的主权发起的,不是由人发起;因此,圣约的记号和印记是属神的,而不是信徒的。这是神的信息(记号),而不是人的信息。[6]

 

布斯在其他地方写道:

 

洗礼不是人的见证,而是神的见证,这一点极其重要。洗礼不是为了要见证受洗的人自己悔改并相信了。实际上,洗礼不是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的记号。这是神在我们身上的作为的记号,就是他借着他恩典的圣约,拯救他所拣选的百姓,。[7]

 

这种区别在婴儿洗支持者的思想中意义重大。根据斯科特·克拉克的说法,浸信会者立场在几个关键领域偏离了圣经教导。

 

说洗礼主要是人的信心的一种表达,是误解了信心、救恩和神恩典的记号。洗礼是神的记号,都通过教会施行在婴儿或是成人身上。这是关于神的作为的记号。洗礼主要不是人的信心的记号。洗礼是神恩典的记号(和印记)。[8]

 

因此,按照婴儿洗支持者的教导,洗礼不是信徒向神和向众人公开承认自己相信基督的方式。这是神向人说话的方式,借此宣告他救赎的恩典作为,并应许要拯救所有悔改并相信救主的人。因此,即使洗礼这个仪式旨在表达信徒的信仰,且对于婴儿来说都是不合适的,但婴儿洗支持者还是否认这是洗礼的意义。正如布罗米利所说:

 

我们从哪里得知这是洗礼的意义和目的?我们在哪些经文中读到,当成年人归信者宣告信仰而受洗时,他们受洗主要是为了这个信仰宣告,或是作为他们个人主动地决定相信基督的记号?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洗礼是顺服的第一步,或是成为门徒的宣誓?[9]

 

圣经关于洗礼的教导

 

圣经教导说洗礼是人归信的记号。从神的角度来看,它象征着属于归信者的各种属灵的福分:罪得洗净,与基督联合,归入基督的身体。[10] 然而,从人的角度来看,洗礼代表着人对福音的回应,是在归信时发生的。

 

婴儿洗支持者观点的一个主要弱点是,它强调神的角度,从而实际上把人排除在外。婴儿洗支持者着重教导洗礼见证了神的恩典、应许和救赎的作为,因此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洗礼是受洗者所作的一个见证。[11] 因为忽略洗礼的这一方面,尽管婴儿不能作任何见证,但婴儿洗支持者还是为婴儿受洗开了绿灯。这与新约所显明的洗礼的意义背道而驰。

 

福音书中的洗礼

 

新约中的洗礼始于施洗约翰。根据福音书,约翰不仅命令犹太人要因即将来临的弥赛亚而悔改(太3:2-3),而且还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可1:4;路3:3)。这意味着犹太人要回应约翰的信息而悔改,并借着水的洗礼公开地宣告悔改。[12] 这样,悔改是对即将来临的基督的信息的内在回应,而这种悔改的外在表现是洗礼,并特别由约翰施洗。[13]

 

约翰的洗礼似乎起源于1世纪犹太教对外邦归信者的入教洗礼,虽然这很难成为人人都接受的理论。[14] 正如安德烈亚斯·柯斯坦柏格(Andreas Köstenberger)所解释的那样,这是让犹太人心中不安的事情:

 

在公元1世纪存在各种形式的洗礼和洁净仪式,最引人注意的是外邦归信者的入教洗礼,这标志着一个外邦人皈依犹太教。外邦人被认为是不洁的,因此需要一种像洗礼这样的外在形式,进行仪式性洁净。然而,约翰不是为外邦人施洗,而是为他的犹太同胞施洗。约翰提议包括犹太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必须受洗,这对持守犹太观念的人来说是一种冒犯,因为这忽略了他们作为神选民的特殊地位。[15]

 

犹太人相信他们是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因此自然有着与神充分密切的关系(太3:9;路3:8);与此相反,约翰坚持认为每个人必须有个人的和个体性的信心和悔改(太3:1-10;可1:2-5;路3:3-14),[16] 而表达这种信心和悔改的方式就是通过洗礼。

 

因此,根据新约圣经,约翰的洗礼“涉及受洗者的合作,因为他不主动前来就不可能有洗礼,而只有那些真心诚意地宣告“转向主”的人才能受洗。”[17] 这——与约翰强调悔改(而不是人的血统)作为受洗的先决条件(太3:9-10)相结合——排除了婴儿是约翰洗礼对象的可能性。[18] 这并没有解决婴儿洗礼的问题,但这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让我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

 

就像他的整个事工一样,约翰的洗礼也明显指向基督。[19] 其目标不仅仅是让犹太人为即将来临的弥赛亚做好准备,而且最终要将他们领向弥赛亚自己(约1:19-373:26-30)。当这发生了并且约翰的一位门徒也成为基督的直接门徒时(约1:35-37),这个人再次受洗,这次是奉耶稣的名受洗(徒19:1-5;参约4:1-2)。

 

在约翰福音4:1-2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约翰的洗礼与他希望引导人去接受的洗礼之间存在着根本的连续性:

 

主知道法利赛人听见他收门徒,施洗,比约翰还多(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他的门徒施洗),他就离了犹太,又往加利利去。(约4:1-3

 

根据这段经文,收门徒与让他们接受水的洗礼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20] 这里表明,一个人成为某人的门徒,他的洗礼也是由后者施行的。[21] 那些受了约翰洗礼的人成了约翰的门徒,那些受了耶稣洗礼的人(即使他自己没有实际施洗)也成为了耶稣的门徒。通过这种方式,当一个人成为约翰或耶稣的门徒时,洗礼就是对他们追随约翰或耶稣的外在表达。[22] 由于这个原因,施洗约翰或耶稣当时事工时期的门徒肯定都没有为婴儿施洗,因为要成为约翰或耶稣的门徒,都需要有目标明确的、意志上的委身,成为门徒来跟随那个人,而婴儿根本没有做出这种委身的能力。

 

这个理解的意义重大。当耶稣在他世上的事工结束时劝诫他的门徒,要为万民施洗时(太28:18-20),这一命令最明显和直接的先例不是旧约圣经中的割礼,而是在福音书中的洗礼,特别是约翰的洗礼,以及耶稣的门徒们所施行的洗礼(约4:1-2)。[23] 因此,正如保罗·朱厄特所说:

 

如果约翰没有为婴儿施洗,而耶稣和(或许)他的门徒受了约翰的洗礼,并且按着他的做法他们也为其他人施洗(约3:22-4:3),那么就很难想象,五旬节的时候门徒们开始做一些在约翰的洗礼中没有先例的事情。[24]

 

正如安德烈亚斯·柯斯坦柏格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有些时候有人如此宣称)犹太人因为洗礼类似于割礼而倾向于为婴儿施洗,那么,在福音书所记录的耶稣教导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婴儿洗礼,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事实上,非常惊人的)。[25]

 

先例在这里非常重要。当耶稣在马太福音第28章中命令要为人施洗的时候,他并不是设立了某些全新的事情。相反,他命令门徒们继续做他们已经实践了两年多的事情:洗礼,并将其作为新信徒们宣告相信基督的一种方式。[26] 因此,当十一个门徒接到命令,要万民做耶稣的门徒,并为他们施洗时,他们自然想到的不是创世记第17章中记载的作为圣约标志的割礼(如婴儿洗支持者所说),而是在耶稣地上事工阶段他们为新信徒施行的洗礼。虽然在耶稣钉十字架之前宣告信仰与之后宣告信仰之间肯定存在差异,[27] 但在这两种情况下,洗礼都是悔改的罪人宣告委身耶稣基督的方式。在耶稣地上的事工结束时,这一点变得更加清楚了。

 

马太福音28:18-20中的洗礼

 

耶稣升天之前,他来到门徒面前说: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人们常常引用这段话作为证据,证明洗礼是人成为基督徒后的第一个顺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确实是这样。[28] 但问题是,这种描述容易模糊洗礼与其他基督徒顺服行为之间的区别,而在这段经文清楚地划出了这一区别界限。正如杰克·科特雷尔所说,“大使命的措辞表明,洗礼在使人成为门徒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重要性。”[29] 更具体地说,只有洗礼作为有别于“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事项被单独提及。科特雷尔说:

 

这里明确的含义是,洗礼不应该被归入基督徒善行的范畴内。它的含义不同于基督徒应该有的任何顺服行为,并且其重要性远远超过所有这些行为。[30]

 

这种重要性可以从经文的语法结构中看出来。尽管它在大多数英文译本中有些模糊,但马太福音28:19-20仅包含一个命令式动词:“使……作门徒”的命令——和三个修饰这一命令的分词:“去”,“施洗”和“教训”。[31] 经文的语法表明,“去”这一分词是使人成为门徒的先决条件,而“施洗”和“教训”是使人成为门徒的方式[32] 换种说法,耶稣的意思是:“要出去,借着洗礼并教训他们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使万民成为门徒。”

 

这项劝诫的前提是,教会要向不信的万民宣讲福音,并呼吁他们悔改。[33] 一个人听到福音之后,他最初的悔改和作为基督门徒跟随他的委身心志就通过水的洗礼得以表达出来。而在一生竭力顺服基督诫命的过程中,这样的委身得以实现。这样,洗礼就被看作是成为门徒的起点,而被教导要顺服则被看作是跟随基督的持续过程。两者都是使人成为门徒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34]

 

这其中的涵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洗礼是个人听到福音后,宣告他渴望成为基督的跟随者的外在方式,那么为婴儿施行洗礼就是完全不合适的,因为他们没有能力进行这种宣告。这本身反映了割礼和洗礼之间存在的非连续性。正如朱厄特所说:

 

当割礼被设立为圣约的记号时……亚伯拉罕被指示对所有在家中出生或他用钱买来的人施行割礼。但是当耶稣命令他的门徒施洗时,只有那些通过福音传道成为了门徒的人才能领受那记号。因此,在使徒行传中,当使徒们出去传道时,那些听到福音并以向神悔改和相信耶稣基督来回应的人(徒20:21)就受了洗礼,因此成为了基督的门徒。[35]

 

教会当然有可能为婴儿施洗,并期待这婴儿有一天会成为基督的门徒,但这背离了马太福音28:18-20中所命令的。

 

支持婴儿洗礼的人当然不会这样看。相反,他们声称马太福音28:19中的门徒“并不仅限于有自我意识的门徒”[36],因此可能包括信徒的婴儿。正如婴儿洗支持者罗伯特•布斯所说的:

 

作为信神的父母,从孩子出生起,我们就在许多事情上教导他们基督教信仰,使他们成为门徒。每次我们教导他们,每次带他们去教堂去接受教导时,我们都在使他们成为门徒或学生。[37]

 

因此,按照婴儿洗支持者的观点,虽然洗礼与门徒身份有着明显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受洗的人必需已经做出了成为门徒的选择或承诺。[38] 因为当一个婴儿出生在基督教家庭中,并从那时起被教导遵行基督的命令,他就因着所受的训练成为了门徒。这样,门徒就不一定是一个决定跟随耶稣的人,而可能是某个由父母塑造成门徒的人,因为他父母委身要成为忠心的父母。

 

相比之下,新约圣经从没有描绘过这样成为门徒的人,即某个人为另一个人做出成为门徒的决定。相反,耶稣说,一个想要成为他门徒的人必须考虑这种委身的代价(路14:26-35)。他必须舍己,背起十字架,跟随基督(可8:34)。这些教导构成了耶稣命令使万民成为门徒的背景。此外,“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这一点表明,受洗的人是在向圣经启示的三位一体的神决志。[39] 简而言之,一个人通过他自己的意愿——当他为自己的罪悔改并相信基督时——成为门徒,而不是靠父母的意愿。[40]

 

“门徒”一词的含义进一步支持了这一观点。弗雷德·马龙指出,“在新约中,每次使用“门徒”一词都是指对某位老师的自知的、有意识的追随者。”[41] 因此,有人认为马太福音28:19中的门徒“不只限于有自我意识的门徒”,这背离了“门徒”一词在福音书与使徒行传中261次被用到时的一致含义。

 

耶稣自己说,门徒的特征是舍己(路9:2314:26),对基督的委身(路14:26-35),对其他信徒的爱(约13:35),以及属灵的果子(约15:8)。因此,证明一个人是门徒的证据,并不是他在别人那里接受教导,就像婴儿被他的父母教导。这种证据是,跟随主耶稣基督这种个体性的委身,而这种委身是在人生命中活出来的。毕竟,那就是门徒之为门徒的意义——一个跟随基督的人。

 

总结一下:

 

耶稣命令他的跟随者,要使万民成为门徒,为他们施洗,并教导他们;这命令包含的明确前提是,受洗和受教者有足够的年龄和成熟度,可以有意识地选择接受洗礼,并接受基督信仰的基本教导。[42]

 

这排除了婴儿洗礼的做法。

 

使徒行传2:38中的洗礼

 

使徒在受命要通过施洗和教导使万民成为门徒之后不久,他们就开始执行这一任务。在使徒行传第2章中,彼得在五旬节那天向聚集在他面前的犹太人宣讲死和复活的信息,他讲道的结尾令人震惊,他这样宣称:“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第36节)。他的听众感到扎心,向彼得和其他使徒大声呼求:“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第37节)。彼得回应他们说:

 

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

 

这节经文很难解释,因为它似乎表明水的洗礼是罪得赦免和领受所赐圣灵的前提。既然圣经清楚地教导说,人唯因单单相信基督、唯靠恩典得救,彼得怎能暗示洗礼是得救的条件呢?福音派回答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方式。

 

“叫你们的罪得赦”这一短语中的“叫”(for)一词的希腊原文是介词eis。使徒行传2:38难题的第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法是,eis表示因果关系,应该翻译为“因为”。[43] 根据这种观点,彼得劝犹太人受洗,因为他们的罪孽已被赦免:“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因为你们的罪已得赦。”[44]

 

尽管这种解释解决了表面上的神学难题,但我认为这不太可能,其原因有四个。首先,尽管有反对的意见,但在新约圣经或当时的圣经外文献中,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把eis用在因果关系中的先例。[45] 事实上,介词eis在新约里共出现了1607次,其中只有三次可能是表示因果关系,而这几次也是存疑的。[46] 那么,从一开始,找到反对这种解释的证据就并不困难。

 

其次,介词eis的因果含义根本不适合使徒行传2:38的上下文。科特雷尔这样写道:

 

我们必须记得,彼得的宣称部分回答了犹太人的问题,即如何除去他们的罪责,特别是他们钉死基督的罪。他们特别问:“我们该怎么行”才能除去这种罪责?彼得给他们任何指示应该在这个背景中来理解,而今天我们也必须如此理解。当彼得告诉他们要悔改并eis他们的罪“得赦免”而受洗时,唯一真实的解读就是,洗礼是为了达到赦免这个目的或目标。这种含义实际上是上下文所要求的。[47]

 

科特雷尔这样进一步解释道,因为他们的罪已被赦免,他们因此被命令要受洗,这“与当时人们所预期和被要求的完全相反。关键点是犹太人的罪还没有得到赦免,他们在问:该怎么做才能得到这样的赦免。”[48]

 

第三,使徒行传2:38中的洗礼与赦免之间的关联,跟悔改和赦免之间的关联一样。因此,如果悔改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赦免,那么洗礼也是如此。[49] 因此,如果这种因果关系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彼得指示他的听众要悔改,因为他们已经被赦免了,这样的解经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圣经在其他地方的教导。

 

第四,在新约圣经中,另外四次用到短语“为了罪得赦免”时,介词eis似乎表示目的或结果,而不是原因(太26:28;可1:4;路3:324:47)。[50] 耶稣在路加福音24:47中使用这个短语和这个问题特别有关系,因为他告诉门徒,“要奉他的名传” 、“悔改,eis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彼得在使徒行传第2章中的讲道,就是第一个宣讲悔改而罪得赦免的例子。

 

使徒行传2:38的第二种可能解释是,介词短语“叫你们的罪得赦”仅修饰了“要悔改”的命令,而没有修饰“要受洗”的命令。因此,有人说,只有悔改是罪得赦免的先决条件,而洗礼随后发生。[51]

 

该观点的主要论据涉及使徒行传2:38中两个命令之间微妙的语法区别。“悔改”是第二人称复数命令式,而“受洗”的命令是第三人称单数命令式。因为介词短语“叫你们的罪得赦”中的代词“你们的”是第二人称复数形式(和“悔改”的命令一样),所以该短语被认为只涉及悔改而不是洗礼。[52] 因此,按照这种观点,使徒行传2:38的意思是:“……要悔改[叫你们的罪得赦],你们每个[已经悔改并得到赦免的人]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

 

尽管对使徒行传2:38的这种解释是可能的,但它的微妙性和牵强之处让它变得很不可能。[53] 正如罗伯特·斯坦(Robert Stein)所建议的那样,如果使徒彼得“想说明罪得赦免仅与悔改有关,他可能会说,‘为罪得赦免而悔改,并且还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但他没有这样说。”[54] 事实上,

 

彼得命令中的措辞倒是让赦免与洗礼的联系比赦免与悔改的联系更为紧密,因为“为罪得赦”这个表达与动词“悔改”之间被“你们各人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隔开了(希腊原文是九个单词)。[55]

 

此外,最靠近“你们的罪”这个短语中的复数代词“你们的”的先行词不是“要悔改”这个命令中所隐含的复数主语,而是修饰第二条命令的主语:你们各人(复数)都要……受洗……为你们(复数)罪得赦免。”[56] 彼得之所以把动词改为第三人称单数,是因为他要借此强调他的命令是针对每一个单个的听众;这样理解更合适。实际上,有证据表明,把第三人称单数命令式与第二人称复数命令式结合使用是一种常用的习语,它使讲话者能够“向一群人说话时,也对其中的每个成员讲话。”[57] 这种构造使彼得可以向他的听众强调说,他们中的每个人无一例外地应该遵行受洗的命令。[58]

 

然而,使徒行传2:38有第三种可能的解释。说到底,最简单的做法就是以字面意思来理解彼得的话:如果参加五旬节的犹太人要想被赦免并得到应许的圣灵,那么他们必须为他们的罪悔改,并奉耶稣的名受洗。[59] 这样,介词短语“叫你们的罪得赦”既修饰“要悔改”这个命令,又修饰了“要受洗”这个命令,而介词短语“叫”(eis)表示悔改和接受水的洗礼[60]的目的(或结果)[61]

 

然而,这使我们回到了最初的问题:根据明确的圣经教导——人得救唯因单单相信基督,唯靠恩典,彼得的话为什么会让人觉得洗礼是对福音的必要回应?

 

关键在于理解这一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就是公开宣告信靠基督并渴望成为门徒跟随他。因此,当彼得劝诫犹太人要受洗时,他是在命令他们表达他们对基督的信靠,而这信靠确实是对福音的必要回应。这样,受洗的命令既包括水的洗礼的实际行为,也包括它所象征的对基督的委身。[62] 那么,在使徒行传第2章的背景中,不愿受洗就显明了不愿意顺服福音而成为基督的门徒。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犹太人必须受洗才能得到赦免,因为拒绝洗礼就是拒绝基督以及他所提供的拯救。[63]

 

在整本使徒行传中,相信基督和奉他的名受洗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正如理查德·阿韦贝克(Richard Averbeck)所写的,早期的教会

 

无法想象,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会不愿意[通过洗礼]表达对我们主的委身。那不是听到福音的人拥有的选项。他要么信靠基督并受洗,知道这在委身和生命样式上意味着什么,要么就拒绝真理。[64]

 

马可福音16:16清楚地反映了这点,尽管这段经文的依据有点争议:“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有些人对这节经文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但是那些相信却没有受洗的人会怎么样呢?答案是,新约圣经里完全没有未受洗的信徒这样的观念;人们甚至根本没有考虑过它存在的可能性。在新约圣经中,一个人没有受洗只会是出于两种原因之一:a)他不想成为基督徒,或者(b)他相信基督,但实际条件让他无法受洗。[65] 事实上,在使徒行传中最直接能够找到的的未受洗信徒的例子是埃塞俄比亚的太监,因为他们无法立即找到水(徒8:26-40)。

 

斯坦这样解释说: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新约中不能归信基督教却不受洗。当1世纪的人听到“悔改并受洗”或“相信主耶稣并受洗”时,他们都不会想:“我能否只做第一件事,不做第二件事吗?”没人在经历归信时会带着这样的疑问,即洗礼是否是成为基督徒的必要条件,因为使徒的讲道表明他们必须受洗。因此,拒绝洗礼就是拒绝神为归信所做的安排![66]

 

因此,洗礼是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一个必要的表达,“没有洗礼就不能说他们是真正地‘相信了’。”[67] 没有信心的洗礼是没有意义的,而没有洗礼的信心是无法想象的——这甚至不是一种选项。[68]

 

正因如此,对使徒行传第2章中的犹太人而言,为了得到拯救洗礼是否是必要的?是也不是。是,因为洗礼是回应福音的一种必要的信心表达;而不是,因为洗礼行为本身没有拯救人的能力。

 

我们可以在罗10:9-10中找到了一个有用的类比。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写道,人必须口里承认耶稣是主才能得救: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在这里面临着与使徒行传2:38中相同的初始性困难:至少直白的经文解读似乎表明,人们必须以某种外部行为来回应福音才能得救。但是,根据罗马书第10章,一个人只要实际地动动嘴唇就足以让他得救吗?是也不是。是,因为这是回应福音的一种必要的信心表达,而不是,因为身体的行为本身没有拯救人的能力。就在使徒行传2:38中的洗礼而言,F. F. 布鲁斯这样写道:“接受圣灵是有条件的,但这条件不在于洗礼本身,而是在于表达悔改的洗礼。”[69]

 

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五旬节那天有这样三个人站在人群中。为了回应彼得要人悔改和受洗的劝诫,第一个人说:“我悔改,并相信基督”,并且他也确实如此。这样他排队,受了洗。这个人被赦免,并得到了圣灵的恩赐。第二个人说:“我悔改,并相信基督”,并且他也确实如此。然而,当他排队准备受洗时,他心脏病发作并死亡。这个人被赦免了吗?他死前是否得到了圣灵的恩赐?是的,绝对如此,因为悔改归信归根结底是一个关乎内心的事情。[70] 他真正悔改并相信了,因此他得到了真正的赦免。但是第三个人说:“我悔改,并相信基督”;然而当轮到他受洗的时候,他拒绝公开宣告相信基督。这个人被赦免了吗?这个人有没有得到圣灵的恩赐呢?没有,因为他拒绝奉耶稣的名受洗,这表明了他内心没有悔改,他不愿意相信基督并成为他的门徒。拒绝洗礼就是拒绝基督。

 

回到婴儿洗礼的问题,因为婴儿不能遵行受洗的命令来表达他对基督的相信和追随,所以婴儿接受洗礼是不合适的。符合圣经的理解是,洗礼不仅指向信仰宣告,洗礼就是信仰宣告,而只有那些主动地宣告信心的人才配得接受水的洗礼。

 

在使徒行传第2章中,彼得的讲道之后发生的事情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使徒劝诫犹太人要悔改才得救(第40节)之后,“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第41节)。不是“领受他话的人和他们的儿女”,而是“领受他话的人”。换句话说,只有那些因福音而感到扎心并回应要悔改之命令的人才接受了使徒的洗礼。婴儿因为不能以悔改的心领受福音的话语,所以他们没有资格接受洗礼。

 

林前1:13-15中的洗礼

 

1世纪的哥林多教会遭受各种问题的困扰,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教会分裂。教会成员结党追随某位老师,宣告他们拥护那人,并排挤其他人。一些人声称是保罗的门徒,其他人则是阿波罗的门徒,还有其他人追随彼得(林前1:123:4)。这种派系斗争造成了在基督身体内部的嫉妒、争吵和纷争(林前1:113:3)。

 

使徒保罗因这些分裂而感到悲伤,他斥责哥林多人,并劝诫他们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为了敦促他们活出基督身体的合一,保罗随后在林前1:13-15中写道:

 

基督是分开的吗?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吗?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吗?我感谢神,除了基利司布并该犹以外,我没有给你们一个人施洗,免得有人说,你们是奉我的名受洗。(林前1:13-15

 

尽管洗礼不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想表达的核心内容,但他对洗礼的提及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圣礼。更具体地说,它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在1世纪的教会中奉某人的名受洗的含义。

 

简而言之,奉某个人的名受洗就是宣告自己忠于那个人,并由此认定自己为那人的门徒。[71] 这就是为什么保罗提醒哥林多人,不仅他自己没有为许多人施洗,而且他们中也没有人奉他的名受洗。如果他们奉保罗的名受了洗,不管是由他或者其他人施洗,那他们也许有充分的理由说自己是“属保罗的”:即他们是他的门徒,而不是阿波罗,或彼得,或其他人的门徒。[72]

 

这对奉一个人的名受洗这个现象的随口提及,表明了该洗礼模式作为宣告个人忠诚的一种方式是哥林多信徒众所周知的。正因如此,

 

基督教洗礼应被理解是以委身为目标的。它不仅是新信徒宣告他已相信基督而得到永恒拯救的方式,也特别与悔改和门徒身份有关联。在使徒时代,受洗归入耶稣基督,就是委身于基督,以他为主和主人,并宣告人将忠心地遵循基督的门徒应该有的生活方式。[73]

 

这对于正确理解早期教会的洗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在使徒行传中,有新的归信者奉耶稣基督的名受了洗(徒2:388:1610:4819:5)。正如阿韦贝克所说的那样:“实际上,新信徒,通过接受洗礼,宣告他自己是基督的门徒,并竭力按照符合这种宣告的方式去生活。”[74] 这样,奉基督的名受洗就是一项公开声明,宣告受洗的人正在将他的忠心转移到基督身上,并表达了对基督门徒生活的委身承诺。

 

这给婴儿洗礼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当婴儿受洗时,他并没有宣告要忠于任何人。他完全不知道耶稣是谁,以及奉耶稣的名受洗意味着什么。毫无疑问,这种经历对他的父母和整个教会来说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婴儿绝对不是在宣告对基督的忠心或对跟随他作他门徒的渴望。正因如此,奉耶稣的名受洗对婴儿来说根本就不可能。

 

彼前3:21中的洗礼

 

正如詹姆斯·邓恩(James Dunn)所观察到的那样,彼得前书3:21所包含的内容最贴近新约定义洗礼的方式。[75] 在这节经文中,使徒彼得写道:

 

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76]

 

这节经文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彼得的声明:“洗礼现在拯救你们。”不是神,不是基督,不是信心,而是洗礼约翰·派博这样写道:“这段经文吓倒了许多浸信会信徒,因为它似乎接近罗马天主教的观念,即这一仪式本身可以拯救人……”[77] 但如果我们更仔细阅读彼得前书3:21,就会看到使徒并没有教导洗礼使人重生。

 

彼得说洗礼能救人后,他用两个短语来定义洗礼,第一个是否定性的,然后是肯定性的。[78] 彼得说,拯救信徒的不是肢体动作上的洗礼(“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而是那象征了内心变化的洗礼(“在神面前……求”)。因此,彼得前书3:21的这一部分经文可以这样表达:“洗礼现在拯救你们——不是洗礼外在身体性的仪式本身,而是洗礼所代表的内在属灵现实。”[79]

 

韦恩·格鲁登这样指出:彼得的描述的前半部分“提防任何将拯救人的能力归结于实际仪式本身的‘魔术性’洗礼观点”。[80] 毕竟,不是洗礼本身的外在行为能够拯救人,而是洗礼所表达出来的内心“向神的呼求”。我们显然不会考虑洗礼能够让人重生这种观点。

 

但是,要解释彼得的后半部分描述——“求(eperotema)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存在一些困难。这里的主要问题涉及希腊原文单词“eperotema”的含义。在这段经文的上下文中,eperotema是指(a)人向神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还是(b)向神的呼吁或祷告?根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彼得对洗礼的描述会是指“向神保证要保持无亏的良心”或“向神呼求以得到无亏的良心”。[81]

 

第一种观点认为eperotema的意思是“保证”(pledge)或“承诺”(promise),认为这短语侧重于表达受洗的人内心向神做出的承诺。这个观点的意思是,受洗的人承诺为神的荣耀而活,并通过受洗来表达这一保证。第二种观点认为eperotema的意思是“呼求”(appeal),即洗礼代表了一个人请求神来清净他的良心并赦免他的罪。

 

尽管这个问题不容易解决,但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有较强的释经证据。[82] 换句话说,我相信彼得将洗礼定义为一种外在的表达,表明人从内心呼求神赐他无亏良心。这意味着信徒在洗礼时向神呼求,请他借着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来洗净自己的罪。[83] 正如约翰·麦克阿瑟这样解释道:

 

任何会得救的人必须首先带着对获得无愧(被洁净的)良心的渴望来到神面前,并愿意满足获得它的必要条件(悔改和信心)。借着向神呼求得到无亏的良心,也就是一种不再受谴责和定罪的良心(参罗2:15),未重生的人表明他们已经厌倦了那辖制他们的罪,并渴望从罪的重担和地狱的威胁之下摆脱出来(参路18:13-14;徒2:37-38)。他们渴望通过基督所流的血得到属灵的洁净([彼前]3:18;参1:18-192:24;来9:1410:22)。因此,他们为自己的罪而悔改,祈求神的赦免以及除去困扰他们良心的罪恶,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相信基督的代赎得到实现。[84]

 

尽管有些人可能会反对说,受洗的人实际上并没有在受洗时要求神赦免他的罪,因为他在受洗之前已经被赦免了。史瑞纳就是这样解释的:

 

彼得在这里没有试图区分罪得赦免的确切时刻和洗礼。就像今天在许多浸信会中所发生的那样,洗礼被描绘为人的罪得赦免并成为信徒的时刻。[85]

 

最后,无论彼得将洗礼定性为“保证”还是“呼吁”,他都清楚地把它看作是由罪人向神发出的行为,而不是由神向罪人发出的。[86] 从彼得前书3:21中的介词短语“向神”(eis theonto God;译注:和合本圣经译为“在神面前”)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此外,从“拯救”一词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行为涉及人们对福音的回应。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彼得前书3:21将洗礼描述为悔改的罪人听到福音而向神做出的回应,无论他所关注的是这种“拯救性的回应”的哪个方面。换句话说,无论eperotema指的是保证还是呼求,这种保证或呼求都是相信神的罪人在悔改时向神做出的,而洗礼是这种内在回应的外在表现。

 

因此,根据彼得前书3:21,洗礼是人回应耶稣基督的好消息而向神发出的信心的呼求。在那种意义上以及在那种程度上,它是神救赎途径的一部分。[87]约翰·派博指出:

 

这不应该比“你若口里宣认耶稣为主……就必得救”(罗马书10:9)这节经文更吓人。嘴唇在空气中的移动和身体在水中的动作仅在它们表达信心这唯一使人称义的行为时,才有救赎功效(罗3:28)。洗礼是心中向神发出的信心呼求的外在表现。[88]

 

洗礼是人出于信心的向神的呼叫(作为人因福音而获得拯救之后做出的外在表达),它根本不适合婴儿。不管彼得前书3:21中有争议的部分该如何解释,婴儿既不能向神保证也不能向神呼求得到无亏的良心。[89] 柯斯坦柏格这样写道:“虽然十岁的孩子……可能能够以悔改和信心来回应福音,并且因此可能合理地要求受洗,但对于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儿而言,这似乎是行不通的事情。”[90] 婴儿洗支持者能够做出的最合理解释是,婴儿的父母代表他们的孩子做出这样的保证/呼求;但这与彼得前书3:21的教导相去甚远。根据彼得的定义,洗礼仅适用于那些做出信心宣告的人。

 

结论

 

从人的角度来看,洗礼是由神所命立的,个人宣告他相信基督的方式。更具体地说,信徒们在水的洗礼中做出三种声明:

 

首先,基督徒宣告个人悔改,承认他们生命中明显的罪。其次,他们承认基督是唯一的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位。第三,门徒愿意委身,成为耶稣忠实的跟随者。[91]

 

受洗的人宣告自己已经悔改认了自己的罪,并唯独相信基督而得到永恒的拯救。他承认耶稣是主,而他本人现在是基督的跟随者。他曾经是罪的奴仆,现在他忠于耶稣,他是奉耶稣的名受的洗。[92]

 

正因如此,“为那些没有做信仰宣告的人施以洗礼……就是违背了设立洗礼的目的以及使徒们的做法。”[93] 不管其中的教义基础为何,当婴儿受洗时,他都不是在宣告相信耶稣基督,因此他没有按照圣经话语的意义受洗。[94]

 

婴儿洗支持者约翰·慕理在他关于婴儿洗礼的书中解释了为什么他认为婴儿不能参加圣餐,即使他认为婴儿是正式的圣约成员。慕理这样写道:“与圣餐有关的那些概念,例如纪念、相交、分辨主的身体,在本质上涉及有意识的、理性上的理解。”[95] 他说,出于这个原因,婴儿不能领受圣餐。

 

关于洗礼,我们也可以得出相同的观点:与洗礼有关的概念(如悔改、信心、门徒身份和呼求主而得救),从其本质来讲,涉及有意识的、理性上的理解。出于这个原因,婴儿不应该受洗。洗礼只适用于那些宣告相信基督的人。

 

[1] Jewett 1978: 63。换句话说,受洗是每个受洗者要遵行的一个命令。

[2] Hodge 1993: 3:546.

[3] Bromiley 1979: 30.

[4] Bromiley 1979: 30. 当然,布罗米利只是在说明浸信会的立场,而不是肯定这个立场。

[5] Modern Reformation 1997: 32.

[6] Booth 1995: 112.

[7] Booth 1995: 114;重点为原文所有。用布罗米利(1979: 32)的话来说:“洗礼主要不是与我们所做的事情、我们的信心,或者我们信心的决定或宣认有关,而与为我们所做的事情,与我们信心的对象有关。”

[8] Clark 2005. 根据布罗米利(1979: 36-37, 88)的说法,将洗礼视为个人信仰的一种表达是扭曲的、自我中心的和以人为本的;这种观点是荣耀人而不是荣耀神,因此就把福音本末倒置了。

[9] Bromiley 1979: 31. 根据布罗米利(1979: 106)的说法,“还没有找到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个想法,即洗礼是受洗者的作为的记号、见证和表达,即使那个受洗者是成年人,并按所要求的宣告了信仰。当然,信仰宣告应被视为是[成人受洗]的先决条件,但并不是在这记号中,或是借着这个记号所显明标记的事情。”

[10] 尽管大多数浸信会者和婴儿洗支持者都同意,洗礼象征着信徒与基督的联合(罗6:3-7;加3:27),但如何看待这种象征,他们的理解却大相径庭。根据浸信会者的理解,水的洗礼象征着受洗的人与基督联合。相反,大多数婴儿洗支持者把洗礼视为信徒与基督联合的一般性标志,而不是受洗者个人与基督联合的具体见证。另一方面,一些婴儿洗支持者有时似乎肯定受洗的婴儿确实与基督联合了。例如,根据婴儿洗支持者约翰·慕理(1980: 87)的说法,“洗礼显明与基督的联合,以及成为他身体中的一员。对于成人和婴儿,这都是一样的。因此……对婴儿来说,洗礼的意义和它对成年人的一样,即它是神对他们与基督联合的见证,也是对这一伟大真理的从神而来的证明和鉴定。”(重点为本文所加;亦见《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28.1)如果将洗礼视为是神对婴儿与基督的个体性联合的见证,那么这意味着婴儿洗支持者认为受洗的婴儿是已经重生了。根据沃尔特·查纳瑞(n. d. 9-10)的说法,婴儿洗支持者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要么他们必须篡改洗礼的定义,好使它不完全代表与基督的个体性属灵联合,但圣经显然是这样教导的;要么他们不得不教导婴儿已经得救或者可以假定他们已重生。

[11] 正因如此,本章将重点放在洗礼的这一特定方面,而不是试图提出对洗礼的重要意义的全面性理解。

[12] 根据华莱士(1996: 80)的观点,“悔改的洗礼”中的“悔改的”这个所有格形式应被理解为描述性的所有格,指“某种程度上与悔改有关的洗礼”。在马太福音3:11中,约翰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在这节经文中,翻译为“叫”(for,希腊文为eis)的介词带有“就……而言”或“关于”的意思(Wallace 1996: 369; BDAG: 291)。犹太人在受洗时认罪,这一事实表明了洗礼与悔改之间关系的真正本质(太3:6;可1:5)。这清楚显明了这种关系,即洗礼就是公开地宣告悔改。因此,“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的意思是约翰的洗礼是内在悔改的外在表达,这种悔改的结果是罪得赦免(见Dunn 1970: 15)。

[13] 正如邓恩(1970: 14-15)所写,“约翰的洗礼是悔改具体而必要的表达”。

[14] 不确定性的部分原因涉及归信犹太教的外邦人的洗从什么时候开始存在,以及它是否在约翰的洗礼之前就存在了。有关它确实在约翰受洗之前存在的证据,见Keener 2003: 1:445-47。相反,其他人则认为,约翰的洗礼背景情况可以在库姆兰会社的洁净仪式中找到,“在那里,洗礼既被视为是一种完成必要清洁的仪式,又是悔改的记号”(Dockery 1992: 57)。无论哪种背景都支持这种观点,即约翰的洗礼表示了人的悔改。

[15] Köstenberger2004: 63-64. 正如戴尔(Dyer 2000: 10)所写的那样,“亚伯拉罕的子孙自视为圣洁的‘神百姓’,约翰通过要求他们洗礼,证实了他们在属灵方面实际上并不比外邦人更好,虽然他们多年来要求外邦归信者接受洗礼。”

[16] Carson 1991: 145-46。根据多克里(Dockery 1992: 57)的说法,“约翰呼吁那些生而为犹太人的人接受一次性的洗礼,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他坚持认为,人的血统不足以保证他与神的关系。这新的委身在洗礼中被庄严地表达出来,人们隆重庆祝这新的委身。”

[17] Beasley-Murray 1962: 43

[18] 用朱厄特(1978: 67)的话说:“人们怎么能认为约翰是传悔改的洗礼(可1:4),而同时又为没有悔改能力的婴儿施洗呢?约翰警告法利赛人不要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那么,人又怎么能认为他因为婴儿父母的缘故,为婴儿施洗呢?”

[19] Köstenberger 2006: 30.

[20] Averbeck 1981: 283, 286.

[21] Averbeck 1981: 284.

[22] 在论证约翰福音4:1-2的两次洗礼之间的非连续性时,婴儿洗支持者但以理•多瑞奥尼(Daniel Doriani 2003: 35)声称,耶稣的门徒只是在基督地上的传道事工初期短暂地模仿了约翰的洗礼,然后就停止了这种做法。为了证明这一点,多瑞奥尼指出,只有约翰福音提到了这些洗礼,但对观福音书都没有提及。由于约翰福音书记载了耶稣早期的事工部分,是对观福音没有涉及的,所以多瑞奥尼(2003: 35)断言,“耶稣的追随者很可能不久就停止了这种做法。”问题在于,这是诉诸沉默(argument from silence)的论证。对观福音书没有记载基督的门徒为新信徒施洗,这一事实很难证明他们没有积极地这样做。事实上,很难解释为什么他们在开始施洗后会停止这种实践。我们根本没有充分的理由,来怀疑在基督整个传道事工过程中直到他的死,耶稣的门徒都为他的新门徒施洗。

[23] 这样,“就像约翰是耶稣的先锋一样,他的洗礼就是基督教的洗礼的先驱”(Dockery 1992: 56)。

[24] Jewett 1978: 66.

[25] Köstenberger 2006: 33.

[26] 因此,邓恩(1970: 99)正确地将五旬节后的洗礼描述为延续和调整了约翰洗礼实践的洗礼。

[27] 两种信仰宣告之间的区别类似于在基督地上事工期间对基督的信心与在基督复活后对他的信心之间的区别。在十字架之后,信徒对基督的位格和事工的理解比以前更加完整,但是信徒的信心和它在救恩中发挥的作用是相同的。换句话说,由于启示的发展,信心的对象可能会更充实,但信心的实质并没有改变。与此类似,无论是在复活之前还是之后,信徒的洗礼都是一样的,即它仍然是信徒公开表达悔改认罪和作为基督的门徒跟随他的方式。这种连续性可以从以下事实中看出:在基督地上事工期间受洗成为门徒的那些人不必在五旬节重新受洗。

[28] 同时,不幸的现实是,洗礼很少是新信徒的“第一个顺服行为”。更为普遍的情况是,信徒在归信后很多年才受洗,这是新约圣经中没有出现的情况。

[29] Cottrell 1989: 12.

[30] Cottrell 1989: 12.

[31] 许多圣经版本都将分词“去”当作命令词翻译,并用连词“和”把它跟“使……作门徒”这个命令联系起来(正如,“去,使……作门徒”),尽管这个连词实际上并没有出现在希腊文原文中。

[32] Wallace 1996: 645; Cottrell 1989: 12.

[33] 在路加福音24:46-47这个平行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传扬福音的劝诫,耶稣在这段经文中阐明了福音的核心真理(基督死了,从死里复活了)、人对福音的必要回应(悔改),以及由此产生的拯救(罪得赦免)。根据路加福音24:47,这一信息要“奉他的名传……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

[34] 相同的两个组成部分可以在马可福音8:34中看到;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希腊语动词“舍(否认)”和“背起”是不定过去式,是指当一个人成为基督的门徒时发生的事情;相反,动词“跟从”是现在式,指作为基督的门徒顺服他的持续过程。

[35] Jewett 1978: 172.

[36] Strawbridge 2006b.

[37] Booth 1995: 161.

[38] Booth 2003: 106.

[39] Dockery 1992: 58.

[40] 我使用“意愿”(volition)一词是从人的角度来谈悔改归信,并非要否认神在救恩中的主权。我作为本书作者完全相信恩典教义,它和被称为“加尔文主义”的神学体系通常所阐述的恩典教义一致。

[41] Malone 2005: 67.

[42] Köstenberger 2006: 24.

[43] 持这种观点有DanaMantey 1927: 103-04Mantey 1952a: 45-52Mantey 1952b: 309-311Criswell1978: 96);Brooks and Winbery 1979: 60;和A. T. Robertson 1930: 3:35-36

[44] 例如A.T. 罗伯逊(1930: 3:36)写道:“我理解彼得是在敦促每一个已经回转(悔改)的人接受洗礼,并且要在他们已经罪得赦免的基础上,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亦见Compton 1999: 31-32)。一种常用的说明方式就是:有人“因谋杀而被通缉”(wanted for murder)。这样的人不是被通缉谋杀,而是因为他犯了谋杀罪才被通缉。在这种情况下,英语介词“for”具有因果含义。

[45] BDAG:291; Wallace 1996: 369-71; Harris 1986: 1187; Marcus 1953: 44; Marcus 1952: 129-30.

[46] 我相信可能是因果关系的三处用法在马太福音3:11、马太福音12:41和路加福音11:32(与太12:41平行)中,尽管该介词在这些经文中似乎更可能表示参考/涉及。

[47] Cottrell 1989: 59.

[48] Cottrell 1989: 60.

[49] Cottrell 1989: 60.

[50] Compton 1999: 29. 另外,见介词eis在使徒行传3:1911:18中的用法,它在那里也指目的或结果。

[51] 有这些人持这个观点:Dyer 2000: 74-75McIntyre 1996: 53-62;和Toussaint 1983: 359

[52] 这样,使徒行传2:38中的第二条命令“(你们各人)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就是附加说明性的。

[53] Wallace 1996: 370. 用卡内迪(Caneday 2006: 311)的话来说,使徒行传2:38的这种解读“笨拙而牵强,因此令人生疑。”

[54] Stein 2006:50.

[55] Stein 2006: 50. 正如斯坦(2006: 50)所补充的那样,“尽管事实上希腊原文的句子构成确实比英语译文要流畅得多,但这并不是完全无关的。”

[56] Compton 1999: 26.

[57] Osburn 1983: 83.

[58] Osburn 1983: 83-84.

[59] 我们不应该因为使徒行传2:38没有提到“要相信”的命令而感到困扰,因为圣经教导说,信心和悔改是对福音“拯救性回应”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使徒行传——与新约中的其他地方一样——有时只提到悔改(2:383:195:3117:3026:20),有时只有信心(4:410:4313:4814:116:31)。但是不管某段经文强调哪一个,其中一个的存在都意味着另一个的存在,因为罪人不相信就无法悔改,不悔改就无法相信。使徒行传20:21反映了这一点,使徒保罗说他曾“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在希腊原文中,“悔改”(metanoia)和“信心”(pistis)通过连词“和”(kai)连接,并且定冠词仅位于第一个名词之前。仅使用一个冠词来修饰两个名词表明了“悔改”和“信仰”是一个整体。正如华莱士所言:“有证据表明,在路加的用法中,得救的信心包括悔改。在那些只说到信心的经文中,作者似乎采用了某种“神学缩略式”:路加将悔改设想为[信心]这一整体行为的初始行动。因此,对于路加来说,归信不是一个包括两个步骤的过程,而是一步到位的,即信心——但是这种信心包括悔改。”(Wallace 1996: 289;重点为原文所有)。信心与悔改之间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也反映在使徒行传对归信的描述中:彼得劝诫尼哥底母和外邦人要“相信”(徒10:43),后来圣经将他们描述为“悔改”了(徒11:18);保罗又劝诫雅典人“要悔改”(徒17:30),后来据说其中一些人“相信了”(徒17:34)。

[60] 尽管有时人们使用的术语有所区别,但第三种观点与下列作者所表达的基本立场一致:Averbeck 1981: 285-92Stein 2006: 35-66; Stein 1998: 6-17Caneday 2006: 309-14KaiserDavidsBruceBrauch 1996: 514-15Bruce 1988: 69-71Longenecker 1981: 283-85Longenecker 1981: 283-85Beasley-Murray 1962: 100-04, 107-08, 120-22;以及Dunn 1970: 90-102。这种观点与使徒行传2:14-38的基本思路完全吻合:彼得向犹太人宣讲福音(14-36节);犹太人问如何回应福音(37节);彼得说,他们必须悔改并受洗(38a节);彼得说,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将被赦免并领受圣灵(38节下)。

[61] 两者之间的区别无关紧要。

[62] Wallace 1996: 370-71. 同时,邓恩(1970: 97-98)这样写道:“要是说水的洗礼能传达、赋予或实现罪得赦免,这是错误的。它可能象征着洁净,但人因为信心和悔改才得到赦免,而圣灵才能传达、赋予并实现……。[在徒2:38],‘彼得的基本和主要命令是悔改’。罪得赦免之所以能够被应许给[受洗的人],单单因为人受洗是他悔改的行为和表达。

[63]想想马可福音第10章中那位年轻财主,他问耶稣为要获得永生必须做什么。耶稣告诉他:“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可10:21)。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放弃所有财产是归信的先决条件吗?不会。但是耶稣知道,这个人心中的主要偶像是物质主义:他对自己财产的爱使他无法跟随基督。因此,耶稣劝勉他变卖所有财产,就是在命令他悔改认自己的罪,而悔改是得救的条件。如此,耶稣呼吁外在的回应,来表明内在的现实,就像彼得在使徒行传第2章中所做的一样,劝告犹太人受洗,这是他们内在悔改和委身基督的外在表现。

[64] Averbeck 1981: 288.

[65] Stein 1998: 14.

[66] Stein 1998: 15; 亦见Beasley-Murray 1962: 296-98

[67] Dunn 1970: 96. 虽然把洗礼看作信心的“必要”表达会让一些人感到不安;那剩下的选择是将它看作信心的一种“可选”表达,而神所吩咐的永远不能够被认为是可选的。

[68] 正如邓恩(1970: 228)所写,“信心要求洗礼为其表达;洗礼要求信心为其有效性。”

[69] Bruce 1988: 70.

[70] 因为在我们生活的文化中,从信主到受洗,中间通常隔了一段时间,所以有必要清楚地说明,得救的恩赐是在一个人悔改并相信的那一刻,而不是在受洗的那一刻得到的。在使徒行传10:44-48中,这一点尤其清楚明显。在那段经文中,哥尼流和其他外邦人在接受水的洗礼之前领受了圣灵,说方言,并用赞美的言语颂扬神。他们在受洗之前,显然已经借着圣灵而重生了。

[71] Fee 1987: 61; Averbeck 1981: 283-84; Dunn 1970: 117-18.

[72] Fee 1987: 61; Averbeck 1981: 287; Morris 1985: 41; Dunn 1970: 117.

[73] Averbeck 1981: 265.

[74] Averbeck 1981: 288.

[75] Dunn 1970: 145, 219. 因此,令人惊讶的是,彼得前书3:21在有关洗礼意义的讨论中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例如,最近有两本有关该问题的书——支持婴儿洗的The Case for Covenantal Infant Baptism (ed. Strawbridge)和反对该洗礼的The Baptism of Disciples Alone (Malone)——都仅简要地提及了彼得前书3:21;即便如此,也仅提及洗礼的模式,而不是其意义。

[76] 彼得在经文开头的话——“这水所表明的”——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的某种类比关系:洪水如何拯救了挪亚和他的家人(20节),以及现在的洗礼如何拯救了彼得的读者(21节)。但难点在于,拯救挪亚一家的似乎是方舟,而不是水。虽然这很难成为人人都接受的理论,但是对应关系似乎是这样的:尽管洪水使恶人丧生,但同样的洪水却让挪亚一家脱离充满罪孽的世界,进入一个当时仅由敬拜耶和华的人组成的新世界,由此给挪亚一家人带来了救赎。那时,洪水作为审判灭绝了恶人,拯救了义人;洪水就这样救赎了挪亚一家人。

[77] Piper 2002: 131.

[78] 很明显,彼得用这两个短语来定义洗礼,因为(原文中的——译注)名词“除掉”和“求”是与名词“洗礼”并列使用的。

[79] Grudem 1996: 163; 参见Hiebert 1992: 248

[80] Grudem 1996: 163.

[81] 第三种可能性远低于其他两种可能性,就是“出于无亏良心向神呼求”,这意味着对神的呼求来自于个人清洁的良心。这种观点有两个方面的困难:(a)它描绘的是已经具备了无亏良心的人,(b)它没有说明此人祷告祈求什么(Schreiner 2003: 196)。

[82] 我肯定这一观点的主要原因有三个:(a)它与这个词动词形式——“eperotao”——的含义非常吻合;它在新约中出现了56次,通常表示“要求”或“请求”;(b)它描绘了对神通过基督而施行的拯救作为的依赖,而不是对过敬虔生活的保证(在新约中从未以这种保证来“拯救”罪人);(c)它与基督徒生活刚开始时所发生的事非常吻合——罪得赦免和洁净(Schreiner 2006: 70-71; Schreiner 2003: 195-96; Cottrell 1989: 157-58; Grudem 1996: 164)。

[83] Schreiner 2006: 70.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彼得前书3:21的得救是“藉着耶稣基督的复活”发生的。史瑞纳(2006: 70)这样写道:“只有当人藉着耶稣基督的复活向神祈求无亏的良心时,洗礼才能拯救人。换句话说,洗礼可以拯救人,单单因为它植根于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亦见Dunn 1970: 218

[84] MacArthur 2004: 218; Grudem 1996: 163。顺便提一下,应该指出的是,麦克阿瑟认为彼得前书3:21中的洗礼是比喻性地沉浸于与基督的联合中而不是水的洗礼。然而,无论这节经文中的洗礼是身体上的还是属灵上的洗礼,他对“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的解释都非常有助益。

[85] Schreiner 2003: 197.

[86] Michaels 1988: 217.

[87] Piper 2002: 131-32. 将洗礼理解为“向神发出的信心的呼求”可能无法解决某些解经家之间的张力,因为说神拯救人,岂不比说信心或洗礼拯救人更为准确?然而,当人们回想起耶稣多次说“你的信救了你”或“你的信让你得医治”时,这种张力就得以消除(太9:22;可5:3410:52;路7:508:4817:1918:42;参雅2:14)(Michaels 1988: 217)。正如迈克尔斯(Michaels 1988: 217)所指出的那样,“纯粹主义者可能会坚持认为只有神“拯救人”,但是救赎既可以与神的主动作为联系在一起,也可以与人的回应联系在一起。

[88] Piper 2002: 132。在引文的最后一句话中,派博使用“呼求”(appeal)一词,借此表明了他的观点,即eperotema是指呼求或祷告,但即使这指的是保证或承诺,他的整体观点仍然成立。

[89] Beasley-Murray 1962: 362; Schreiner 2006: 71.

[90] Köstenberger 2006: 25-26.

[91] Dyer 2000: 27-28; 亦见Jewett 1975: 466

[92] 对信徒洗礼的最常见的反对意见之一就是,它必须假定一些不可能的事情——人有能力完全确定受洗者的确重生了。但是,当人们认识到洗礼是一种信仰宣告,而不是对某人确实是信徒的保证时,这种异议就失去了效力(见徒8:9-24)。

[93] Watson 1995: 82.

[94] 唯一的替代说法是,洗礼对婴儿的意义与对成人的意义不同。但是,约翰·慕理(1980: 45)这样写道:“如果对婴儿施行洗礼是恰当的,那么洗礼对婴儿所具有的重要性就必须和它对成年人的重要性一样。参见亚当斯(Adams 1976: vii)和罗斯(2003: 92),他们在这一点上与慕理一致。

[95] Murray 198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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